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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全市開展的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動中,發現一些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以及其他工業建筑、民用建筑存在消防設施欠、缺、損、癱等問題,成為重大火災隱患,建筑消防安全沒有保障。為改善我市建筑消防設施狀況,加強防范火災的技術措施,減少火災及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現行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省的統一部署,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工作,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為依據,以預防及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為目標,全面完善建筑消防設施,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制度,確保建筑消防設施能夠正常運轉、完好使用,提高建筑抗御火災事故的能力,為我市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領導機構
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工作涉及面廣,法律性、技術性強。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建筑消防設施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副市長黃振平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莫優年、市公安局副局長于正一擔任,成員由市經貿局、市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局,由趙智(市公安消防局)任辦公室主任。
三、專項治理工作范圍、重點和工作目標
(一)專項治理工作范圍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設置建筑消防設施的建筑。“建筑消防設施”指室內外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自動噴水、泡沫、氣體等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廣播、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防火墻、防火門、防火窗、防火卷簾,消防電梯,滅火器等設施。
(二)專項治理工作重點
1、民用地下建筑:包括地下商場、地下停車場等;
2、易燃易爆場所,包括油、氣庫(站)和化工生產儲存場所;
3、高層建筑;
4、公眾聚集場所,包括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放映廳、卡拉OK廳、游樂(藝)機廳、桑拿浴室、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和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醫院、學校、候車廳等公共場所及文體活動場所。
(三)工作目標
按照消防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應設置建筑消防設施的建筑要設置消防設施并達到規范要求,已安裝建筑消防設施的要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做到早期發現火災、及時撲滅火災、減少火災損失。
1、新建工程的建筑消防設施,要嚴格按照規范要求進行消防設計、消防監督審核、施工和消防驗收,對建筑消防設施達不到規范要求的,不允許投入使用。
2、在用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的,要責成產權單位或管理人員整改,不能落實整改的,要改變使用性質或停業。
3、建筑消防設施應達到以下要求:
(1)防火分區面積和防火墻分隔符合規范要求,防火墻上不開設門窗洞口或設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2)防火墻、防火門和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符合規范要求;防火門向疏散方向開啟,關閉后能兩側手動開啟,常開防火門有自行關閉和信號反饋功能;防火卷簾在卷簾兩側設啟閉裝置,有自動、手動和機械控制功能。
(3)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少于兩個。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樓梯的數量和寬度符合規范要求,商住樓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獨立設置。
(4)在適當部位設消防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其數量、質量和照度符合規范要求;消防電源及其配電符合規范要求。
(5)在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高度超過32米的二類公共建筑中設置消防電梯,數量和設置要求符合規范要求。
(6)消防水源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室內外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室內消防管網為環狀,消火栓數量及位置、出口壓力符合規范要求。
(7)按火災危險性類別配置滅火器材,不配置鹵代烷滅火器。
(8)火災探測器對建筑物的保護及選型符合規范要求,供電布線和火災探測器及火災報警控制器等設備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各項功能檢查為合格,對自動噴水等自動滅火系統、防火門窗和防火卷簾及防排煙設施等的控制和顯示功能符合規范要求。
(9)自動噴水滅水系統能覆蓋保護區域,供電正常;消防水池、水箱儲存設計符合要求的水量,消防泵、穩壓泵啟動正常,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設置符合規范要求,能正常聯動啟動。
(10)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儲瓶間符合規范要求,系統設備和滅火劑輸送管道及聯動設備要符合規范要求。
(11)泡沫滅火系統的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儲罐等設備的設置符合規范要求,電源、水源及水位指示裝置能符合規范要求,系統運行正常。
(12)自然排煙時,開窗面積符合規范要求;機械防煙系統的送風量和余壓值滿足規范要求;機械排煙系統的排煙量和防火閥設置符合規范要求。
4、建筑產權或使用單位應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及檢查測試制度,定期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查測試,并將有關資料存檔備查。
5、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四、職責分工
(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的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的組織實施。各地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檢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由于建筑消防設施不完善或運行不正常而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一律實行政府掛牌督促整改。
(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消防法律、法規明確的職責,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協助抓好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工作的落實。衛生、教育、旅游、體育等部門要組織開展對本系統單位的消防設施的全面檢查,認真整改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
(三)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全面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工作。必須全面檢查本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狀況,認真整改和完善建筑消防設施,落實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和維修保養制度,確保本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設置完整、運行正常。
六、專項治理工作步驟和措施
這次專項治理工作,分4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組織發動階段(4月24日—30日)。市政府召開一次各職能部門的聯席會議,進一步研究部署相關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要成立相應協調機制和組織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認真進行部署,并將有關情況報市建筑消防設施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明確職責,協調聯動,把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工作抓緊抓好。各地要把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工作目標要求和相關的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內容向社會公告,并宣傳到每個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
第二階段:單位自查自改階段(5月1日—6月30日)。按照國家現行消防技術標準,各單位開展自查自改。對本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進行全面的檢查和測試,查漏補缺,認真落實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善,并將自查自改情況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本行業單位落實自查自改工作。
第三階段:集中治理階段(7月1日—8月20日)。公安消防部門要依照有關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對未按規定設置消防設施、消防設施嚴重欠缺、不能有效預防火災、阻止火災蔓延及達到應有滅火要求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公共娛樂場所、易燃易爆場所,一律責令停產停業或改變使用性質。對建筑消防設施不完善、運行不正常的要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階段(8月21日—9月20日)。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的職能部門,要對本地方、本行業建筑消防設施逐一進行檢查驗收。市政府將于10月1日前組織檢查組對全市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驗收。
七、工作要求
(一)各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要把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當作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集中相應的力量抓好落實。
(二)嚴格依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開展專項治理,加大消防執法力度。各地職能部門要協助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對建筑消防設施狀況進行一次普查,進一步登記造冊,并注明建筑消防設施在哪方面存在問題,整改措施及整改情況如何等,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針對存在的問題,要采取堅決措施責令單位整改。對違反消防安全要求,存在火災隱患拒不整改的,要堅決按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三)狠抓重點,兼顧一般,堅決落實專項治理工作目標。通過專項治理,促進建筑消防設施特別是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設施按標準設置并完好能用。
(四)加大消防宣傳工作力度,把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對建筑消防設施的要求,向群眾廣為宣傳。相關部門要舉辦消防知識培訓班,提高相關人員的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做好情況報告。專項治理期間,有關的職能部門每月30日前向市建筑消防設施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一次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由該辦公室綜合報市政府)。每階段工作結束后,要進行一次檢查,確保專項治理工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