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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繼續推進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建設,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根據省委省政府專題會議精神及《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清理整頓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鞍政辦發〔*〕80號)精神,縣政府決定從9月中旬起到10月末,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行動(以下簡稱清欠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要求,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領導對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清欠專項行動的領導,縣政府成立*滿族自治縣清理整頓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清欠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縣清欠專項行動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清欠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常委、副縣長商大順擔任,成員單位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城鄉建設管理局、公安局、信訪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業局、維護穩定辦公室等組成。
三、工作重點
*地區建筑施工企業、中小型勞動密集的加工制造企業、餐飲服務企業。
四、清理整頓內容
(一)依法領取證照的情況,包括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及生產許可、資質證明等;
(二)招用農民工情況,包括招用農民工的數量、招用途徑、招用期限、招用農民工有關資料臺帳等;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包括工資支付標準和方式,工資支付記錄、拖欠工資的數額和涉及的人數;
(四)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包括勞動合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以及是否有扣押農民工本人證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等情況。
五、清理整頓標準
用人單位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一)用人單位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建造師或項目經理持有資質證書;
(二)用人單位建立工資核算和支付臺帳,按月或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三)用人單位已拖欠的工資全部償還,不再發生新的拖欠;
(四)用人單位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
(五)用人單位無扣押農民工任何證件、錢物情況,無使用童工現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成員單位要選派素質好、責任心強、業務精的人員開展工作。要結合我縣實際,抓緊研究具體工作,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加大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總結推廣清欠工作經驗,及時協調處理拖欠案件,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確保清欠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大執法行動力度。勞動保障、城建、公安、工商、工會等部門要組成聯合行動組,對清理整頓范圍內的企業分區包片嚴密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不跑一戶。實行責任制,誰清欠,誰簽字,誰負責。對清欠專項行動和農民工投訴反映出的重大疑難、跨地區以及出現過激行為的案件,實行現場特案特辦。
(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公開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電話和接訪詳細地址。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接待舉報投訴的力量,對專職人員不足的,要抽調人力予以充實,確保高效、快捷地受理舉報投訴。要根據工作需要延長受理舉報投訴的工作時間,從現在起到春節前,要實行24小時值班。工作人員要熱情、耐心和細致地接待舉報投訴。對舉報投訴案件,要做到接待一起、登記一起,受理一起、查處一起,有訴必查、查實必究。
(四)形成工作合力。在清欠專項行動中,勞動保障、城建、公安、工會、信訪等部門的具體職責是:勞動保障部門是牽頭部門,負責協調監督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工作,組織協調清欠專項行動,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案件及時調查,并依法做出行政處理或處罰。城建部門參加對建筑行業的執法行動,并配合勞動保障部門查處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公安部門負責調查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保證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工會組織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以及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參與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信訪部門負責農民工上訪案件的登記受理和協調解決,不能協調解決的,要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做好案件的轉辦、交辦工作。維穩辦以及工商等部門也要從各自職能出發,積極支持配合清欠專項行動,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欠工作。商業局要積極開展餐飲娛樂行業的清欠專項行動。
(五)嚴肅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兩次通知仍不改正的,吊銷其營業執照。對拖欠工程款數額較大的建設單位(甲方,含開發商)和克扣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處理的同時,要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對相關部門拖欠工程款,經兩次催辦仍不糾正的,要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做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拖欠工程款達一年以上,經兩次督促仍不糾正的開發商,要取消其開發資格,不得重新進入建設市場;對惡意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建筑企業,要給予其暫停參與工程投標資格、不予辦理企業資質年檢、吊銷有責任的項目經理崗位證書、依法清出建筑市場的處罰。
(六)建立工作信息通報制度。在專項行動期間,縣清欠專項行動辦公室將對全縣農民工投訴、清理拖欠工資數額、典型案例、工作動態等情況定期進行通報,并及時上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市清欠專項行動辦公室。
(七)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在開展清欠專項行動的同時,要認真分析出現拖欠的原因,提出解決根本問題的措施,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控機制和保障機制。
(八)加大輿論宣傳引導。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積極正確地開展輿論宣傳工作,既要配合專項行動搞好執法公開曝光,又要大力宣傳模范守法的先進典型。同時與工會、勞動保障、文化等部門共同通過政策宣傳、知識競賽、文藝匯演等形式,進一步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民工,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