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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我市地方史志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更好地發揮資政、存史、教育的作用,根據《地方史志工作條例》規定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續修新方志工作綱要〉的通知》(魯廳字14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借鑒歷史,服務現實,積極參與,開拓進取”的總體思路,全面落實《地方史志工作條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建設“系統九州”和“趕超戰略”的實施,運用現代科學理論和方法,全面真實地反映全市自然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為三個文明建設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把全市地方史志工作推向新階段。
二、目標任務
今后一個時期,全市史志工作要緊緊圍繞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和諧發展,突出第二輪修志、年鑒編纂、地情文獻庫和地情文獻網站建設、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等任務,推進地方史志工作的全面發展。
(一)全面完成第二輪修志任務。各級、各部門要認真總結第一屆修志工作經驗教訓,展開第二輪修志工作,在《地區志》全省率先出版的基礎上,于年年底前完成7部縣(區)志的編纂出版任務。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嚴把志書質量關。樹立精品意識,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市、縣(區)直各部門,可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在條件許可時,編纂出版各自的部門志。
(二)年鑒編纂工作實現健康發展。市、縣(區)兩級要在不斷總結年鑒編纂出版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工作規劃,加大信息容量,貼近現實、貼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高可讀性和實效性,增強服務力度,充分發揮年鑒工作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獨特作用。《年鑒》要做到一年一鑒;縣(區)年鑒的編纂要結合各自實際,可一年一鑒,也可編寫多年卷。
(三)加快地情文獻庫和地情文獻網站建設。地情文獻庫建設以方志館建設為載體,市級方志館年建成并向社會開放;縣(區)級方志館年年底前建成并向社會開放。通過交換、購買、復制等形式,不斷豐富方志館館藏,為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開展比較研究以及地情研究提供豐富的資料信息。到年,市級和縣(區)級方志館館藏要分別達到5000冊和3000冊。
地情文獻網站建設以市、縣(區)情網站建設為載體。“市情網”要于年并網運行。縣(區)情資料庫要于年年底前建成與省、市情網聯網,各縣(區)力爭年年底前建成各自的網站。采用計算機技術,對資料、信息進行科學的存儲、處理,實現志書、年鑒、地情資料的數字化、網絡化,實現地方史志工作服務手段的時代變革。在為現實服務的過程中不斷豐富、完善、更新信息內容,做到文字、聲像資料并舉。
(四)積極收集、整理舊志。我市范圍內,歷史上曾有許多部志書問世,現存世的共49種(年前編纂的),但大多數散失于外地。市、縣(區)兩級都要把收集、整理這些舊志,作為史志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利用多種渠道、采用各種形式,力爭于“十一五”末基本收齊。要充分認識舊志的重要歷史價值,充分發揮舊志對史料、人物的考證及對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論證中的作用,多層次、多角度地利用舊志為現實服務。
(五)規范基層地方史志工作。按照《地方史志工作條例》的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基層地方史志工作。認真執行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冠名的地方志、地方綜合年鑒、綜合地情文獻的編纂、審查、驗收、出版規定;加強對部門志、行業志、部門年鑒、行業年鑒等編纂工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積極探索以鄉鎮、村名冠名的志書、年鑒、綜合地情文獻編纂出版的管理。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對縣(區)史志工作的指導與考核,于“十一五”末,以市政府名義對全市史志工作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六)圍繞黨的中心任務,做好服務工作。充分利用地方史志工作的地情資料優勢,發揮志書、年鑒在為領導科學決策、經濟建設、對外宣傳、友好往來、地情教育、人文資源開發方面的作用,勇于開拓,大膽創新,積極參與到經濟建設中去,在超前服務上作文章。從本地實際出發,采用多種形式,開展讀、用志書、年鑒的活動,使志書、年鑒在促進全市的發展中發揮應有的作用。立足史志工作的特點,圍繞黨的中心工作,以招商引資及包村、包項目等形式直接參與當地的經濟建設。積極主動地編寫為黨的中心工作服務的書刊、資料,選擇適當課題開展市情調查研究,適時為黨委、政府以及各部門提供實用數據與信息,切實把為現實服務的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學習、宣傳、貫徹《地方史志工作條例》。市、縣(區)各級領導、史志機構及相關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強對《地方史志工作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力求使各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了解地方史志工作的重要性,為地方史志工作更快、更好地發展,營造一個人人懂得史志工作、個個為史志工作盡力的社會氛圍。要認真落實《條例》的各項規定,規范各級地方史志工作,將地方史志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并保障其健康發展。
(二)加強史志機構建設。各級要做出長遠規劃,穩定、健全史志機構。按照干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配備好各級史志機構領導班子,強化“人民政府史志工作機構”建設,以適應新時期地方史志工作的需要。
(三)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懂法執法、業務過硬的史志工作隊伍。遴選一批熱愛修志事業、有較深理論功底、博學多才、有較強組織能力的專業人才,充實加強修志隊伍,優化組織結構。切實解決史志工作隊伍老化、人員少、流動性差等問題。采取多種形式,有計劃地對史志隊伍進行再培訓,提高政治、法律意識以及業務素質,為依法修志的開展奠定堅實基礎。對年紀輕、素質好、有潛力的業務骨干,有針對性地進行重點培養和提拔重用。加強史志干部隊伍與其他部門的雙向交流,使其充滿生機和活力。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廣大史志工作者的積極性和聰明才智。
(四)切實加強對地方史志工作的領導。要繼續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史志辦公室組織實施”的史志工作體制,落實好國務院及《地方史志工作條例》的有關要求,把史志工作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各級政府的工作任務之中,將地方史志工作經費列入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做到領導到位、機構到位、經費到位、隊伍到位、條件到位。要明確一名領導同志負責,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關心史志工作人員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幫助解決其遇到的困難。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史志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各新聞媒體要加大對史志工作的宣傳報道力度,為地方史志工作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