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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保障群眾健康,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保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和“創模”達標整改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上級關于2008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的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并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并按照2008年全國環境執法工作會議的要求,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業和重點流域、區域環境違法行為,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群眾利益,促進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和“創模”達標整改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以鞏固專項行動整治成效為目標,集中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后續督察工作。
按照中央關于加強環境違法案件后續督察工作的有關指示精神,對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集中檢查。檢查的重點和要求為:
1、*年以來環境違法案件和取締“*小”等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已被取締關閉但仍死灰復燃的“小電鍍”企業;檢查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處罰及限期改正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2、*年以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專項整治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檢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取締關閉措施的落實情況,整治影響飲用水水源水質的污染問題,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主要指標100%達標。
3、*年開展的造紙行業專項整治各項措施落實的情況。重點檢查在*年環保專項行動中被取締、關閉的造紙企業名單中的造紙企業或生產線被停電、停水、設備拆除等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水污染物減排工作成效得到鞏固。
4、2008年開展的“環境保護執法監察月”專項行動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專項行動中清查出來的環境違法企業和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整治措施落實情況,確保造紙、印染、電鍍行業污染源全面納入規范化管理。
5、2008年市府辦《轉發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鍋爐建設環境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是否按要求規范鍋爐項目環保報批,是否有未經環保批準擅自安裝、使用鍋爐,確保鍋爐建設環境管理得到加強。
6、工業園區,特別是產業轉移園區和建設項目環境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園區和重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的落實情況、限批區域的項目限批情況、園區內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情況,確保園區內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
7、2008年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工作的落實情況。重點檢查有危險廢物產生的企業及涉及化工、電鍍風險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整改、危險廢物轉移處置審批手續的落實情況,應急預案及措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確保環境安全得到保障。
8、近年來群眾反映強烈、受領導關注、環境污染嚴重、問題突出、反復上訪、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各種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整改和責任追究情況。重點檢查*年以來國家和省領導批示及包案處理的重點信訪案件整治措施的落實情況和責任追究情況,確保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9、由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上述各項專項整治落實情況逐一進行檢查,對掛牌督辦案件及上述專項整治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效。
(二)以促進污染減排和創模達標整改為目標,集中開展污染減排整治限期治理企業、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專項檢查。落實“*”污染物減排和創模達標整改任務,集中整治環境違法行為,推動污染減排工作的開展和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檢查的重點和要求為:
1、污染減排整治限期治理企業專項檢查。檢查污染減排整治限期治理企業制訂污染治理方案和工程配套建設進展的情況,建立污染減排治理企業檔案,加強跟蹤監督。對逾期未能完成減排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和年產1萬噸以下不能穩定達標的廢紙造紙企業,報區人民政府審定后予以實施關閉。
2、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專項檢查。要查清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進展基本情況和存在問題,建立環境監管檔案,完善監管辦法,落實監管責任。
3、城鎮垃圾填埋場專項檢查。要查清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實際運行情況,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場報批情況、填埋量、雨污分流情況、防滲措施、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及地下水監測情況(重點是滲濾液的產生和排放情況)。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要督促其制訂環境應急預案,建設環境應急處置設施。
(三)以改善局部環境質量為目標,集中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整治。繼續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違法行為的集中整治。檢查的重點和要求為:
1、貫徹執行《*市生活飲用水源保護條例》,落實《*市*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隱患整治工作方案》,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清理整治,確保飲用水水源的安全。
2、對韓江流域*年以來新、改、擴建的工業項目進行檢查。對違反環評法和“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嚴格予以依法查處。
3、堅決落實國家產業政策,依法淘汰被列入淘汰目錄中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和工藝;對違法違規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造紙、印染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要及時報請區人民政府予以責令停業、關閉。開展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堅決整頓、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污染環境的各類化工企業。
4、嚴厲打擊超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企業。對屢查屢犯的企業采取“高限處罰”措施,對長期超標排污、私設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企業,一律予以停產整治。對無法治理和生產能力落后的企業,一律予以關閉取締。對于違法排污造成嚴重損失、觸犯刑法的企業,一律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5、切實加強日常監管,防范污染事故的發生。要制定周密的水環境保護預警和應急預案,確保水源保護區水質在受到污染時能夠采取必要的限產、限排或停產措施,保證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該項環保專項行動,將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為此,區成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領導小組由邱長奕(副區長)任組長,區發改局、環保局、經貿局、監察局、衛生局、司法局、財政局、工商局、安監局、質監局、供電局等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于區環保局),負責日常協調工作。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完成之后,上述工作機構自行撤銷。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履行各自職能,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合力治理環境污染問題。
區環保局負責本次行動的組織協調,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排污和其他環境違法行為,并聯合經貿、衛生、安監部門對企業環境安全問題開展培訓。
區發改局負責規劃和綜合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牽頭負責電力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檢查環保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執行情況;配合經貿部門實施監管范圍內落后產能行業的淘汰工作。
區經貿局負責其監管范圍內落后產能行業的淘汰工作,配合發改部門實施電力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組織協調清潔生產工作實施和清潔生產技術、工藝推廣及全過程控制的情況;配合環保部門對企業環境安全問題開展培訓。同時,負責督促供電企業對違法排污及發生其它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采取停、限電措施。
區財政局負責督促國資部門監管范圍內的企業認真執行環保法律法規,依時完成政府的責令限期治理任務。
區監察局負責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加強執法監察,保證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黨政紀責任。
區衛生局負責對醫療機構內部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醫院污水處理的管理,配合環保部門對企業環境安全問題開展培訓。
區司法局負責組織開展環保法制的宣傳與教育活動,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區工商局負責協助執行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須經環保部門審批后方可辦理工商登記,但未辦理前置審批手續的,不得予以核發營業執照;對經營范圍中含有須取得環保部門前置許可審批手續方可經營項目的企業,年檢時需要求其提交有效的環保審批前置許可文件,否則不予通過年檢;依法配合環保部門加強對環境違法企業的監管。
區安監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依法查處無證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違法行為。
區質監局加強對生產企業的監管,加大打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力度;依法查處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但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等無證生產違法行為。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各自轄區內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對轄區內的“小電鍍”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取締,必要時予以采取“關閉、斷電、斷水、拆除”的措施。
(二)完善各項制度
1、強化部門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充分發揮各部門優勢,積極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2、完善掛牌督辦制度。對一些影響較大、久拖未決的環境違法違紀案件予以掛牌督辦,落實責任,明確時限,跟蹤督查,并定期對整改的情況進行通報。
3、對未能完成落后產能淘汰任務、環境違法嚴重、超過總量控制指標、重點治污項目建設滯后等問題突出的地區,按照“區域限批”或“行業限批”規定,不批或不報新建項目。
4、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借助媒體的力量,對整治情況進行公開,公開曝光違法排污企業和對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拓寬社會和輿論監督的渠道,充分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營造良好執法環境。
5、健全信息通報制度。按時上報專項行動各項信息,編發工作簡報,按期報送階段報告,同時隨時向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工作中的一些重要情況和典型問題。
(三)加大督查力度
圍繞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由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各鎮(街道)和各部門開展專項行動的指導,并對后督察工作,掛牌督辦案件落實,垃圾填埋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紙印染電鍍行業的污染整治及環境安全風險隱患整治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逐級組織檢查和督促,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同時要建立重點案件管理檔案,完善督辦制度,公示督辦結果。
(四)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對環境違法的懲治力度。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和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充當違法排污企業“保護傘”,致使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政府和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的責任。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8年7月20日)。
各鎮、街道根據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各地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及動員部署情況應于2008年7月20日前報送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2008年7月21日~2008年10月31日)。
各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對后督察工作、重點行業(7月23日前),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8月10日前),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9月10日前),韓江流域(10月10日前)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并分別按上述所附的時間要求將階段性整治情況報送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將根據市、區的工作部署,組織對各鎮、街道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進行分階段的檢查、督促和落實。
(三)總結階段(2008年11月1日—10日)。
各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對專項行動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總結,長效管理的措施并認真加以落實。相關的工作總結應于2008年11月5日前書面報送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