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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緊緊圍繞地稅中心工作,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為核心,以公正評議促進有效整改為手段,以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為基礎,以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為重點,以預防不正之風為目標,以服務對象滿意為標準,積極為納稅人辦實事辦好事,努力建設法治型、服務型、責任型、效能型地稅機關,為實現*趕超發展的新跨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全縣地稅系統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強化監管,落實責任;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綜合治理、注重預防,既要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問題,又要注重制度建設和體制機制創新。
(三)堅持依靠群眾,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把政風行風建設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
(四)堅持邊評邊改,評改結合,把落實整改、解決問題貫穿于評議工作的全過程。
(五)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嚴密實施,嚴謹操作,嚴格要求。
三、評議范圍和內容
(1)評議范圍:全縣地稅系統。
(2)評議內容:
①工作機制運行情況。是否成立政風行風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和專門的辦事機構,是否落實政風行風評議工作責任制,是否將政風行風評議工作列為重要議事日程。
②依法規范執法情況。是否堅持依法依規按程序辦事,是否存在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現象;是否堅持地稅部門組織收入原則,是否存在混庫串庫、引稅、收“過頭稅”等情況,是否存在亂查濫罰等執法擾民現象。
③落實優惠政策情況。是否認真執行省地稅局《“三個服務”措施100條》和《支持全民創業措施100條》。
④推行政務公開情況。是否完善了政務公開制度,是否建立稅法公告制度,是否按照省局政務公開要求,公開稅收政策、辦稅程序及稅負評定情況。是否在各辦稅服務廳(點)按規定公開地稅審批事項、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以及辦事程序和服務承諾;是否安排專人受理納稅人、群眾投訴并及時妥善解決投訴問題。
⑤工作作風與文明服務情況。是否樹立正確的群眾觀、服務觀。是否增強為納稅人、群眾包括工業園區和客商的服務意識。是否在城區全面實行“一窗式”服務,在農村實行“一站式”服務,是否實行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推行假日預約服務、延時服務;是否實行多元化納稅申報,推行納稅提醒服務;是否存在服務不規范行為,是否存在對納稅人和群眾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久拖不決、刁難設卡問題以及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和推諉扯皮、生冷硬頂、虛假浮夸現象。
⑥規范行政審批情況。是否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是否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是否嚴格按照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是否存在越權審批執法,是否存在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等問題,
⑦遵守廉政紀律情況。是否存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況,是否存在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等“吃拿卡要報”為稅不廉情況,是否存在向納稅人強行推銷物品或攤派征訂書籍、報刊雜志等情況;是否存在耍威風、搞特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現象。
⑧評議工作開展情況。是否全面進行自查自糾,是否及時受理和認真處理信訪投訴,是否將收集的意見和問題整改到位,是否建立和完善政風行風建設長效機制。
四、實施步驟
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從6月上旬開始,至9月中旬結束,為期4個月,具體步驟方法如下:
第一階段:學習動員,全面部署(6月底前)。縣局按照市局和縣政府糾風辦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出具體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召開全縣地稅系統動員大會,把市、縣局工作部署傳達到每個地稅干部職工,使之明確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指導思想、評議范圍、評議內容、組織實施、方法步驟及工作要求等,并于6月30日前報市局和縣糾風辦。
第二階段:征求意見,自查自糾(7月20日前)。縣局抽選人員組成專門評議組,在不同地方、不同層面召開各種類型座談會,并通過電視臺、電臺、報紙、網站等開辟和公布本單位投訴電話、電子信箱,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全面進行政風行風建設情況的自查自糾(*)。各分局、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齊抓共管,糾治行業不正之風,切實解決執法不公、與民爭利等問題,嚴肅查處地稅人員“吃拿卡要報”和收“關系稅”、“人情稅”、以稅謀私等違紀違規的人和事。大力推進規范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切實改進政風行風。要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違法違紀案件,不僅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第三階段:反饋意見,整改建制(8月10日前)。縣局將組成評議組,通過廣泛調查、征詢、收集被評單位的意見,并向各被評單位原汁原味面對面地集中反饋。各被評單位要對反饋的評議意見當場表明整改態度。對評議意見和自查自糾出來的問題,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認真梳理,逐條整改,對能及時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作出說明,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限期改進。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和典型案件,要嚴肅處理并通報。各分局整改落實情況于8月1日前上報縣局,縣局于8月10日前匯總上報市局民主評議政風行風領導小組和縣政府糾風辦。
第四階段:檢查評議,總結提高(8至9月)。根據市局的評議考核結果,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促,確保整改到位;認真做好評議工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迎接市局和縣政府糾風辦的檢查考核。
五、計分辦法
評議計分辦法采取百分制計分:群眾滿意度調查占總分70%,測評分為“優秀”、“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四個等次,分別設定加權數為0.9、0.8、0.7、0.5。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學習,提高認識。(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三)統籌兼顧,搞好結合。(四)規范操作,嚴肅紀律。(五)加強宣傳,擴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