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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有效提供準確及時的氣象預報警報,提高防御自然災害和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保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規定(試行)》、《浙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氣象管理辦法》、《*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1、*市責任區內(含行政區域,下同)氣象災害或其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理工作;
2、*市責任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發展雖未與氣象條件有直接關聯,但其相關處置、救援行動需要氣象保障;
3、突發公共事件雖未在*市責任區內,上級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事發地市應急處置機構需要我市提供氣象協助保障。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體現“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原則;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上下聯動、屬地負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原則;
3、堅持防災與抗災并舉,以防為主的原則。
二、等級標準
根據《浙江省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試行)》(浙政辦發[*]112號),氣象災害按照影響區域、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等級,相關標準之一達到即為達到該等級的級別。
突發性氣象災害是指暴雨、大風(臺風、雷雨大風、其他原因引起的大風)等可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的天氣氣候事件(見附件1)。
(一)特別重大氣象災害(Ⅰ級)
1、特大暴雨、大雪、龍卷風、臺風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全市范圍內將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并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其他應認定為Ⅰ級的特別重大氣象災害。
(二)重大氣象災害(Ⅱ級)
1、暴雨、冰雹、龍卷風、大雪、寒潮、大風和臺風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的高溫、干旱、大霧、低溫、霜凍、雷電等氣象災害。
3、其他應認定為Ⅱ級的重大氣象災害。
(三)較大氣象災害(Ⅲ級)
1、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其他應認定為Ⅲ級的較大氣象災害。
(四)一般氣象災害(Ⅳ級)
1、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其他應認定為Ⅳ級的一般氣象災害。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級,“以下”不含本級。
三、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市領導小組及職責
成立*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全市氣象災害應急處理工作。組長由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建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電力局、市廣電總臺、各通信營運企業等部門和單位相關負責人組成。
1、市領導小組職責
(1)制訂全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處置措施;
(2)經市政府或市應急指揮機構批準、授權,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為市政府提供防災減災決策依據和建議;
(3)負責氣象災害應急體系與設施建設,組織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警,并及時提供氣象服務信息;
(4)負責調集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裝備等資源,協調解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有關問題;
(5)指導和督促各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6)承擔市政府或市應急指揮機構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2、成員單位職責
(1)市氣象局:負責制定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參與市政府氣象防災減災決策,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開展氣象防災減災服務,調查、評估、鑒定氣象災害,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氣象災害預警或影響時,保障相關區域社會治安穩定和交通道路暢通,協助受災人員安全、快捷轉移。
(3)市財政局:負責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所需的財力保證。
(4)市國土局:提供轄區范圍內的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圖,根據氣象條件提出相應的地質災害防災方案。
(5)市交通局:負責氣象災害預警或影響時,保障相關區域道路暢通。
(6)市建設局:負責氣象災害預警或影響時,城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等規避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方案。
(7)市建管局:負責氣象災害預警或影響時,在建房屋等加固或撤除,組織建筑工地相關人員安全撤離或轉移。
(8)市水利局:負責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監測與預報預警信息,及旱澇臺風災害等災情影響分布信息,組織實施水庫等防汛防洪工程設施規避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9)市農業局:負責提供農業災害影響分類信息,組織農業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幫助、指導農民恢復災后生產。
(10)市林業局:負責提供林業災害影響分類信息和森林火災發生、發展動態信息,組織林業氣象災害、森林火災防御工作,幫助、指導恢復災后林業生產。
(11)市教育局:負責氣象災害預警或影響時,組織并實施師生安全轉移等應急處置工作。
(12)市衛生局:負責氣象災害預警或影響時,建立應急搶救組織,落實應急搶救、醫療救治等應急處置工作。
(13)市民政局:負責氣象災害預警或影響時,組織并實施應急救災、救助及災情了解收集工作。
(14)*電力局:負責保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電力供應。
(15)新聞媒體、通信等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氣象災害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3、縣(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參照市領導小組的組成和職責,成立縣(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提出啟動本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建議,為本級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處置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提供防災減災的氣象依據,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警、和氣象信息保障。
(二)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市領導小組下設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組,應急工作組設在市氣象局,組長由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兼任,應急工作組具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和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應急預警機制
(一)預警級別
氣象災害預警級別,按其強度及可能或已經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四個等級:特別重大氣象災害預警(Ⅰ級)、重大氣象災害預警(Ⅱ級)、較大氣象災害預警(Ⅲ級)、一般氣象災害預警(Ⅳ級)。
1、Ⅰ級預警(紅色)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省氣象局或市氣象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直接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嚴重影響;
(2)已經出現特別重大等級氣象災害實況。
2、Ⅱ級預警(橙色)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省氣象局或市氣象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橙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直接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較大影響;
(2)已經出現重大等級氣象災害實況。
3、Ⅲ級預警(黃色)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市氣象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黃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影響;
(2)已經出現較大等級氣象災害實況。
4、Ⅳ級預警(藍色)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縣級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藍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一定影響;
(2)已經出現一般等級氣象災害實況。
(二)信息監測、預測與報告
1、信息來源
各級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信息;
各級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預報預警信息;
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和個人提供的氣象災情信息。
2、信息審核和報送
(1)縣(市)氣象局收到氣象災害信息后,經審核符合氣象災害規定上報標準的,按相關規定上報當地政府和市氣象局;市氣象局收到氣象災害信息后,經審核符合氣象災害規定上報標準的,按相關規定上報市政府和省氣象局。
(2)氣象災害信息報送可以采用業務網絡、辦公自動化系統、傳真等方式傳遞,并通過響應措施確認。
(3)氣象災害信息接收處理單位應當24小時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時審核、處理。
(三)信息共享與
1、氣象信息共享
氣象災害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由各級氣象主管部門歸口處理,實現共享。
氣象災害信息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2、預警信息
決策氣象服務信息報送,按照決策氣象服務工作流程,向本級政府及其相關工作部門報送決策氣象服務信息。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根據氣象災害預警分類分級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各通信營運企業向公眾預警信號。
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由各級氣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業務規范向社會公開預警信息的同時,通過短信服務系統向各成員單位及其下屬重點防御單位。
五、應急響應與變更、終止
(一)應急響應
1、市氣象局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標準:在本市區域同時有2個以上“縣級應急響應”;或有1個以上縣(市)出現氣象災害Ⅲ級以上預警。
(2)應急響應內容: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市領導小組負責啟動應急響應命令,并通報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和新聞媒體。
①市氣象局和所屬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全程跟蹤服務。
②市氣象局主動加強與省氣象局所屬氣象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并根據省氣象局所屬氣象業務單位的指導意見,做好重大氣象災害的跟蹤預報、預測、警報服務工作。
③市氣象局及時向省氣象局和市政府報告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并及時將氣象災害信息向上下游地區的氣象主管部門通報。
④災害發生后,市領導小組應根據需要,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抗災現場,做好相關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現場氣象服務等工作。
⑤市氣象局應根據災情發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縣(市)氣象局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標準:某一個縣(市)出現Ⅳ級或以上氣象災害預警。
(2)應急響應內容:事發地縣(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響應命令,并通報本級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新聞媒體。
①氣象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②縣(市)氣象局的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并主動加強與市氣象局所屬業務單位天氣會商,根據市氣象局所屬業務單位的指導意見,做好氣象災害的跟蹤預報服務工作。
③縣(市)氣象局應當及時向市氣象局和本級政府報告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并及時將本地氣象災害信息向上下游地區氣象主管部門通報。
④縣(市)氣象局應根據災情發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3、各成員單位應急響應
按照市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各成員單位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各項保障任務。
各成員單位在接到同級氣象部門的突發性氣象預警信息后,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督促檢查下屬重點單位防御措施的執行情況。(見附件2)
4、新聞媒體等應急響應
接到同級氣象臺站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新聞媒體和各通信運營企業及時向社會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測、警報信息。
5、社會公眾應急響應
根據《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規定(試行)》、氣象災害防御指南或各級政府氣象災害防御要求,社會公眾采取相應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
(二)應急響應變更
當災害性天氣系統在影響過程中,出現影響程度加重或減弱,預警等級加級或降級,由市領導小組負責人或授權人按照相應等級標準再次應急響應命令。
(三)應急響應終止
當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解除后,市領導小組根據上一級領導小組授權,宣布應急響應終止。較大、一般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終止,由市、縣(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報上一級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批準,負責宣布。
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終止,應及時向上級氣象主管部門報告,并向下級氣象主管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新聞媒體通報。
六、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1、氣象災害調查、評估由氣象災害發生地的氣象主管部門負責。一般等級氣象災害由縣級氣象主管部門直接負責;較大等級氣象災害由市氣象局牽頭負責。市、縣兩級氣象局應當積極協助國家、省氣象主管部門做好特別重大、重大等級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工作。
2、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跨縣級行政區域時,其調查、評估(含成因分析)工作由市氣象局負責,或指定一牽頭單位負責。
3、氣象災害調查評估結果,應在災害結束后10日內報送上級氣象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府。
(二)總結通報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15日內,氣象主管部門應將本次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總結上報本級政府、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三)災害鑒定
各級氣象主管部門負責對氣象災害進行鑒定,并為社會提供準確的氣象災害信息證明。
(四)災害保險
1、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2、保險部門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
3、鼓勵單位和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有關部門應當為本部門氣象災害專業救援隊伍辦理人身保險。
七、保障措施
(一)技術保障
市、縣兩級政府和氣象主管部門采取措施,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建設,重點加強綜合氣象探測網建設、氣象災害預報預測平臺建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平臺建設,提高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能力,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實施。
1、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氣象災害應急預警系統,提高氣象災害應急能力。
2、建立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各級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4、根據市、縣兩級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建立、完善市、縣兩級氣象主管部門互聯共享氣象災害應急處置信息系統。
(二)通信與裝備保障
1、以現有氣象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有線和無線、地面和衛星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穩定可靠的氣象信息通信系統。
2、建立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的氣象災害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3、市、縣兩級氣象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需要,組織氣象臺站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移動式氣象監測站或現場氣象服務保障系統,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4、各通信營運企業負責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技術裝備的維護養護,配置備份系統,建立健全緊急保障措施,確保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送及時、暢通。
5、電力部門應保證氣象防災減災的供電需要。
(三)財政保障
應急處置所需資金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八、監督管理
(一)宣傳、培訓和演練
1、宣傳教育
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預警知識的宣傳,對社會公眾開展氣象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教育。
2、培訓
把氣象災害、預警知識、應急處置知識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員上崗和其他常規性培訓工作,納入總體防災、減災、應急處置的培訓內容。各單位直接從事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管理和救援人員,每年的培訓時間不少于3天。
3、演練
市、縣兩級政府應當把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列為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演練的重要內容。市、縣兩級氣象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有關管理和業務技術人員,進行室外移動式氣象信息監測站和流動氣象服務臺的應急演練,以確保氣象災害發生應急需要時發揮作用。
(二)交流與協作
加強國內外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提高防災減災應急能力和技術水平。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氣象災害預防、報告、調查、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或謊報氣象災情等行為的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氣象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市氣象局負責預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評審與修訂。
各縣(市)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區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市氣象局備案。
(二)其他說明
1、市級專項預案啟動時,凡涉及處置與氣象災害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本預案作為市氣象災害應急保障行動方案。
2、市雷電災害應急預案,根據省相關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三)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