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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編制*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國發〔*〕37號)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我市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為有計劃、有步驟、保質保量完成該項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資產清查工作目標
開展資產清查,有利于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建設,推進資產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存量資產管理與增量資產管理相結合。具體目標是: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過資產清查,全面掌握我市行政事業單位機構人員情況和資產存量、分布、結構及效益狀況,真實、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物質技術水平和管理狀況,為各級政府全面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提供重要決策依據,奠定重要基礎。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動態監管系統,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信息化管理。
(三)實現兩個結合。通過資產清查,完善資產存量動態數據庫,使之成為行政事業單位增量資產預算編審的主要數字基礎,為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探索路子,為財政部門編制*年及以后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通過資產清查,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二、資產清查主要內容
(一)單位基本情況清理。根據資產清查工作的需要,對應當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戶數和編制及實有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核實。
(二)賬務清理。對行政事業單位本部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以及各項資金往來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核實。
(三)財產清查。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及債
務等各項資產、負債進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實。
(四)建立卡片。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邊清查資產,邊建立固定資產電子卡片。以此為基礎,今后主要固定資產變動狀況,由計算機系統自動審核完成,并與財務管理系統互相補充。
(五)完善制度。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鞏固資產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亂。
上述資產清查工作應于*年7月底完成。有關損溢認定、資產核實等方面的工作,由市財政局另行布置,有關辦法將另行下發。
三、資產清查基準日和清查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統一為*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圍。
1、*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三)下列單位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方案及資產清查有關規定由行政事業單位填報相關數據。
1、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
2、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
3、事業單位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四、資產清查工作原則和工作方法
(一)工作原則。
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組織實施。各級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境外機構和駐外地辦事機構的資產清查工作,由其派出單位組織開展。
(二)工作方法。
1、行政事業單位自查。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規定組織自查,要做到見賬就清、見物就點、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卡相符,并在規定時間內向主管部門提交本單位資產清查結果報告。
2、主管部門復核。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本部和所屬單位自查結果進行復核把關,保證本部門清查結果的全面、真實、準確,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各部門(單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應當包括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
3、中介機構審計。社會中介機構應當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履行必要的程序,認真核實單位各項資產清查材料,并按規定進行實物盤點和賬務核對,按照國家資產清查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作出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4、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實施、資產核實和清查數據的匯總上報工作。
5、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地方、部門(單位),在報經市財政局同意后,可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統一基準日、統一表格、統一清查內容和范圍等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更新有關數據,并提供必要的書面說明后匯總上報市財政局(績效評價與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下同)。
五、資產清查工作步驟和任務分解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52號,肇財評〔*〕1號轉發)有關規定,各部門和單位應當做好基本情況清查、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項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年12月-*年2月)。
1、組織收看和收聽全國和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印發《關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及有關工作文件、報表和操作軟件,編發資產清查有關資料。
2、成立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各地、各部門成立相應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工作分工和職責。
3、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制定本地、本部門、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并于*年2月28日前報市財政局備案。
4、市財政局負責對市直各單位、縣(市、區)財政部門、有關中介機構業務骨干的專門培訓,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自身情況,完成對下屬單位的資產清查業務人員的培訓。
5、參與市直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按照市財政局的要求,制定中介機構參與資產清查審計工作方案,確定審計程序和步驟等。
6、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完成資產清查布置工作。
7、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資產清查工作范圍開展單位基本情況清理、匯總,并在*年2月28日前上報市財政局。
(二)實施階段(*年3月-6月)。
1、各主管部門及行政事業單位的主要工作是:開展賬務清理,確定調整后的資產清查基準數;開展財產清查,對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按國家有關資產清查政策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建立固定資產電子卡片,逐步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2、社會中介機構的主要工作是:在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中,社會中介機構可在單位自查工作開始時就參與相關工作,保持審計工作與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同步進行,并積極配合財政部門指導各單位自查,協助單位完成資產清查結果匯總上報工作;按統一的程序、標準進行審計,提交統一規范的審計報告。
3、各級財政部門的主要工作是: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開展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及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對行政事業單位清查工作結果嚴格審核把關,并匯總上報。各級財政部門在清查結果匯總之前可以結合實際情況組織有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結果進行復核或檢查。
4、市直各單位主管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報告和縣(市、區)財政部門的資產清查統計匯總表,應于*年4月底前報送市財政局。
5、*年5月底前,市財政局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分析匯總并上報省財政廳。同時,建立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為*年及以后年度部門預算增量資產配置編審提供依據。
(三)總結階段(*年7月)。
1、市財政局下發有關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
2、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及行政事業單位根據資產清查結果和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3、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總結工作,上報全市資產清查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候選名單。
4、通報表彰全市資產清查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資產清查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市政府成立*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的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統一領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市財政局績效評價與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承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與市財政局保持工作聯系。
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和所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市直各主管部門和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于*年2月28日前將本部門、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組織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市財政局備案。
七、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財政體制,除財政部統一配發資產清查軟件、資料等外,各級財政分別負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資產清查復核或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
八、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及行政事業單位要從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大局的高度認識資產清查工作,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細、抓實、抓好。
(二)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及行政事業單位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主要領導親自過問,主管領導親自掛帥,抽調骨干力量,組成工作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三)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及行政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資產清查工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認真布置各階段工作,做好動員和培訓,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四)加強協調,形成合力。這次資產清查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短、難度大,各級財政部門與主管部門之間,主管部門與下屬單位之間,單位與社會中介機構之間一定要加強溝通與協調,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五)加強督導,嚴肅紀律。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單位)資產清查的督導工作,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社會中介機構應當恪守客觀公正原則,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