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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區“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實施方案的通知》(海政辦〔*〕68號)精神,根據職責分工,結合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就開展*區小食雜店整治與規范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對小食雜店整治的基本要求是: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嚴格執行食品進貨臺賬制度,積極鼓勵小食雜店改造提升為放心示范店。通過為期三年的集中整治和規范行動,促使小食雜店做到:合法經營、亮照經營、店容整潔衛生,全面建立進貨臺賬登記制度;杜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行為發生。
*年目標:開展主體資格清查行動,摸清全區需要整治與規范的小食雜店的底數和基本狀況;整頓重點區域無照經營行為,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區域性無照經營食品問題。
2009年目標:全面開展小食雜店整治與規范行動;全面規范食雜店的經營行為,100%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100%建立臺賬登記制度、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銷毀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三項制度,創建一批放心示范店。
2010年目標:鞏固和深化食雜店整治規范成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二、工作重點
開展小食雜店專項整治與規范工作是2007年下半年產品質量與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鞏固和延伸,重點區域為城鄉結合部,重點對象為經營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有食品經營項目的各類銷售門店。
(一)查明轄區小食雜店基本狀況。在2007年專項整治的基礎上,結合責任區監管,進一步查明轄區各類小食雜店的底數分布情況;要充分利用經濟戶口平臺,結合日常監管,對轄區小食雜店開展逐一的對照梳理,真正做到戶口清、狀態明。
(二)進一步強化放心店示范引領作用。各所在建立開展放心店試點工作基礎上,引導小食雜店“走正道、樹正牌”。在工作中要結合“食品安全監管規范建設年”的各項工作,著力探索長效監管機制建設,采取推廣放心店的形式,引導小食雜店經營更加規范有序。
(三)積極開展食品流通源頭治理工作。食品安全是小食雜店整治工作的重點;狠抓源頭,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徑。要積極開展食品流通的源頭治理工作。一是要與貿易,供銷等有關部門加強配合,開展轄區食品批發市場、食品批發企業、二級批發商、批零兼營經營戶等食品批發單位的摸底調查工作,掌握轄區食品流通的主要來源,掌握食品批發商的底數。二是對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戶全面實施商品準入制度監管,根據轄區實際不斷擴大實施準入制度的經營者類型與商品種類。三是積極推行“一票通行制度”,即將批發商發貨憑證與零售商進貨憑證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國家總局《關于規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指導意見》的內容要求統一格式、統一內容、合二為一,為批發臺帳和進貨臺帳的長期有效記錄提供便利。四是對源頭企業及大型超市開展定期的綜合執法檢查與公開評價工作,督促其強化自律管理,提高食品質量,提升社會責任感。
(四)大力推進小食雜店食品配送和經營業態提升。一是要積極引導經營規范,食品質量好、輻射面廣的食品配送企業做大做強和規模發展,使其形成服務和價格優勢,不斷擴大其商品的配送覆蓋面,確保小食雜店食品來源和質量;二是要積極引導直營、加盟、連鎖等新型食品流通模式的發展,提升小食雜店的經營業態,提高經營水平和規范程度,對條件成熟的小食雜店,可以升級改造為放心示范店。
(五)監督和加強小食雜店自律制度建設。根據食雜店的具體情況,在加強監管力度的同時逐步引導其完善自律經營制度。一是要特別關注食品質量,結合食雜店經營實際,引導經營者加強食品質量尤其是散裝食品與送貨上門食品的管理,到期、過期食品要及時清理,上柜銷售的食品做到明示信息齊全、商品標識完整,自覺杜絕不合格食品上柜銷售;對“三無”、過期、變質的食品要厲行查處。二是加強無照經營小食雜店的治理,對于有條件辦照的要督促其盡快辦照;對于無法辦照的,要采取切實措施予以取締;對于無法取締或取締難度超出工商執法力量的,在依法行政的同時要積極與當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溝通聯絡,開展聯合執法、共同治理。四是要督促小食雜店做好進貨檢查驗收、進貨臺帳建設、亮照經營、店容店貌等自律制度,切實提高小食雜店經營規范化水平,提高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意識。
(六)建立與完善小食雜店的長效監管機制。認真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切實把食品安全監管任務和責任層層落實,按照責任區監管強化食品日常監督。
一是規范日常巡查行為。進一步落實巡查制度,將各項食品安全監管任務與日常巡查工作緊密結合。首先,要制作完善各類表式,明確對食品經營者的檢查內容。對主體資格,主要檢查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及經營范圍等是否合法有效;進貨檢查驗收,主要檢查索證索票和進貨臺帳是否齊全,銷售的商品能否溯源;對交易行為,主要檢查是否執行明示制度(如預包裝、散裝、現場自制等食品),是否過期變質等;對不合格食品退市,主要檢查是否有下柜記錄,銷售記錄及不合格食品去向記錄等。第二,要明確巡查的頻率。各責任區對轄區內放心店、食雜店每月至少巡查一次。第三,要嚴格巡查記錄。各責任區監管人員要把每次巡查情況如實記錄在規范的巡查表式上,同時要有被巡查人簽字確認的記錄。
二是規范監管信息公開。要在規范巡查行為的基礎上,建立監管信息公開制度,將食品經營主體的檢查情況主動向公眾公開,公開的周期、內容、方式和場所要相對固定,便于公眾監督。
三是探索食品經營主體分類監管。根據小食雜店的經營規模、所處環境、經營者的素質與心態、需整改的問題等特征進行分類,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實施分類監管。
四是適時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根據轄區食品安全狀況,結合上級部署,適時開展食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及時制止和糾正影響食品安全的現象和行為。
三、組織領導
根據市府辦《關于印發*區“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實施方案的通知》和《關于成立*區“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領導小組的通知》文件精神,分局成立小食雜店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顧同盟兼任,副組長由副局長任劍峰、陳祥強華兼任,具體工作由12315投訴中心牽頭,各職能科所配合,辦公室設在12315投訴中心。
四、工作步驟
全市小食雜店專項整治與規范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主體清查階段(*年7月至*年8月)。開展轄區食雜店經營主體資格清查行動,摸清*區小食雜店的基本狀況和底數,制定具體試點方案。
(二)試點規范階段(*年9月至*年12月)。根據整治和規范方案要求,開展示范點的試點工作,在取得經驗后,引導轄區食雜店經營者向示范店學習規范經營,并制定可操作性的整治規范的標準。
(三)全面推進階段(2009年1月至12月)。根據整治規范方案的要求,以點帶面,對轄區內所有食雜店開展全面的整治,嚴格市場準入,店容店貌整治,規范經營行為,扶持符合條件的示范店改造為放心示范店,同時堅決取締無照經營為,查處經銷假冒偽劣食品行為。
(四)鞏固提高階段(2010年1月至2010年年底)全面開展查漏補缺,對整治規范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進行徹底整改和提高,進一步鞏固和深化食雜店整治成果,認真總結整治和規范工作經驗,建立食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十小企業整治,對于改善我市消費環境、改善民生作用重大,意義深遠。分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由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有關職能部門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精心組織,注重方法。在整治工作中除了要把握好整治與發展、整治與改善民生、整治與就業等關系的同時,還要做到五個結合:一是整治與放心店工程相結合。繼續發揮放心店的示范作用、標兵作用;二是整治與引導經營者自律相結合。通過整治規范經營行為,完善經營制度,提高經營者素質,從而提升行業發展水平;三是整治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通過整治要建立健全各項監管制度的機制,使整治效果能長久發揮;四是整治與群眾路線相結合。整治工作中要發揮社會監督機制作用,發揮消費維權監督員隊伍的作用,要積極取得其他相關部門的配合;五是整治與實際相結合。小食雜店分布面廣、量大,條件差別大,要圍繞規范、發展、安全的目標,根據轄區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目標、整治標準、整治措施。
(三)強化宣傳,正確引導。要積極配合“十小”行業整治工作,切實加強食雜店整治和規范工作的輿論引導,充分發揮各地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作用,積極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進一步發揮群眾監督網的作用,充分調動社區監督員的積極性,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和消費維權監督制度,努力營造整治和規范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考核,落實責任。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將小食雜店整治和規范列入各有關部門崗位目標責任制度考核中,分局將經常性的開展督查指導,促進整治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