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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國發[20*]23號)和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商務部等六部局制訂的《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省工商局等七部門《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豬肉市場管理的緊急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20*]16號)、省國內貿易行業管理辦公室等六廳局《關于印發<*省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貿消字[20*]2*號)和市經貿委《關于印發吉安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經貿字[20*]43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商務部、省工商局等七部門和省內貿辦、市經貿委的統一部署,本著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集中時間、突出重點,標本兼治,全面實現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目標,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20*年12月底以前,縣城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100%,鄉鎮定點屠宰率達到95%以上。
(二)組織建設目標:成立永豐縣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機構,組織實施全縣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永豐縣鄉鎮生豬屠宰場設置規劃;建立健全全縣生生豬定點屠宰執法機構,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
(三)監管責任目標: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與縣主管部門簽訂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違法違規查處率達100%。
(四)企業責任目標: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建立完善生豬進場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實現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率達100%,出廠肉品檢驗合格率達100%,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朔。
三、工作職責
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落實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積極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集中整治,加大打擊違法力度。
(一)職能管理部門的責任
1、縣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牽頭組織對生豬屠宰進行專項整治,指導、協調各鄉鎮全面開展生豬定點屠宰。負責修訂完善鄉鎮生豬屠宰場設置規劃,與生豬定點屠宰場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和質量安全承諾書;組織打擊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等不法行為;加強對屠宰加工企業的監管和清查,監督企業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進行屠宰加工,決不允許病害豬肉從定點屠宰企業出場;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生產經營行業進行處罰,確保實現各項整治工作目標。
2、縣農業部門要嚴格查處在生豬飼料中加添違禁藥物,做好生豬宰前觀察檢疫,宰后檢驗,并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臺帳;搞好生豬標識及疾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生豬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行為。
3、縣工商部門要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嚴格按照工商市字[20*]136號文件的規定,落實協議準入、場廠掛鉤、強制退出、亮證亮照、掛牌經營等豬肉市場監管的各項制度,特別是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督促和引導經營者建立、健全并落實進貨檢查驗收、購銷臺帳、索證索票等制度,實行可追溯管理。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游村串鄉收購病死豬、銷售病死豬肉等不法行為。
4、縣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餐飲經營單位和集體食堂單位豬肉原料的管理,依法查處采購和使用未經檢疫檢驗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為;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和集體食堂單位建立嚴格的豬肉購入、索證和登記制度,明確記載購肉渠道、數量、時間,并做到貨證相符。
5、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做好豬肉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全面做好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落實的監督工作,開展豬肉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正確引導輿論,依法組織查處重大豬肉安全事故,強化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督查督辦。
6、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市場肉食品加工企業的監管,完善進貨索證制度和檢查驗收制度,確保加工企業使用的豬肉100%有定點屠宰票據,嚴防病死、注水,未經檢疫檢驗或不合格豬肉進入加工環節。
7、縣物價部門要組織開展豬肉價格的專項檢查,從嚴查處屠宰場亂收費、亂漲價、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全面清理整頓屠宰、批發和豬肉銷售環節收費,堅決取締非法收費,嚴格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8、縣*部門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打擊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收購和銷售病死豬肉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查處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暴力抗拒行政執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偵破力度,快辦快結。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的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實施鄉鎮生豬定點屠宰等工作,并列入鄉鎮年度工作目標管理內容,嚴格進行考核。
(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職責
通過自查自糾找出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并予整改;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公開向社會承諾:沒有檢疫證章、耳標等合法標志的生豬不進場屠宰,檢疫檢驗不合格、未加蓋檢疫檢驗證章的肉品不出場銷售,有害肉品實行無害處理,不屠宰注水肉豬、病死豬。同時,承擔屠宰企業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體系所需相關信息的報送責任。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縣政府成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助理李冬根同志任組長,縣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主任肖必成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由縣工商局、縣農業局、縣質監局,縣物價局、縣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等部門分管領導和縣食品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由縣商業行業辦主要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以下簡稱“縣整治辦”)。由縣整治辦牽頭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召開會議,編輯上報有關信息;負責與有關媒體溝通,宣傳專項整治工作,負責修訂、完善生豬屠宰場的設置規劃、協調、督辦和檢查專項整治行動,調查處理舉報信息和大案、要案,并負責生豬屠宰和專項整治的相關統計。
專項整治期間,縣整治辦負責落實各項責任目標,對全縣內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報送專項整治信息,對工作不力、專項整治目標落實不到位的提出通報批評;對舉報查實和檢查發現的私屠濫宰、定點屠宰企業違規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不進行處理或處理不及時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建議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的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進行處理,對出現重大豬肉質量安全事故的,依照《特別規定》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二)限期整改,確保完成整治目標
各部門對養殖、屠宰、加工、豬肉流通和消費環節的重點單位、重點區域進行集中整治。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處罰。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生產、經營。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由原發證單位吊銷許可證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開事責任。
縣整治辦對屠宰廠違規行為,要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特別規定》進行處罰,并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報請縣人民政府和市主管部門,取消定點資格。
1、下列情況之一的,報請縣人民政府和市主管部門取消定點屠宰資格。(1)屠宰場生產條件不能滿足《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七條要求的;(2)不符合《設置規劃》要求的;(3)在屠宰場內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4)屠宰病死豬、注水豬的;(5)有其他違法行為被舉報查實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生產經營。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報請縣人民政府和市主管部門取消定點屠宰資格。(1)未建立生豬進場檢查制度和肉品出場臺帳管理制度的;(2)無害化處理設備,設施不完善,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3)肉品檢驗設備和人員不能滿足檢驗需要的;(4)未在規定時間簽訂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的;(5)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6)不能按照要求報送相關信息的;(7)有其他違法行為被舉報投訴查實的。
3、對情節嚴重,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要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接受監督,完善舉報投訴制度
縣整治辦要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公布舉報、投訴和監督電話,對接到的舉報,應當及時、完整地進行記錄并妥善保存。舉報的事項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并依法進行核實、處理、答復;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轉交有權處理的部門并告知舉報人,縣整治辦舉報投訴電話:*
(四)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各部門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豬肉等副食品生產供應保持市場穩定的通知》(國辦發電[20*]9號)精神,及時溝通信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切實履行職責,促進生豬、豬肉及制品的正常流通,保障市場供給,維護市場穩定,確保廣大群眾吃上“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