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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甬政發〔*〕115號)和《*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市政府令第124號)精神,結合教育(含體育,下同)系統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和依法行政,以公正、公平、便民和勤政、廉政為基本要求,簡化辦事環節,依法規范行政行為,切實加強對教育行政權力運行的民主監督,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進一步促進全區教育改革和發展。
二、公開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區教育局機關所有政府信息,凡屬運用行政權力辦理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都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具體為:
1.教育局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
2.教育類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3.中長期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4.領導講話、工作動態信息;
5.教育局年度工作總結和計劃;
6.各級各類教育收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7.中小學服務區劃分、學籍管理等情況;
8.教師招聘、職務評審及各類評優獎勵等情況;
9.本系統干部任免情況;
10.教育、體育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時需要提交的全部資料及辦理情況,具體事項有:
(1)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
(2)實施學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的民辦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終止審批;
(3)實施學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的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準;
(4)民辦學校以捐贈者姓名或者名稱作為校名的審批;
(5)體育社團的設立;
(6)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
(7)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
(8)開辦武術學校審批;
(9)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審批;
(10)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
11.教育系統所屬單位學生赴境外開展中外交流活動的審批結果;
12.教育機構開辦教育網站和網校的審批結果;
13.重大教育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4.教育系統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情況;
15.突發性教育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三、公開形式和原則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的不同內容,隨時公開和定期公開相結合,信息公開的形式有:教育網站、教育簡報、服務指南、信息公告欄、服務熱線、局長信箱、信息公開意見箱、新聞會等。
政府信息公開的原則是:公正、公平、便民原則;及時、準確原則;主動公開為主,依申請公開為輔原則。
本機關保證所的政府信息及時性和準確性,所公布的政府信息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予以更新。除局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區教育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申請者須根據《條例》第二十條、二十五條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出示有關證件,行政機關根據《條例》第二十一至二十四、二十六至二十八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答復,并收取相應成本費用。
四、組織機構
區教育局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指導實施,機關各科室及有關直屬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
組長:徐健
副組長:汪鶴飛王明波
(二)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汪鶴飛(兼)
成員:黨政辦、紀委辦、計財科、教育科、人事科、職成教科、信息中心、體育科、教育工會、教育督導室、教科室、教研室負責人
五、工作機制
建立科學高效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嚴格的制度規范,是確保政府信息公開依法、有序進行的基礎和前提。
1.建立新聞和新聞發言人制度。根據需要以新聞方式及時地向新聞媒體披露教育局最新的政務信息,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增強政府信息的主動性和權威性。區教育局新聞發言人由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兼任。
2.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制度。局黨政辦公室作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信息公開的受理科室,負責制定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規程,明確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局機關相關科室及有關直屬單位協助做好受理事項的答復工作。
3.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審查制度。在《條例》的基礎上,由局黨政辦公室牽頭,進一步明確有關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序和責任追究辦法,切實發揮保密工作機構的作用,確保不發生泄密問題。
4.建立政府信息舉報受理、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局紀委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社會評議,及時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舉報,并對不按《條例》辦事的工作人員失職行為進行問責。
六、工作步驟
實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各級政府一項長期的重要內容。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實施。《條例》實施前的準備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年12月13日-12月31日):宣傳發動,制訂方案。
1.根據“*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海政〔*〕32號)文件精神,,做好宣傳動員工作,使局機關全體成員充分認識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形成共識和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2.成立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制訂《*區教育局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要求。
第二階段(*年1月1日-*年1月31日)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
按照上下同步、規范統一、分級編制、各負其責的原則,由近及遠,機關各科室分頭對公開事項中涉及本科室業務范圍的內容進行清理、編制,重點對*年以來的政府信息,特別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進行全面清理,凡屬應當公開的事項必須全部納入公開目錄。
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要體現簡明、清晰、方便、實用的特點,分門別類予以涉及。
信息公開指南要制作相應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凡涉及行政許可、辦事服務等事項,要求詳細編制公開事項的內容和依據、辦理程序(含流程圖)、辦理要求、申請要件和相關表格、辦理地點、辦理時限、辦理責任部門和人員、聯系方式、收費標準以及監督投訴部門的監督處理辦法、聯系方式等具體內容。
第三階段(*年2月1日-*年4月30日)完善制度,做好《條例》實施前各項準備工作。
1.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各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抓緊制定完善信息規范、新聞和新聞發言人制度、依申請受理制度、保密審批制度、監督檢查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招生錄取、教師職務評審、科研項目等事項的評審公開制度,逐步推行社會化的認定、評價制度,把一般輔助性事務委托給社會中介機構辦理;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布方式,通過報紙、電視、網站等媒體公開審批結果。
2.改進服務,提高服務水平和效率。在局機關辦公樓設立服務中心,作為咨詢、來訪接待室,繼續實行機關干部輪流值班制;制定并印發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辦事手冊,教育網站上建立局長信箱;開發電子政務系統,加快*教育信息資源網建設,并教育信息資源網為平臺,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教育的政策法規及各類政府公開信息;實行“首問責任制”、“AB崗位制”等機關效能建設制度,方便基層和群眾。
3.轉換職能,建立完善監督制度。進一步推進職能轉變,理順科室職能。設立行政審批科,受理行政許可類事項的審批業務;其它具有協作關系的審批事項明確牽頭科室,由牽頭科室與相關部門溝通協商,牽頭科室代表教育局統一對外進行審批,避免多頭、重復審批;推進工作崗位特別是人、財、物、項目審批等關鍵崗位的定期輪崗和交流制度;制定審批過程的監督實施意見,從制度上保證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規范行政行為,提高透明度。
4.公開方案,接受社會監督。在教育網站公布本實施方案;在辦公樓一樓設立公告欄,公開教育局、區屬單位的機構設置,各科室的職能及崗位設置、辦公地點和聯系電話,廣泛接受基層、群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