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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政府確定*年為我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鞏固深化年的決定,為進一步鞏固我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我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和《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認真總結專項整治的成功經驗,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圍繞健全和完善“兩個鏈條、兩個體系、一個網絡”的目標,突出抓好城鄉結合部、鄉鎮、農村等地區的小商店(含小食雜店、小藥店)、小農資店、小作坊、小餐飲店、小屠宰場(以下稱“五小”單位)等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的再整治再提高,確保專項整治“12個100%”等目標的落實、鞏固和深化。
(一)在保持全省大中城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的基礎上,全省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場)、無公害生產基地、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基地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
(二)在保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基礎上,100%落實獲證企業產品出廠檢驗。
(三)在保持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的基礎上,100%建立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
(四)在鞏固縣城以上城市的市場和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在農村食品市場、超市和食雜店推廣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力爭在3年到5年內使農村所有食品市場、超市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所有食雜店建立進貨臺賬制度。
(五)在保持食堂和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加強檢查監督工作。
(六)縣城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保持100%,鄉鎮進點屠宰率保持95%以上。
(七)在保持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的基礎上,城鎮、農村所有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城鎮、農村所有市場、超市銷售的豬肉95%以上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八)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對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等5類重點終端產品生產企業必須100%摸清底數,備案的企業標準必須100%進行復審,屬于生產許可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的產品100%取證,新獲證產品100%監督抽查一次,實現對重點產品的質量動態監管,產品合格率明顯提高。
(九)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等產品出口生產企業100%簽訂《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法定檢驗目錄內商品出口企業100%建立出口質量檔案,出口玩具生產企業100%實施產能核定,進口產品安全健康、環保項目不合格的100%退貨或作銷毀處理。
(十)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出口食品備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務
(一)農產品(含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農業部門牽頭)。
1.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配套法規規章政策。逐步制訂和完善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監督抽查、農產品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收集和、農產品生產記錄檔案管理等相關監管制度,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
2.進一步強化農業投入品的監管。監督和指導各地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專項檢查,以禁用獸藥為重點,開展獸藥專項檢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違禁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飼料專項檢查;以禁用農藥為重點,開展農藥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五種禁用農藥行為,繼續組織收繳并銷毀甲胺磷等5種禁用農藥。
3.全面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認真抓好標準化的培訓宣傳和示范引導,監督和指導農產品生產者采用標準化生產技術和規范從事生產。加大對畜禽養殖環節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禁用獸藥和蘇丹紅等化學物質,以及蔬菜、水果等種植環節使用禁、限農藥行為的查處力度,從源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4.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充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重點強化基層監管力量,強化監督執法。繼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采取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測相結合的方式,在開展例行監測的基礎上,針對重點地區、重點產品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蔬菜、水果和生豬產品的質量安全專項監督檢測,及時查處不合格農產品,并依法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
5.抓好預案建設和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制訂《廣東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重點提高水產品藥物殘留和有毒有害物質高端項目的檢測能力,繼續完善全省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水產品質量檢測、水產品防疫檢疫“三合一”檢驗檢測中心的檢測能力建設。
6.加大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力度。擴大監控范圍和監控頻率,加強對三類基地、重點產品、批發市場等的例行監測;針對重點地區、重點品種、重點項目,組織兩次至3次專項監督抽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7.啟動廣東省水產品質量安全質量追溯系統建設工作。以省海洋漁業系統有關網站為平臺,分步構建政府部門與水產養殖場、食品加工廠、市場和超市聯網的一體化監管系統。
(二)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監管體系,突出對重點產品、重點區域和重點問題的整治,建立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的長效監管機制。對已經簽訂質量承諾書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進行食品生產、加工和銷售,進行重點監管。按照“監管、規范、引導、便民”的原則,推廣佛山、中山等地的小作坊集中管理模式,由政府劃出一定區域,由投資者出資建立統一的加工區域,租賃給小作坊,引導集中加工。
2.保持專項整治高壓態勢和力度,全面查處無證生產銷售行為,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3.完善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格落實對獲得許可或認證企業的監管制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開展市際互查工作,加強督查工作力度。
4.完善食品質量安全快速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健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