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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實施產業化扶貧
1.幫助貧困農戶發展高效農業。通過財政獎補、小額貸款、村企合作等渠道,幫助不具備轉移就業條件的貧困農戶發展設施大棚、畜禽養殖等高效農業項目。對特別貧困的農戶,可由財政專項資金或幫扶單位投資建設設施大棚和養殖棚舍,低租金或零租金承租給他們使用,幫助增收脫貧。大力建設以工業集中區、高效農業示范區和全民創業試驗區“三區”為主的扶貧產業園,帶動貧困農戶增收脫貧。
2.支持貧困農戶參與發展“三來一加”項目。積極鼓勵村干部和能人大戶興辦“三來一加”項目,帶動貧困戶增收。充分發揮扶貧小額貸款作用,優先扶持貧困戶興辦“三來一加”項目,幫助他們創業致富。
3.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鼓勵和支持貧困戶參與合作組織。對吸納和帶動貧困農戶較多的合作經濟組織,在項目資金、政策等方面予以傾斜。大力發展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勵貧困戶以承包地入股。進一步加大土地流轉力度,對自愿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貧困農戶,除省里的流轉補助外,縣(區)財政再給予一定補助。土地流轉企業要保證在流轉期內優先安排貧困農戶就業,確保貧困農戶獲得租金和勞務雙重收入。
4.加快發展大學生村官創業園。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官的知識、信息優勢,幫助他們創辦大學生村官創業園,帶動貧困戶就業。全面推廣“大戶+基地+大學生村官+貧困戶”的幫扶模式,帶動貧困戶增收脫貧。
二、目標任務
到2012年,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全市107萬低收入人口人均年純收入達2500元以上。其中,“一有三缺”(有勞動能力,缺項目、缺技術、缺資金)的低收入農戶每年脫貧率達20%以上。年內604個經濟薄弱村集體經濟收入全部達1萬元以上,其中300個達5萬元以上,到2012年全部達10萬元以上。254個省定經濟薄弱村每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高于當地平均水平2個百分點以上,到2012年全部成為脫貧攻堅目標實現村。13萬無勞動能力的貧困農戶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和救助體系。
三、推進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
5.加大扶貧培訓力度。全面建立貧困農戶未轉移就業勞動力登記制度,進一步健全縣(區)、鄉(鎮)、村(居)三級扶貧培訓基地,把培訓班延伸到鄉鎮村組,使貧困農民實現就地就近免費培訓,確保每年培訓貧困勞動力3.2萬人以上,就業率達90%以上。要重視組織貧困農戶家庭初、高中畢業未轉移就業的“兩后”生到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習,落實生活補助資金,畢業后由學校幫助推薦就業。整合農村勞動力培訓資金,實現貧困勞動力培訓全覆蓋。
6.大力推進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鼓勵有條件的農民興辦農副產品加工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為貧困農戶勞動力提供就業崗位。進一步完善企業與經濟薄弱村、貧困農戶的用工鏈接機制,優先推薦貧困農戶勞動力轉移就業。對農村“零轉移家庭”的特殊貧困農戶,由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幫助其實現穩定就業。
四、加快經濟薄弱地區發展步伐
7.全面推進“八有”創建。按照“八有”要求,進一步加強村級基礎建設,確保年內95個省定經濟薄弱村建成脫貧攻堅目標實現村;2012年254個省定經濟薄弱村全部成為脫貧攻堅目標實現村。農村六件實事和民生工程要優先向經濟薄弱地區安排,不斷改善經濟薄弱地區的生產生活條件。
8.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積極鼓勵經濟薄弱村盤活存量資產,增加村集體資產性收入。鼓勵發展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興辦農工商公司,通過市場化運作促進集體經濟快速發展。各級財政要在扶貧專項中安排一定資金,幫助經濟薄弱村在鄉鎮工業集中區或縣(區)開發區建設標準廠房,實現“鄉(鎮)得稅金,村(居)得租金,農民得薪金,老板省資金”的多贏局面。
9.深入實施“牽手脫貧”工程。所有市、縣(區)機關單位每年掛鉤幫扶一個經濟薄弱村,幫助掛鉤村爭取項目、發展經濟、確立主導產業,不脫貧不脫鉤。掛鉤單位的每位干部職工都要與貧困農戶結對幫扶,幫助新上一個致富項目、掌握一門實用技術、轉移一名貧困勞動力、提供一筆啟動資金,切實增加貧困戶收入。機關掛村幫扶工作由扶貧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并實行季度匯報、半年通報、年度考核。
10.大力開展“結對強村”工程。實行企業屬地就近掛村制度,確定604個規模以上企業與經濟薄弱村進行“一對一”掛鉤幫扶。積極爭取省屬和蘇州大企業與我市經濟薄弱村結對,確保254個省定經濟薄弱村都與市外大企業結對。鼓勵掛鉤企業通過合作開發、產業推動、商貿帶動、招商引資、公益捐助、幫扶濟困等多種形式,幫助發展村集體經濟。
11.突出重點貧困地區幫扶。堅持將產業化扶持資金繼續向泗洪縣西南崗地區和沿洪澤湖周邊地區傾斜,重點實施水源工程、道路通達工程,發展現代設施農業和高效農業。積極策應“五方掛鉤”,安排具有一定實力的部門結對幫扶,整合各類資源,加快重點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貧困人口脫貧步伐。
五、不斷完善社會保障救助體系
12.提高農村保障水平。各地要進一步加大農村低保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實現應保盡保,如期脫貧。支持貧困農戶參加農村政策性保險,對繳費確有困難的特困農戶,可由村集體或對口幫扶單位資助繳納。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中按規定需由個人繳納的參保費用由政府醫療救助資金予以補助。進一步提高新農合大病報銷比例,防止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現象的發生。積極推行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工作,逐步實現老有所養。
13.提高社會救助水平。增加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生活補助,做好貧困戶的大學生資助工作。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特困群眾,及時予以救助。對因大病重病或遭遇突發災害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由各級政府實施臨時生活救助。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動員各方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
六、強化組織領導
14.強化工作責任制。各縣(區)黨委、政府對本地區脫貧攻堅工作負總責,黨政主要領導承擔第一責任。省定254個經濟薄弱村的脫貧攻堅任務由縣(區)和掛鉤幫扶單位共同承擔。選派機關優秀后備干部為扶貧工作隊員進行駐村幫扶,成績突出的優先提拔使用。
15.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各縣(區)財政要按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每人不低于20元的標準安排年度專項扶貧資金,用于扶貧項目以獎、以獎代補。進一步擴大扶貧小額貸款的發放規模,確保全市每年發放扶貧小額貸款超過2.6億元。積極扶持農民資金互助會(社)、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建立健全適應“三農”特點的農村金融體系。進一步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對重點項目、重點地區實施集中投放,放大扶貧資金使用成效。進一步加強扶貧資金監管,嚴格執行扶貧資金報賬制、公示公告制、審計制管理和扶貧工作隊隊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堅決杜絕擠占、挪用現象的發生。
16.加強督查考核。將脫貧攻堅工作納入縣(區)黨政領導政績考核內容,作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之一。將結對幫扶工作列入市、縣(區)機關年度目標考核,作為單位評優創先、公務員考核、民主評議黨員等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實行季度觀摩、半年全面檢查制度,結果在媒體上公布。進一步加大獎懲力度,對組織不力、完不成年度脫貧攻堅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實行“一票否決”;對如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的縣(區),市委、市政府將給予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