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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國務院確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為深入開展我市學校(含幼兒園,下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實提高學校安全保障水平,防范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市安委辦印發的《*市“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方案》,結合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大精神,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學校安全管理責任意識,重點抓好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和薄弱環節的整改,做到固化責任,鐵腕整治,強化機制,不斷推進安全管理工作長效機制建設。堅決遏制較大安全事故,降低事故發生率,全力維護全市學校安全穩定,創建平安、健康文明、和諧校園。
二、總體目標
在鞏固*年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礎上,組織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繼續全面深入地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行動;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體責任;落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監督管理責任,不斷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加大隱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懲治力度,對一般事故隱患做到發現后立即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責任、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應急預案“五落實”;落實學校安全法律、法規,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天天巡查,一周一報,月月通報,不留死角,不存僥幸,切實保障學校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活動內容
(一)全面開展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區教育局(含光明新區社會事務辦,下同)、各學校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府辦《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府辦《關于吸取南山區“2•27”火災事故教訓強力排查整治安全隱患的緊急通知》的精神,組織開展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單位在設施設備、教育教學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認真落實設施安全合格驗收制度和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制度。
(二)落實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
學校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責任主體,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學校安全穩定。
1.各學校要成立由校長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活動方案,按照市安委辦的要求,深入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校內每一個部門、每一個環節和每一個崗位存在的安全隱患,同時加大對重點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確保排查與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各學校要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為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教育教學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隱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制度,落實從校長到每個教職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制。
3.各學校要依法加大對安全工作的投入,拿出專項資金用于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如因資金不到位而導致隱患排查工作開展不力,隱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將依法從重處理。
4.各學校對排查出來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和監控,校長是隱患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一般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對重大隱患,由校長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實施。
5.各學校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3日前和下一年1月5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對重大事故隱患,一經發現,必須立即填寫重大事故隱患情況表(詳見附件)立即上報,并報市、區教育局和市、區安委辦備案。
(三)加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1.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2008年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考核重點內容。各區教育局要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管理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列入安全管理責任書,層層抓好落實。對履行責任情況進行嚴格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結合安全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首先從自身查起,認真查找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落實“一崗雙責”,采取積極有效措施認真整改,不斷提高安全監管水平。
2.加強對學校管理工作的檢查。各區教育局要對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隱患的通知》(深教黨[2008]12號)的學校安全檢查制度建設、校園消防安全、建筑設施安全、飲食衛生、校車與駕駛員、安全宣傳教育等6項內容,突出重點,定期對所屬學校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做到“天天巡查,一周一報,月月通報”。
3.嚴格落實各項事故處理責任追究制度。一是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的學校,政府舉辦學校的校長以及相關責任人員由教育主管部門或者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處分;民辦學校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的舉辦人、學校安全責任人以及相關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要堅決落實各級教育部門的監管責任。發生安全死亡事故的學校,要同時追究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重點追查組織領導是否得力,防范和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監管人員是否履職等。對玩忽職守,無視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要堅決給予黨紀、政紀甚至刑事處理。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處理決定落實情況的檢查,建立健全事故調查和責任人處理落實情況收集歸檔工作。
4.進一步提高學校應急救援能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建設,完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加強對應急預案的演練,加大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的投入,提高應急救援水平。
(四)加大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整改督辦力度。
一是督促學校對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立即進行整改;二是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發出整改通知書,實行掛牌督辦制度。三是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學校,由教育主管部門或者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暫時無法整改的學校,由教育部門責令停辦;四是未建立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學校,實行領導約談、黃牌警告和責任追究制度;五是對各級教育部門因檢查督促不力而導致學校發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級教育部門要在今年內全面建立學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賬,記錄本轄區所屬每所學校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況;相關部門對學校檢查的情況;學校重大事故隱患“五落實”以及整改銷號情況;行政處罰情況等。
對于學校周邊存在的事故隱患,各級教育部門要建立檔案,并主動向當地政府報告,由當地政府組織整改。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各區教育局、學校要以開展“學校安全隱患治理年”活動為契機,不斷加強和規范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總結經驗,建章立制,推動全市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一是報告制度,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重大隱患情況必須依時、準確逐級上報。二是掛牌督辦制度,加強對重大隱患整改的跟蹤落實。三是公開制度。各區教育局要及時通過媒體公布學校重大事故隱患信息,給學生及其家長以知情權和避險權。四是舉報制度。發動學校師生員工及學生家長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適當給予獎勵。
(六)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宣傳工作。
各學校要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切實提高教育的實效性和有效性。要按照《*市義務教育課程計劃》和《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規定,開齊開足安全教育課,定期組織學生開展自救自護演練。通過校報(刊)、板報、橫幅、警示牌、班會等,對廣大學生進行自我保護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家長座談會、家訪等形式,與學生家長進行溝通交流,有效發揮家庭在加強學生自我保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學校以“珍惜生命,安全出行”為主題,組織觀看《火海逃生》等安全教育影視片,舉辦中小學生安全教育廣告語征集評選活動,進一步強化學生安全意識。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至5月15日)。各高校、各區教育局、市局直屬各學校要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積極宣傳“學校安全隱患治理年”活動的意義,發動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積極參與“學校安全隱患治理年”各項活動;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隱患,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吸取南山區“2•27”火災事故教訓強力排查整治安全隱患的緊急通知》的要求,在5月10日前制定本轄區學校安全隱患治理年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扎實有效地推進“學校安全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
(二)全面推進階段(5月16日至10月31日)。各高校、各區教育局、市局直屬各學校要根據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組織開展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將學校或本單位自查、教育部門檢查和落實整改措施三項工作結合起來,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同時對已整改的事故隱患開展“回頭看”,積極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確保事故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三)總結提高階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高校、各區教育局、市局直屬各學校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認真的分析總結,積極推廣先進經驗,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鞏固“學校安全隱患治理年”活動成果。
市教育局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派出工作組對各高校、各區教育局、市局直屬各學校隱患治理年活動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區教育局和學校要提高對“學校安全隱患治理年”活動重要性的認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厭戰情緒,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力戒形式主義,扎實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深入一線了解情況,積極靠前指揮,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分工配合,落實責任。各區教育局和學校要結合實際,根據活動的總體目標和內容,分解任務,嚴格分工,落實職責,并實行“一崗雙責”制度。對工作進展緩慢、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責任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堅決實行問責制度。
(三)大力宣傳,強化監督。要結合“安全生產宣傳月”等主題活動,通過網絡、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大力宣傳“學校安全隱患治理年”活動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設立投訴電話,發動師生和學生家長舉報各類學校安全事故隱患,強化對學校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
(四)認真總結,及時反饋。各高校、各區教育局、市局直屬各學校要認真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治理信息報送工作。一是在6月15日前填寫重大隱患情況登記表(詳見附件),及時報市、區教育部門;二是及時報送活動中好的典型和經驗;三是除每季度逐級正常報送工作情況和重大隱患登記表外,各階段的分析小結材料必須于每階段工作結束后3天之內報市教育局,全年工作總結必須于12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