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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深入開展全市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著力改善我市公安監管場所基礎設施差、陳舊落后面貌,按照《全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公安監所的實際情況,現就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總目標,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創造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的總要求,以加強公安監管場所基礎設施建設為載體、以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為切入點、以確保公安監管場所安全為重點,強力推進全市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使公安監管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達到“確保安全、方便管理、功能齊全、體現文明”的要求,確保全市社會大局穩定。
二、目標任務
(一)*8年,*市看守所、商水縣看守所、鹿邑縣拘留所及太康縣看守所辦公樓建成并投入使用;淮陽縣看守所完成主體工程;*市公安局強制戒毒所、西華縣看守所、鄲城縣看守所、鹿邑縣看守所、沈丘縣拘留所、淮陽縣拘留所、鄲城縣拘留所、商水縣拘留所完成立項任務。
(二)*9年,淮陽縣看守所、商水縣拘留所建成投入使用;*市公安局強制戒毒所、西華縣看守所、鄲城縣看守所、鹿邑縣看守所、沈丘縣拘留所、淮陽縣拘留所、鄲城縣拘留所開工建設,完成主體工程;扶溝縣看守所、沈丘縣看守所、扶溝縣拘留所、太康縣拘留所完成改建任務;*市拘留所、西華縣拘留所完成立項任務,并開工建設。
(三)2010年,新建項目全部完成建設任務。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全市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順利進行,市政府成立全市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協調小組,市委常委、副市長范明任領導小組組長,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姚天民、市財政局局長趙天冉任副組長,市規劃、發改委、國土、建設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此項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落實和監督指導。各縣市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協調指導此項工作的開展。
四、實施步驟
此次全市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期限為三年,自*8年4月11日開始,至2010年12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8年4月11日—*8年4月30日)。各級、各部門要積極組織人員認真學習全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及各級領導關于加強公安“三基”工程建設的重要講話和文件,深刻領會精神實質,提高思想認識。同時,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細化工作要求,確定建設重點,明確責任目標。
(二)組織實施階段(*8年5月1日—2010年9月30日)。各縣市要按照三年為期完成整改的總體要求,對不符合建筑設計規范和建筑標準的監所,提出具體需要整改的項目及時間表,確保三年內全市基本解決監所基礎設施不達標的問題。對已經審批立項正在建設的公安監管場所,要積極做好資金的落實,加強施工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對即將動工建設的公安監管場所,要立足實際,認真做好建設前的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招標施工和資金落實等工作。對于已列入省政府*9年、2010年規劃項目的單位,各地可先自行籌措資金,先期開工建設,待中央和省補助資金下達后,再憑招投標文件、建設施工合同、開工證、竣工證、房產證等有關建設資料,到當地財政部門核銷資金。同時,各地要不斷加大對公安監管場所建設的檢查督導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監督和審計工作機制,及時協調和解決公安監管場所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建設任務的順利實施。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0年10月1日—12月31日)。各縣市要對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及時進行總結,注意發現典型和總結先進經驗。全市公安監所建設工作協調小組將根據各縣市公安監管場所建設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具體負責對各縣市公安監管場所建設項目的驗收。對三年以來在公安監管場所建設中領導重視、措施有力、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不能按期完成建設任務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監所項目建設的領導,建立健全項目建設領導機構。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主管主抓。要明確職責,搞好分工,狠抓落實。要制定項目建設推進時間表和獎優罰劣措施,強化重大決策問責制。對違規建設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理,好的單位和個人要通報表彰。
(二)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溝通,密切配合。各縣(市)政府分管領導是公安監管場所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各縣(市)公安局局長是公安監管場所建設的具體責任人。對于列入建設規劃、急需新建和改擴建的公安監管場所用地,由所在縣(市)政府采取劃撥方式供給。土建工程投資,在充分利用國債資金及省補資金的情況下,不足部分或超出部分以及征地費、相關建設性收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發展改革、公安等部門要抓好公安監管場所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要抓好監管場所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要按工程進度及時撥付,并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建設規劃部門要將監所建設納入當地城市建設統一規劃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土地使用有關要求,積極協助公安部門辦理土地和建設用地等相關手續。各地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統一安排和部署,抓住機遇,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超前謀劃,統籌安排,認真做好建設資金的落實,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進度,確保公安監管場所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
(三)加強督導,確保質量。全市監管場所的建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和公安部有關監管場所“建設標準”、“技術裝備標準”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堅持統籌規劃、著眼長遠、因地制宜、節約資金的原則,認真抓好項目決策規劃和工程建設。市政府將成立督察組,對各縣(市)公安監所建設資金投入和工程進展情況進行督導,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各級政府要高度負責,采取得力措施,克服一切困難,確保方案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