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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預防和處置打私突發事件的領導,建立健全應對打私突發事件運行機制,及時防控打私突發事件,保障執法人員和人民群眾的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應急方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和處置原則
(一)組織指揮機構。成立市預防處置打私突發事件指揮組(簡稱“指揮組”),負責打私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組長由市主管打私工作的市委常委擔任,副組長由市府辦分管打私工作的副主任、海關副關長擔任,成員由市打私辦、海關緝私中隊、市工商局、市*局、市邊檢站、市海事處、市煙草專賣局、市檢驗檢疫局等部門的領導以及重點鎮反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組成。
(二)處置原則。處置打私突發事件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快速反應、分級管理”的原則。一是注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保護執法人員的人生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避免國家財產損失。二是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廣泛收集情報信息,認真做好分析、評估和預警工作,對可能發生的打私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防范;各重點鎮村要認真落實*府辦〔20*〕109號文件要求,努力營造良好的打私執法環境,防止阻撓打私執法事件的發生。三是當打私突發事件發生時,現場負責人要正確判斷形勢,果斷處置,立即啟動應急方案,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四是現場執法單位根據打私突發事件的性質、事態發展的具體情況,對突發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在指揮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屬地、就近、從快的原則開展應急工作。
二、事件分類和應急處置
第一類:當在案發現場、工作場所或執法途中等地點,發生執法人員被劫持、人身受到嚴重傷害、執法交通工具和裝備被嚴重毀壞、涉案物品被大規模搶奪等暴力抗拒打私執法事件時,現場執法單位立即向110和當地派出所報警,向120請求救護,并向就近*、武警、緝私警察等部門請求支援,有關單位要給予積極配合,及時派出警力全力維護現場。同時向本單位領導報告,本單位領導向指揮組報告。指揮組應立即向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的警力,迅速趕往案發現場處理。
應到現場領導:指揮組組長、副組長、市打私辦領導,案發所在鎮反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現場執法單位主要領導等。
第二類:當發生打私執法人員被有組織的圍攻、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執法交通工具和裝備被圍攻人員損壞、涉案物品被強行哄搶等阻撓打私執法事件時,現場執法單位負責人要根據事態發展情況,立即向110、當地派出所、駐地*武警報警請求支援,同時向本單位領導報告,本單位領導向指揮組報告。指揮組如認為事態發展嚴重,需要增派警力,應立即向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應到現場領導:指揮組副組長、市打私辦領導,案發所在鎮反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現場執法單位主要領導等。
第三類:當發生打私執法人員被圍堵、執法交通工具被輕微損壞、部分涉案物品被群眾哄搶等妨礙打私執法事件時,以現場執法單位為主,現場負責人迅速組織執法人員控制現場并向本單位領導報告,本單位領導向指揮組報告。當出現現場執法力量不足而本單位執法力量不能及時到達時,應向110報警,110按就近出警的原則給予支援,派出單位應接受現場執法單位負責人的指揮。
應到現場領導:現場執法單位領導,市打私辦領導,案發所在鎮反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組長。
三、應急行動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要高度重視,預防和處置打私突發事件工作,認真執行本方案的規定,服從預防處置打私突發事件指揮組的統一指揮和調派。
(二)現場指揮由現場執法單位的負責人負責,待相關領導到達后再按層級順序交接。當突發事件發生時,現場負責人要沉著冷靜、果斷處置,有關單位要迅速調動警力援助。
(三)在處置打私突發事件過程中,各單位要按照現場指揮員或臨時負責人的分工履行職責,要講究策略、把握政策、文明執法、確保安全,堅決控制事態的發展,盡量降低和減少事件造成的損失。
(四)根據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應急處置的需要,現場指揮負責人可按程序協調有關單位增派人員及裝備。有關單位必須服從和密切配合,保證足夠的警力控制現場,維護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對預防處置打私突發事件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人員,市打私領導小組要給予表彰;對預防處置打私突發事件不力,或失職、瀆職的單位及人員,市打私領導小組要視情況建議有關部門給予批評教育、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