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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通過實施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集中清理整頓,進一步強化行業監管,切實消除安全隱患,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工作目標
有效糾正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存在的違法經營和場地臟、亂、差等問題,清理整頓存在安全隱患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并對無證(或證照不全)經營、占道經營等行為予以堅決清理取締,確保達到以下標準: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辦理相關的備案登記。
(二)回收物品按類別劃定區域分別存放,各區域懸掛有醒目的標志牌,場所內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確保生產經營安全。
(三)不收購贓物、嫌疑物品以及市政、環衛、電力、通訊、交通系統的專用設施和物品;不回收有毒、有害、化學危險物品和醫療垃圾;不擅自處理固體廢物。
(四)不占道收購、分揀、整理、堆放廢品。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區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委常委、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政府辦、區經貿局、區四城聯創辦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區安監局、區城管執法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質監分局、環保分局、規劃分局及各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
四、職責分工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由區經貿局牽頭負責,區級相關部門配合,各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具體分工如下:
區四城聯創辦:負責本次清理整頓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區經貿局:負責制定和實施我區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落實有關扶持政策,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的監督指導,協調區級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開展清理整頓行動。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占道經營等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加強對企業周邊城市管理秩序的監管。
規劃分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公安分局:負責依法查處實施清理整頓行動過程中遇到的阻礙公務、暴力抗法等行為;清查處理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違法、違規收購和收贓、銷贓行為,并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監管。
工商分局:負責牽頭組織取締無照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做好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及再生資源交易市場經營戶的登記、注冊、變更等工作,并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
環保分局:負責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管,依法對污染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區安監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管。
質監分局:負責依法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違反《計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轄區內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強化日常監管,督促經營不規范、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落實整改措施,配合區級相關部門清理取締無證(或證照不全)經營、占道經營等。
五、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各街道辦事處、區級各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結合實際制訂本單位的具體工作方案,并落實專人負責。
第二階段:實施階段。各街道辦事處、區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網點進行拉網式排查,并逐項登記造冊。對于經營不規范、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的企業要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對于占道經營、無證(或證照不全)經營等行為要堅決予以清理取締。
第三階段:總結階段。各街道辦事處、區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此次清理整頓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于月31日前將總結材料報區再生資源清理整頓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經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本次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清理整頓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圓滿完成任務。
(二)夯實工作責任。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各項工作要求,細化分解任務,夯實工作責任,做到領導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
(三)密切協作配合。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聯系溝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形成工作合力。同時,要以此次清理整治行動為契機,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推動我區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單位要落實專人,認真做好信息報送工作,于每周五上午時前將本周工作開展情況報區再生資源行業清理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經貿局),并于月8日前報送本單位參加清理整頓行動的工作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