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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全省醫療單位的民主評議工作,加強對全省醫療單位的監管,根據《河北省衛生廳關于開展民主評議醫療機構醫德醫風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的要求,今年第四季度,省衛生廳和各市衛生局要對全省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醫德醫風綜合滿意率進行一次測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公正、公平、公開、透明”的原則,由省衛生廳和各市衛生局分別對省直和市、縣級醫療單位醫德醫風綜合滿意率進行測評,并向社會公示測評結果,促進醫療單位進一步改善醫德醫風,塑造“白衣天使”良好形象,引導廣大患者擇優就醫,實現醫療單位良性有序競爭。
二、測評對象
全省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年1月-11月30日就診的門診病人和出院病人。
三、測評方法
測評工作由省衛生廳和各市衛生局委托省統計信息服務中心和各市統計部門分別通過向省直和市、縣醫療單位的門診和出院病人發放調查問卷的方式進行測評。實行省廳管省直、市局管市、縣的分級負責制。由省衛生廳制定統一的調查問卷,統一醫療單位醫德醫風綜合滿意率計算方法,并對全省縣級醫療單位醫德醫風綜合滿意率進行匯總。
四、樣本分配
調查問卷根據醫療單位的病床數量按比例發放,即以100張床位的單位,門診病人和出院病人各抽取100份調查問卷為發放問卷的為基數,每增加100張病床位,遞增門診病人和出院病人調查問卷各20份,尾數部分按四舍五入計算。無住院病人的醫療單位,只限于調查門診病人。精神病醫院不調查,只限調查痊愈的出院病人或其家屬。
五、樣本采集
省統計信息服務中心和各市統計部門分別負責從省直和市、縣醫療單位的固定病歷號尾數中抽取病歷樣本,具體組織調查人員進行入戶調查或電話調查,完成省直和本市、縣醫療單位調查數據的審核、計算和匯總及分析報告的撰寫工作。
門診病人的樣本,按隨機原則,抽取當天就診完畢的病人,在醫院出口處發放問卷,進行問卷調查。門診病人的調查,原則上采取不向被調查單位打招呼的暗訪方式。如當日就診病人不足規定的樣本抽取數量時,可從門診病人登記簿中隨機抽取調查對象,進行入戶或電話調查。
出院病人的樣本,先從當天辦理出院手續的患者中抽取,如數量不足,再以住院病歷為依據,由調查組按確定的固定病歷號尾數,隨機抽取*年1月-11月20日出院病人,由省和市統計信息服務中心分別組織調查人員進行入戶或電話調查。各科室樣本量的分配比例,應按照床位和出院時間合理分配。
六、時間安排
調查測評工作從*年12月1日開始,12月25日前完成。測評工作結束后,各市衛生局要及時向省衛生廳行風辦和當地民主評議辦報送測評結果,并在當地媒體公示。
七、質量控制及紀律
(一)問卷調查要嚴格按照問卷上所提問題,進行詢問,不得遺漏空項和暗示病人,不得同時調查詢問多名病人。
(二)抽取的出院病人樣本,除調查當天出院的病人之外,其他樣本數量原則上應是調查出院病人數量的兩倍,當無法找到所抽取的出院病人時,取備用樣本進行調查。為保證完成出院病人的調查數量和質量,應避免抽取居住外省或外市的患者、14歲以下的兒童患者、已死亡患者和住址與聯系方式不詳的患者。
(三)被調查單位要積極配合調查組工作,不得隨意變動已抽取的樣本,不得參與對患者的調查。
(四)為確保數據質量和調查結果真實可靠,醫療單位不得參與對患者的問卷調查。
(五)調查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制度,工作期間不得在醫療單位就餐、接受被調查單位的宴請和錢物,嚴禁借工作之便謀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