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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切實貫徹落實好全國、省、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會議精神,以及區委、區政府*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文件要求,在鞏固前四輪環保專項行動成果的基礎上,繼續在全區組織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切實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推進和諧*建設。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全國及省、市環境保護大會的精神,嚴格環境執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環保熱點、難點問題,堅決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勢頭,保障人們群眾生命健康和安全,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促進我區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二、工作重點
在對前四年專項行動進行“回頭看”的基礎上,重點開展以下專項整治:
(一)集中整治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隱患。
在*年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專項整治的基礎上,繼續密切配合市環保局對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一是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規定,對*年以來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擴建的建設項目實施停業(產)或關閉;對裝卸垃圾、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碼頭進行全面清理。二是對影響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水質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完善重點排污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二)集中整治區域性、流域性環境污染問題。
一是深入開展工業園區環境違法問題的專項整治。徹底杜絕阻礙環境執法、降低環境保護準入條件和違反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規定的現象。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的工業園區不得批準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已開工建設的停止建設。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生產。未按規定申請“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廢棄危險化學品隨意棄置或不處置的,要責令改正,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園區內依法配套建設有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達標的要停產整治,入管企業要限產限排。
二是以通呂運河污染治理為重點,著力解決流域性污染問題。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推進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停止審批年產1萬噸以下酸洗磷化項目和年產3000噸以下的印染項目,在沿線污水處理廠未建成之前,通呂運河流域一公里范圍內的地區不得新上污染重點項目。
(三)集中整治化工生產企業存在的環保問題。
根據全省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和《南通市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通政辦發[*]123號)的要求,嚴肅查處化工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淘汰一批不符合產業要求的小化工企業。在前階段全面摸底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企業污染處理設施達標工作,對環保設施不配套、治理無望以及在居民集中區附近排放惡臭污染物經常引發大規模廠群矛盾的化工企業要依法淘汰。積極推進化工企業入園進區,加強和完善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對未建設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收集、處置設施的企業,要停產整治。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31日前)
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根據全國、省、市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確定今年專項行動工作重點,研究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確定掛牌督辦具體事項,組織召開專項行動工作會議,全面部署*年全市專項行動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1日-10月31日)
根據整治要求,對排查出的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環境違法案件、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污染源、行業性、結構性污染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切實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嚴厲查處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嚴肅追究責任人。健全專項行動督查通報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分階段開展督查督辦活動,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掛牌督辦事項落實情況以進行跟蹤督查,定期通報督查情況。
(三)總結階段(11月-12月)
認真總結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制定和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形成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并接受省、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檢查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懲治力度
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等手段,切實加大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懲治力度。對存在嚴重破壞環境問題,涉及公私財產損失、人員傷亡和危害人體健康等,涉嫌構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企業有關負責人員,凡由各級行政機關任命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要充分用足用好現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大懲罰力度。對前四年專項行動中查處的企業中明知故犯、陽奉陰違、多次被查處仍未整改到位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給予高限處罰,依法足額追繳排污費。按照《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要求,對于屢查屢犯、長期違法排污的企業,其單位和產品獲得各種先進、優質產品稱號的,各級環保部門要堅決行使評優創先的一票否決權,向相關評選機構通報,取消其資格;對企業法人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及時向相關單位做出通報。
(二)加大掛牌督辦力度
將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污染問題作為重點,進行掛牌督辦,落實相關責任,做到處理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對拒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企業違法排污屢禁不止、屢查屢犯,群眾反復投拆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掛牌督辦。應明確掛牌督辦要求和解決時限,要將掛牌督辦結果向社會公布,須做到件件有結果,件件有回音。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三)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要求,將《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作為推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的有力武器。監察和環保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的力度,要堅持實事求是,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依照規定客觀公正地做出處理決定。凡是采取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環境保護政策相抵觸的規定或者措施,經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責任;凡是各級職能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一律追究責任;凡是應該追究責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責任。
(四)加大督查力度
區環保專項行動小組將不定期地對整治行動進行檢查考評。對工作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責令其說明情況,重新部署開展工作。對于頂著不辦、問題嚴重的堅決予以曝光,追究責任,杜絕專項行動出現死角。
(五)加大宣傳報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要分階段制訂宣傳計劃,確定宣傳重點,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專項行動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報道,進一步增強全民的環境保護和法律意識,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一批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屢查屢犯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傳計劃,深度報道,形成聲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