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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36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發〔*〕30號)和《關于印發*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54號)精神,切實抓好全區開展的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普查意義和工作目標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全面了解我區污染物排放情況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是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正確判斷環境形勢,科學制定中心城區的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于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于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區域環境安全;有利于加強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本次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標是: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區域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民眾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間、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間。
按國務院統一普查時點:*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和生活源。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是(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包括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3個重點行業,包括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
農業污染源普查主要針對糧食作物(包括谷物、薯類和豆類)、經濟作物(花卉類)和蔬菜作物(包括葉菜類、瓜果類、茄果類、根菜類、豆類、花菜類)的主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區(或以街道)為單位進行生活用水量、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爐渣等類別。
4、企業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
5、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含使用放射源的醫療機構)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普查辦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全區污染物排放量85%的污染源,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區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區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1、組織準備階段(*.2—*.12):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定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確定清查企業名單;開展普查培訓和應用軟件和數據庫的使用培訓;對列入市級重點源的企業和單位進行現場監測。
2、全面普查階段(*.1—*.12):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報請市審核驗收。*年6月中旬,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全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并報市普查辦審核、校驗。
3、總結階段(2009.1—2009.7):建立全區污染源數據庫,上報和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根據國家、省和市的要求,成立由常務副區長施惠芳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裘驥副主任、區環保分局徐天嘯局長和區統計局郭波局長擔任副組長、區有關部門組成的*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區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具體見海政辦〔*〕66號),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經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4、向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并根據普查領導小組的決定,普查結果。
5、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域的污染源普查過程中的協調和有關數據、表格及材料的上報工作。
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綜合協調組、現場調查組、數據處理組、農業組。
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積極做好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在街道辦事處、社區、有關教育單位臨時聘用部分普查員。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在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
區環保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區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制訂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培訓,負責指導污染源的監測和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普查;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參與并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區委宣傳部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宣傳計劃的制定,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報道和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宣傳資料的制作和宣傳活動開展;
區公安分局根據情況需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區工商分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區建設局會同區環保分局參與生活源普查;
區城管局負責做好戶外污染源普查宣傳廣告的點位設置工作,配合做好生活源普查;
區經發局負責牽頭農業源的普查,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區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區衛生局配合做好醫療衛生系統污染源的普查;
區統計局負責做好普查所需資料的提供和有關資料的銜接工作,參與普查相關數據的核定和普查結果的分析、資料開發工作;
區安監局參與工業源普查;
街道負責轄區內所有污染源清查、普查工作的實施。
(四)培訓。
按分級培訓原則,區普查人員參加市、區級培訓,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五)質量保證。
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由現場監察與監測技術和數據處理組負責數據分析,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街道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六)宣傳動員。
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國務院《通知》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區財政負擔。區政府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經費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訂,組織動員,普查表格的印刷,普查指導員及普查員選聘、培訓和學習交流,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及其他辦公用品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普查宣傳和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普查工作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區財政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年度按時撥付。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本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與其完成“*”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