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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家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從20*年9月至12月,由市經貿局牽頭,聯合市打假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酒類流通市場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現制定整治行動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治對象
凡經營白酒、黃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及進口洋酒的商場、超市、店鋪、餐飲、酒吧及娛樂場所等。
二、清理整治內容
(一)無酒類經營許可證、無工商營業執照的;
(二)酒類經營者沒有索取酒類《隨附單》的;
(三)經營進口洋酒沒有國家檢驗部門核發的有效復印件;
(四)酒類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的產品;
(五)假冒偽劣的酒類產品。
三、清理整治時間
(一)20*年9月1日至15日為宣傳發動階段,通過新聞單位宣傳本次行動的重點和整治內容;
(二)20*年9月16日至9月30日為整治第一階段,重點對沙坪城區的經營點進行中秋、國慶節前檢查;
(三)20*年11月至20*年12月為整治第二階段,重點對各鎮經營點進行檢查;
(四)20*年1月為總結階段。
四、清理整治要求
(一)為確保清理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各鎮政府、沙坪街道辦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部署,結合自身職責,統一行動,密切配合,務求實效。
(二)充分發揮新聞單位的作用,突出重點,正確引導,營造良好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