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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黨的*大精神,落實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年-2010年)》和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質量工作,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水平,以質量振興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質量工作總體水平為目標,以強化質量管理、推進技術標準和科技進步為支撐,大力實施以質取勝戰略、名牌戰略和標準化戰略,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完善產品質量安全法制保障,切實把提高產品質量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緊密結合起來,不斷優化產業結構,提升企業技術水平和競爭能力,增強質量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有效性,使質量工作成為推進“三化”、建設“三市”強有力的助推器。
二、主要目標任務
圍繞科學發展,本著政府、市場、企業相結合的原則,發動全社會力量,加大以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為主的專項整治力度,加快推進“質量興市”工作,不斷提高我市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工程質量和環境質量,使我市產品檔次和質量水平有較大提升。重點抓好以下8個方面的目標任務落實:
(一)立足以質取勝戰略,提高質量水平。加快實施以質取勝和名牌發展戰略,全面提升產品市場競爭力,爭創國家名牌、全省名牌工作實現新突破。依據“甘肅名牌”規劃,到2010年,力爭全市爭創中國名牌產品實現零的突破,甘肅名牌產品達到40個以上,地理標志保護產品達到2個以上。培育壯大甘肅名牌產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和名牌企業群體,使名牌產品生產總值、出口創匯、企業利稅增幅達到或超過全省平均水平,部分指標達到全省先進水平。
(二)加強質量監管,確保質量安全。一是產品質量監管。引導企業大力開展質量興企、興業等活動,走質量效益型發展道路。立足從源頭抓產品質量,切實加強產品質量標準管理,嚴厲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積極推進質量安全應急管理常態化,努力構建長效的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后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質量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監管網絡,著力提高產品質量總體水平,使全市生產領域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建檔率達到100%,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食品生產企業抽檢合格率達到90%以上;95%以上的大中型企業和重點企業按標準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推行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積極引導和推進不具備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的中小型企業實施企業質量體系評價。二是工程質量監管。加強城市公共場所、公用設施、道路照明等領域的質量管理,加強對建筑工程(勘測、設計、施工)質量的監督工作,嚴格把好使用建筑材料質量關。加強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項目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完善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行業自律和中介服務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到2010年,全市竣工工程質量全部達到國家標準或規范要求,大中型項目優良率達到30%,爭創“魯班獎”建設工程。三是服務質量監管。全面推行服務質量國家標準,逐步提升傳統服務業的層次和質量管理水平,實現服務質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標準化,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四是環境質量監管。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監管機制,建立科學的能耗標準、節水標準、節地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體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手段,切實解決好能源和環境質量問題,全面改善城市與農村的環境質量,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
(三)推進標準化工作,夯實技術基礎。有效發揮標準化工作在產業發展、技術進步和規范公共管理秩序、提高城市競爭力中的助推作用,加強對涉及本市全局性、戰略性、關鍵性領域標準化工作的研究,力爭做到重點工作有新突破,服務水平有新提高。加快食品和其它消費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和其它消費品安全標準體系。一是工業標準化。加快企業標準體系建設,加強企業標準化科學管理,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大力提升采標率,全面提升地方工業標準化水平。工業企業產品全部按標準化組織生產和檢驗,產品標準覆蓋率保持在98%以上,主要工業企業采標率達到80%以上,對通用的基礎性標準、試驗方法標準優先采用國際標準。二是農業標準化。大力開展農業標準化工作,加快建立農業標準體系,發展優質、高效、安全的新型現代農業,努力實現農村發展、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加大農業標準化工作投入力度,提高農業標準化對新型農業的推動作用。加強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努力提高我市優勢、特色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覆蓋率。積極申報國家級、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項目,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體系,實現農產品無公害生產和無公害消費。力爭到2010年,制(修)定農業地方標準56項,建成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13個,省級標準化示范區18個,村級示范戶100個,甘肅省農業名牌產品16個,全市認證無公害農產品50個。開展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活動,建立和實行綠色食品市場準入制度,特色農產品標準覆蓋率達到80%以上,優勢特色農業地方標準覆蓋率達到80%以上,力爭95%的農產品達到國家、行業或地方安全、衛生質量標準。三是旅游標準化。認真貫徹落實國頒的星級飯店、旅行社、景區(點)等行業標準,進一步規范旅游行業的管理行為和服務水平,逐步拓展行業管理的廣度和深度,建立科學合理的旅游標準目標管理市場,有力地提高旅游產業的服務質量和競爭力,促進旅游產業健康良好的發展。
(四)加強計量基礎工作,優化改善環境質量。一是開展節能降耗服務活動。以計量檢測體系為保障,嚴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項目和產品,推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突出行業重點,深入企業開展扎實有效的節能降耗服務活動,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現資源循環利用。完善節能目標責任制,建立健全節能工作監管體系,加強宣傳,努力營造節能工作的良好環境。二是加強計量基礎工作。幫助指導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配備能源計量器具,提高能源計量檢測水平;與企業建立聯系制度,做好企業能源計量的監督服務。加強在用強檢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受檢率達到100%,在用強檢計量器具檢定率達到95%以上;建立健全企業計量檢測體系,在大中型企業中繼續推行、完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確認工作,在小型企業中繼續開展計量合格確認工作,加強實驗室計量認證工作,全市98%以上對外出具公正數據的實驗室取得計量認證資格;三是完善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嚴格執行污染物減排標準,推行清潔生產。到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SO2、COD排放量比*年削減12%和18%;建立嚴密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網絡,加強對藥品、農產品等質量安全的監管。
(五)嚴格市場準入,嚴防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嚴把市場準入關,強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等許可證的管理。不斷加大質量檢驗檢測投入,著力提升食品、農業生產資料、化工、機電、日用生活品等產品的檢驗能力,提高食品安全質量指標和微生物指標檢驗能力,確保食品、藥品、危險化學品等產品和特種設備的質量安全。建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和農村小型食品及農產品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控制體系,確保規模以上企業生產的產品80%以上錄入電子監管網。加大行政執法力度,積極開展打擊假冒偽劣商品及商標侵權行為,強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切實落實進貨索證索票制度,維護銷售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大力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重點查處群眾反應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落實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加強特種設備的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構建動態監管體系,提高安全監察的有效性,確保不因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在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過程中引發重大安全事故。
(六)提升質量保障水平,強化質量技術服務。通過加大各類技術機構投入,增強檢驗檢測能力,擴展檢驗檢測領域,大力夯實技術基礎性工作,為質量立市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要加快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整合檢測資源和檢測機構,建立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的檢驗檢測機構網絡和運行體系。以市級檢驗檢測所(站)建設為依托,不斷加強全市檢驗資源的配置。加快計量測試、質量檢驗和標準化服務等3個平臺建設,逐步形成資源集聚、效應顯著、專業優勢明顯、服務功能完備和信息化程度高的公共技術服務體系,努力打造具有領先水平的專業檢驗基地。同時,完善計量溯源體系建設,形成設置科學、分工明確的量值傳遞保證體系。進一步加強計量檢測體系建設,切實提高計量保證能力。加快建設各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完善新產品開發、科技攻關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渠道,增加產品的科技含量,改造落后裝備和工藝,完善技術保障手段,加快全市企業技術進步和產品升級換代步伐,從根本上推動產品質量的提高,增強持久性開發和自主創新能力。
(七)重視人才培養,建立質量管理人才庫。大力開展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工作,指導企業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質量管理人員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努力培養一支由質量專家、質量工程師、質量管理人員組成的質量管理人才隊伍,為“質量興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證。
(八)以產品質量信用為重點,搭建質量信用信息化平臺。逐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質量信用制度,構建全市質量信用體系,營造誠信的生產消費環境。結合開展“質量月”、“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百城萬店無假貨”和’誠信興商”等活動,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計量、標準、特檢等法律、法規知識,形成全社會講質量、重誠信,人人為“質量興市”做貢獻的社會氛圍。大力推進轄區打假責任制,建立質監、工商、農牧、衛生、環保、商務、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聯動機制,嚴厲打擊假標識、假包裝物非法印制活動,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生產行為和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生產行為,使區域性質量問題得到有效整治。
三、工作步驟
共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年):全面啟動第二輪“質量興市”活動,進一步建立健全質量監管長效機制,全面完成對全市各類生產企業的質量狀況調查和分類建檔工作。加強標準化技術基礎工作,完善全市工業、農業、服務業標準體系,督促重點行業主要工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加強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提高質量監管和技術服務的能力。加強計量技術基礎工作,抓好量值傳遞體系建設,督促重點企業按照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計量檢測體系,使所有企業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貿易公正結算的計量手段。加強市場準入和認證認可工作,大力推行國際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積極開展相關質量認證工作。
第二階段(2009年):進一步落實“質量興市”各項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內容,加強檢驗檢測、標準化、計量、認證工作,建立適合我市經濟發展的質量技術基礎,幫扶一批企業爭創名牌產品。
第三階段(2010年):普遍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優勢農產品、主要工業產品和旅游服務業質量達到全省先進水平。質量監管長效機制有效發揮作用,檢驗檢測體系以及標準化、計量、認證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了保證“質量興市”工作的順利開展,市上成立“質量興市”領導小組,明確領導小組職責及工作機構,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各級各有關部門都要把“質量興市”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強調控和引導,制定新一輪質量振興計劃和“質量興市”工作方案,明確質量目標和要求,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有針對性地解決質量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步驟進行質量工作提檔晉級。要加大質量工作的投入,落實扶持獎勵政策,完善質量獎勵制度,努力實現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所提出的各項目標。
(二)明確工作責任
1、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單位要負責做好“質量興市”活動的宣傳報道,在評價質量、引導消費、提高全民質量意識和安全意識等方面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質量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和事跡。開辟質量專題欄目,對社會反響強烈的質量問題及時曝光,并跟蹤報道。及時公布我市質量監督檢查結果,引導優質消費。在播發、刊登廣告活動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防止虛假廣告坑騙用戶或誤導消費者。
2、市發改委要把提高產品質量的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落實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嚴格產業準入條件和標準,引導企業搞好產業結構調整,加大扶持力度,鼓勵和支持企業進行質量技術改造,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采取切實措施,促進“質量興市”活動深入開展。
3、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質量興市”各階段的目標任務,負責做好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等工作。要認真履行“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完善全市質量信息系統,定期匯集有關生產技術、產品質量等基礎情況。宣傳貫徹《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等法律、法規和制度,積極開展面向企業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管理素質和質量意識。深入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加大打擊力度,依法查處生產、經銷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對新辦企業實施審查制度,加強對許可證產品的動態管理,協助企業建立完善的檢驗、測試手段,并負責考核驗收。
4、科技部門要不斷優化科技結構,培育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質量工作專業人才,組織實施各類科教計劃。在引進項目和鑒定科研成果工作中,注重科學性、先進性、可靠性,抓好科教示范推廣,加強專利產品的保護,對侵權案件要及時進行協調處理,對假冒專利行為要依法查處。
5、公安部門負責配合協助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等部門嚴厲查處和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對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從快查處。
6、農業、衛生、食藥等監管部門要采取各種措施,提高農資、醫療、藥品質量,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規定職責范圍內嚴厲查處生產、經銷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
7、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要加強城市公共場所、公用設施、道路照明等領域的質量管理,加強對建筑工程(勘測、設計、施工)質量的監督工作,嚴格把好使用建筑材料質量關。
8、環保部門要進一步細化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實施總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確保全市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量,廢氣中二氧化硫、煙塵和工業粉塵排放量逐年削減,促進環境質量穩步提高。
9、商務部門要加強對有關企業的質量管理,進一步加大定點屠宰、酒類商品的監管工作力度,在職責范圍內嚴查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
10、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做好對中小企業的宏觀管理和指導,協調和解決企業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依法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指導中小企業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水平。
11、旅游管理部門要負責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狀況,受理旅游者投訴,組織指導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游違法案件,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12、安監部門要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監察全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及非礦山工商企業安全生產,協助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督工作。
13、工商部門要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企業法人代表及有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及業務培訓,依照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要求,把好工商企業開辦審查登記關。加強日常管理和年檢監督力度,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加大行政執法力度,積極開展打擊假冒偽劣商品及商標侵權行為,強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檢查,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4、財政、金融、稅務、國土資源等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政策,對各縣(市、區)及有關企業的質量項目和稅收方面給予支持。
(三)加大宣傳力度
新聞宣傳部門及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采取培訓教育、開辟專欄、節日宣傳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質量興市”活動,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廣泛監督,努力營造“政府重視、企業參與、社會關注”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大力宣傳與“質量興市”相關的質量、計量、標準、特種設備等知識,以落實“質量興市”各項目標任務為重點,對“質量興市”工作進行全方位的宣傳報道,引導全社會重視質量,支持質量工作,推動“質量興市”活動在全市范圍深入扎實地開展。
(四)重點落實企業的質量管理和社會責任
“質量興市”的基礎在企業,必須著力抓好企業的質量工作,發揮企業在“質量興市”活動中的主力軍作用。
1、實施名牌發展戰略。要鼓勵引導企業爭創國家名牌、國家免檢產品和全省名牌商標,引入用戶滿意理念,把用戶滿意作為企業產品最高質量,鼓勵企業爭創“用戶滿意企業”、“用戶滿意產品”。要通過對取得名牌產品、著名商標、質量獎的企業進行表彰獎勵,每年評選質量管理先進單位等活動,進一步推動產品結構、產業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優化升級,不斷提高我市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推動我市經濟發展。
2、加強技術管理。鼓勵并幫助企業推行先進、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科學技術,積極貫徹ISO9000系列標準,建立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加強技術基礎工作,依靠科技進步和科學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促進企業產品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3、加強市場監督和打假工作。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是激勵企業積極參與“質量興市”活動的重要保證。各級質監、工商、藥監、建設等部門要加大不合格品的整治力度,加大對制假售假單位、個人的曝光及處罰力度,提高質量監督工作的有效性。要切實落實打假工作責任制,認真開展專項打假治劣活動,抓大案要案,抓源頭、抓窩點,杜絕惡性、行業性、區域性制假售假行為的發生。要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查處標識不符、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短斤少兩等違法行為。要實施區域監管責任制,從源頭上狠抓質量安全,堅持日常監督與集中整治相結合、加強市場監管與引導企業自律相結合、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指導和督促企業建立完善標準、計量、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引導企業走質量興企之路,形成良好的消費環境、市場環境和投資環境。
(五)建立“質量興市”的長效機制
“質量興市”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周期長、需要全社會廣泛參與的系統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中心工作,結合本轄區、本部門的實際,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強化目標管理,制定和完善質量責任考評辦法和考核細則,把質量責任分解到位、落實到崗、具體到人,力爭搞出特色,有所突破,建立長效機制。
1、建立“質量興市”目標責任制。各縣(市、區)要把“質量興市”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縣(市、區)和各部門制定的“質量興市”目標計劃,確定考核項目、內容與方法,按年度逐項考評“質量興市”目標落實情況。檢查考評結果報市政府,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對年度考核不達標的縣(市、區)和職能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連續兩年不達標的給予黃牌警告,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質量工作規章制度。各縣(市、區)和各部門要根據“質量興市”工作分工,進一步細化和制定各自“質量興市”工作規章制度,切實加強本地產(商)品的質量監管,把工作重點從注重具體事務管理、具體項目審批轉移到宏觀管理、研究制定規劃和政策、加強日常質量監管上來,從集中專項整治行動轉移到規范化、經常化、制度化管理上來。
3、建立質量管理應急預案制度。為了準確、及時、有效地處理各種突發性質量事故,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各縣(市、區)和各有關部門應制定完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及時組織應急演練工作,提高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4、建立質量工作問責制度。嚴厲查處因工作失職、瀆職、不作為或亂作為造成重大質量事故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