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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督學制管理實施細則》,依據《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關于加強和改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哈辦發[*]3號)和關于印發《落實〈督學制管理實施細則〉辦法》的通知(哈干教組[2007]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目的和原則
制定《落實<督學制管理實施細則>辦法》的目的,就是把干部參加學習培訓情況納入定期考察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作為綜合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依據之一。遵循實事求是、公開透明、規范管理、重在落實原則,進一步完善干部學習培訓考核激勵機制,切實提高干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水平。
二、責任分工和方法步驟
1、統計核實學分
(1)干部參加區委黨校各種培訓班次和各種大型報告會、輔導講座,由區委黨校按照《計時學分核定標準》核實學分,并記入干部學習培訓檔案。
(2)干部參加的其他培訓,由所在單位將調訓通知、培訓計劃、《學員登記表》、結業證書等相關材料及時報送區委黨校,由區委黨校按照《計時學分核定標準》核實學分,并記入干部學習培訓檔案。
(3)申報實物學分,由干部所在單位將成果原件和佐證材料登記匯總后及時報送區委黨校,由區委黨校按照《實物學分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核實學分,并記入干部學習培訓檔案。
2、反饋上報學分
(1)區委黨校及時把學分情況反饋給干部所在單位。對所獲學分情況有異議的,可向區委黨校查詢。
(2)區委黨校在年底前,將干部年度所獲學分情況報送區干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區干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反饋給干部所在單位。
3、組織督學考評
(1)督學考評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定期考察工作中。
(2)考察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時,把學習培訓情況作為考核內容。述職報告、工作總結、考察談話和干部的考察材料中要有干部學習培訓情況。
(3)考察結束后,依據考察結果,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學習培訓情況作出評價,并將《督學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考評標準作為綜合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依據之一。
三、有關要求
區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督學制管理工作,全面了解、認真落實本《辦法》。區干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進行督促檢查,確保督學制管理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