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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魯政發〔*7〕65號)、《*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濟政發〔*7〕40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區域分布,了解主要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市中區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動態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7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7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市中區轄區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污染源普查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和其他生產、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重點污染源范圍:
(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養殖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煤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它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生產、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在全市統一指導下,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調查與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全區污染物排放量8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對其它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區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由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本次污染源普查分四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7年12月之前):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協調機制,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定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組織污染源監測,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選聘普查員,參加全市組織的統一培訓。
2、全面普查階段(*8年1月—5月):進行入戶調查,組織排污單位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匯總、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迎接全市的審核驗收。*8年4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報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5月底前迎接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抽查及審核驗收。
3、總結階段(*8年5月—12月):建立市中區污染源動態數據庫,核實修訂污染源普查數據。
4、考核驗收階段(*9年1月—7月):對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自查,迎接上級考核驗收。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組織機構。根據《關于成立*市市中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市中政辦發〔*7〕55號),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普查工作的領導和協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定全區污染源普查方案,經市、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
4、對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完成污染源普查數據的錄入、匯總工作,并按時向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普查報告。
(二)部門分工。
1、區環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具體實施工業污染源(除市管重點污染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場的入戶調查和數據整理工作。同時,負責擬定普查實施方案和不同階段工作方案,負責污染源數據的錄入、分析、匯總和上報工作,做好普查工作的具體實施。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并配合開展相關宣傳活動。
3、工商市中分局負責向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轄區相關單位的登記注冊資料,并協助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4、區發改委負責協調企業做好工業污染源普查配合工作。
5、區建委負責河道污水整治及向河道排污的排污口普查登記工作。
6、區市政局負責污水管網的普查登記工作。
7、區環衛局負責垃圾無害化處理、袋裝化處理及日產日清情況的普查登記工作。
8、公安市中分局負責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工作。
9、區農業局負責牽頭組織農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污染源的普查,組織制定農業普查工作方案、工作細則和技術規定等,組織農業源產排污系數測算,組織實施農業源普查并對相關普查數據進行分析和審核等;負責和組織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的污染源普查。
10、區衛生局負責提供轄區醫療單位名單,并配合做好危險廢物中醫療廢物的普查和數據審核工作。
11、區統計局配合區環保局制定普查方案和有關具體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資料的提供和有關資料的銜接工作,參與普查相關數據的核定和普查結果的分析工作。
12、區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13、區人武部負責配合*警備區做好駐區部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其他有關單位按照污染源普查要求和各自職責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確保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時、按標準、按要求順利完成。
(三)培訓。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選聘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骨干、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認真參加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相關培訓。
(四)質量保證。區普查領導小組根據全市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規定,指導全區普查質量控制工作。
(五)宣傳動員。嚴格按照國務院、省、市文件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
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普查經費撥付將嚴格按照*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所需經費的安排要求,在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預算后,區財政局負責按時撥付到位。普查經費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啟動經費、設備購置及運行經費,具體包括普查辦公室房屋租賃費、人員培訓費、辦公經費、會議經費、車輛燃油維修費及微機耗材費等。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