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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將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對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個環節,要建立、完善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3、全市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地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嚴格履行各自職責,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反應及時、運轉高效。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應,準確決策,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等法規和文件制定。
(四)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的重大事件。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二、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一)市應急指揮組織及其職責
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由天長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統一指揮。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制定應急預案;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系統和保障體系;解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審議批準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應急處理,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處理的宣傳和教育以及食品生產、流通、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用餐等造成學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以及應急處理工作。
*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鑒定等工作。
監察局負責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行政人員的失職、瀆職責任進行調查和責任追究工作。
財政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農委負責組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動植物檢疫與技術鑒定等工作。
衛生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醫療救治和技術支持,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開展流通、經營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依法開展對生豬定點屠宰和酒類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環保局負責對因環境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處理及環境監測。
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協管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臨時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處理小組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案件查辦組、專家咨詢組、綜合組。
1、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程度,按照職能界定,由相應部門牽頭開展工作。其職責是: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查封扣押造成事故物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由衛生局牽頭組成。其職責:組織協調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辦組由*局牽頭組成。其職責:迅速偵辦案件,追蹤源頭,查處違法當事人。
5、專家咨詢組由事故調查處理組的主要牽頭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其職責: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術幫助。
6、綜合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成。其職責是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有關情況。
三、預警和預警機制
(一)建立監測系統
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農委有關初級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檢測信息;質監、工商、衛生、商務和食品藥品監管等5個部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
(二)預警機制與支持
農業、教育、衛生、環保、工商、質監、商務、鄉鎮食品藥品協管辦、食品藥品監管等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對食品安全事故風險及時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藥品協管辦、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下級向上級報告
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⑴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和政府相關部門;
⑵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⑶食品檢驗機構及學校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⑷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⑸消費者。
4、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⑴初次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傷亡人數,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⑵階段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⑶總結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⑷報告時間要求。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1小時內報告;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報告;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報告。
(四)通報制度
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通報;經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確認后,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和相關部門通報。
(五)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政府相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或者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或直接調查處理舉報事項。
四、善后處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廢棄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平臺,由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和通報等工作。
(二)人員保障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三)物質保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各部門應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
(四)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機構承擔。
(五)資金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資金由市財政局保障。
(六)演習演練
市直有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七)宣教培訓
市委宣傳部及各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事故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引導正確消費。培訓工作由各有關部門自行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