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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加快我市教育現代化進程,建設和諧*效益*,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建設和諧*效益*的內在要求
(一)深刻認識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意義。*經濟特區建立以來,國民教育體系不斷建立完善,教育現代化建設邁出了堅實步伐,教育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性、先導性作業日益凸顯。*年,我市被省政府授予全省第一個教育強市稱號。當前,我市義務教育的辦學條件和辦學水平在區際之間、校際之間、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之間還存在著比較明顯的不合理差距。努力縮小并逐步消除這些差距,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讓全市人民分享教育發展的成果,是*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的時代要求,是事關全市人民切身利益的“教育民生工程”。政府要站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落實科學發展觀、實踐“*”重要思想的立場,切實擔負起這一重要責任。
(二)牢固樹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觀念。各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轉變單純追求升學率的傳統觀念,樹立辦好每一所學校才是最大政績的教育政績觀;轉變重硬件輕軟件的傳統觀念,樹立軟資源強才能恒強、軟資源均衡才是真均衡的教育資源均衡觀;轉變不計成本的傳統觀念,樹立緊約束條件下謀發展的教育效益觀。要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正確處理硬件均衡與軟件均衡的關系,尤其注重軟件均衡;正確處理推進總體均衡與鼓勵內涵發展的關系,尤其注重內涵發展。再創均衡優勢與擴大競爭優勢并舉,把促進教育公平的價值理念真正落到實處。
(三)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以教育強市為新起點,以辦好每一所學校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著眼點,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墊高義務教育資源配置“底部”,繼續擴大優質高中資源,積極促進教育公平。創新公共教育制度和政策,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資源尤其是軟件資源和教師資源,重點促進教育內涵發展。在保持和擴大現有優勢的同時,用3至5年時間,實現全市義務教育學校在設施設備、生均經費、師資隊伍和辦學水平等方面的優質均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再創質量效益普遍提高、辦學特色異彩紛呈、國際特色鮮明突出的中小學教育新優勢。
二、完善學校建設投入標準,實現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基本均衡
(四)建立健全教育經費均衡分配機制。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制定并實施全市統一的《*市義務教育學校設備設施配置標準》和《*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生均撥款標準》,各級財政不得為義務教育學校超標準配置設備設施。尚未達標的學校要限期達標,新建學校一律按標準一次性達標。全部學校達標后,再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制定并實施新的標準。
(五)加大教育投入,切實保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所需經費。各級財政要根據年度財力增長和教育發展需求的實際,確保年度預算內教育投入增長高于財政經常性投入的增長幅度和同期物價上漲幅度,并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和生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期間,寶安、龍崗兩區要安排專項經費用于96所原村辦學校的標準化建設,各區要安排專項經費用于特區創建初期興建的一批低標準學校的改造和擴建,市財政予以適當補貼。市統籌教育費附加收入,主要用于促進全市中小學教育均衡協調發展。
(六)合理規劃學校布局,保證義務教育發展用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市遠期發展目標,研究制定具有前瞻性、指導性的高起點教育發展規劃,并根據教育發展的實際需要調整學校布局。規劃部門要會同教育、國土房產部門,根據城市開發建設和人口規模的現狀與未來發展規劃,研究編制我市學校布局的專項規劃,并根據規劃留足義務教育發展和學校布局調整用地。舊城和“城中村”改造要優先考慮和盡量保障義務教育學校用地達標。確因用地條件極其緊張不能完全按照標準安排學校達標用地時,應當首先保證滿足義務教育學校的學位需求。完善學校建設用地審批制度,凡涉及教育的用地審批,要事先征求教育主管部門的意見,教育用地改變功能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三、統籌配置師資力量,實現義務教育人力、信息資源全市共享
(七)統籌配置教師資源。全市公辦學校一律按照在校生數和全市統一的編制標準核定教師編制和配置專業技術崗位,使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資源配置大體均衡。建立在崗教師輪崗交流和對口幫教制度,公辦學校在崗教師評聘高級職稱職務,應當有在相對薄弱學校對口幫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八)提高校長隊伍專業化水平。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制定校長崗位資格證書制度和校長選拔及崗位考評制度,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活水機制,把德才平庸的校長適時撤換下來,以確保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隊伍的專業化水平不斷提高。建立優秀校長對口幫帶制度,名校長候選人應當有對口幫帶相對薄弱學校或民辦學校兩年以上的經歷。強化校長隊伍的專業管事職能,根據事權統一、責權統一的原則,校長的考評和選任歸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
(九)完善名師評審制度。要把轉化后進生成效顯著的教師、改造薄弱學校和對口幫扶帶民辦學校業績顯著的校長納入名師、名校長評選范圍,由市政府對個人給予獎勵。
(十)加強教師培訓機構建設,提高教育內涵發展能力。成立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暨教師繼續教育學院,創建國家級示范性教師繼續教育基地。設立市級教育科學研究資助經費,啟動市級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獎,鼓勵廣大教師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資助經費和課題立項要注意向相對薄弱的地區和學校傾斜。殘疾兒童在普通義務教育學校隨班就讀所需的師資培訓,納入教師繼續教育計劃。要完善校長和骨干教師培訓制度,加大對薄弱學校教師的培訓力度,加強教師崗位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大學師范學院要創新師范教育模式,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培養優秀人才。
(十一)加強教育資源庫建設,實現教育教學信息資源全市共享。進一步完善教育城域網建設,充分發揮教育城域網在實現教師培訓、教育教學研究、學科教學等方面信息資源共享的作用。加快全市教育資源庫建設,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對市、區現有教育資源庫進行結構優化和有效整合,提高教育資源庫開發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四、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制度,完善高中學校招生政策
(十二)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調配義務教育學額資源,明確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就近入學的服務范圍。義務教育學校要全部實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不得以考試、競賽、表演等各種形式進行選拔性招生,不得以各種名義開設重點班。
(十三)深化高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鞏固和擴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成果,為全市高中學校均衡優質發展創造條件。
(十四)全面實行信息公開,保障義務教育入學和中考招生的公平、公正。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和中考招生的政策、條件、計劃、程序、辦法要向全社會公開,招生結果和招生名單要在網絡或媒體上公布,廣泛接受家長、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五、規范與扶持并舉,提高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整體辦學水平
(十五)推進民辦學校規范、健康發展。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關于“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執行”的規定,有計劃地推進民辦學校規范化建設。制定并實施《*市民辦教育管理若干規定》,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引導和推動民辦學校逐步建立現代學校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支持實力雄厚的社會力量舉辦優質民辦學校特別是優質非義務教育民辦學校。
(十六)建立民辦教育扶持機制。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遵循教育公益性原則,重點扶持誠信守法的民辦學校。受市、區人民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由市、區財政按照委托協議撥付相應的補貼。
(十七)加強對民辦學校的對口幫帶和教學視導。建立公、民辦學校對口幫帶制度,分層次、分類別開展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的對口幫帶工作,并把幫帶業績作為公辦學校評優和名師、名校長評選的必備條件。建立民辦學校教學視導制度,指導民辦學校按照國家教育方針和辦學要求建立教學常規,提高教學質量。教育督導部門要組織開展對民辦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專項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十八)加強民辦學校國有教育資源管理。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和具有優質教育資源的公辦高中學校不得轉為民辦學校或以改制為名實行高收費。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開展現有民辦學校國有教育資源的評估、審計,明晰產權歸屬,保證國有教育資源的保值與增值。要照此原則及國家有關規定對現有民辦學校進行規范,具體辦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計部門、法制部門制定。
六、加快發展高中階段教育,鞏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成果
(十九)高水平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滿足初中畢業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需求。加快全日制普通高中建設步伐,高建設要全市統籌,合理布局,均衡優質。努力創建廣東省示范性高中,創建工作要走內涵發展之路,充分發揮示范性高中在辦學理念、課程實施、隊伍建設、德育工作、管理與績效等內涵發展方面的示范作用。
(二十)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逐步增加公共財政對中等職業教育的投入,教育費附加用于職業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建立職業教育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職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深化中等職業教育改革,完善校企合作辦學體制,建立工學結合的半工半讀制度。全面實行“雙證”制,推行彈性學制和學分制。積極探索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高等職業學校橫向貫通、縱向銜接的機制,構建人才培養“立交橋”。
(二十一)鼓勵發展民辦高中。支持社會力量舉辦民辦高中,民辦高中的設置參照公辦高中的標準執行,其建設用地標準可根據市情適當調整,并按照公益事業用地的規定給予優惠。民辦高中課程改革、學校評級、招生等與公辦高中同等對待。實話公辦學校帶動戰略,幫扶帶動民辦高中創辦優質學校,推動公、民辦高中均衡發展。
七、落實責任,加強領導,共同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十二)落實各項政策,確保貧困家庭、非戶籍人口子女和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嚴格執行《*市暫住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入學管理辦法(試行)》,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制定入學管理細則并負責組織實施,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按照政策招生,確保符合就讀條件的非戶籍兒童能夠在深接受義務教育。進一步完善貧困家庭學生的教育資助政策,對貧困家庭學生減免學雜費或由政府給予必要的補助。建立殘疾兒童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改善殘疾兒童參與學校學習生活的條件。舊校改造和新校建設要為殘疾兒童創造無障礙環境,教學中要視條件為殘疾兒童提供適當的特殊服務。
(二十三)嚴格義務教育學校課程管理。凡擅自取消或減少未納入升學考試范圍的課程、課時和教學內容,或未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實施教學者,一律視為重大教學事故,一經查實,造成該事故的校長應予免職,負有責任的教師應予解聘。
(二十四)完善學校管理,建立現代學校制度。義務教育學校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有關學校法人的規定,完善學校法人制度和民主監督制度,落實校長負責制,做到一校一規程,建立依法辦學、民主監督、自我約束、自主發展的現代學校制度。
(二十五)建立義務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評價制度。制定有利于促進教育內涵式發展的義務教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對教育教學質量的評價應當綜合考察全體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情況,不得僅以升學率代替教育教學質量。對教師的評價應當綜合考察其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和培養學生的情況,不得以學科成績代替全面考核。對學校的評價應當綜合考察其貫徹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和內涵式發展的辦學績效,不得重投入輕效益、重硬件輕軟件、重終點輕起點、重升學和競賽輕日常教學管理。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定期開展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校長考評、選任和學校評估的核心依據。
(二十六)實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問責制。實行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責任制,市政府每年與市教育局、各區政府簽定責任書,限期完成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任務。各區政府及市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各自職權范圍內落實本《意見》規定的行政問責對象。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對本《意見》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政,督政結果報告市政府并向社會公布。對于行政不作為或作為不力、相互推諉的部門和行政責任人,一律按照《*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處理。
(二十七)加強對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領導。市、區政府高度重視,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工作重點,抓緊抓實抓好。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研究制定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的配套政策。要建立工作責任制,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考核政府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對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政府給予獎勵。
(二十八)各區政府及市有關職能部門要在各自職權范圍內,抓緊研究制定貫徹本《意見》的配套制度和實施細則,確保本《意見》各項內容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