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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政辦發[20*]60號)精神,落實州委、州政府確定的今年為民要辦的實事,進一步深化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現提出臨夏州20*年招聘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和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自愿、擇優”和“學用一致、德才兼備、充實基層”的原則。
二、招聘指標
20*年,計劃在全州招聘1*0名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和鄉(鎮)衛生院工作。其中:農村中小學教師8*名,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2*名(縣、市指標分配見附表)。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1、20*年起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應往屆未就業的師范類、衛生類普通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本地生源的畢業生及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非師范類畢業生;
2、與州教育局簽訂招聘協議的畢業生;
3、20*年底前任教,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稱職,并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代課教師;
4、已被選聘到村任職、農村義教學校特設崗位的高校畢業生,不予報考。
(二)報考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服從組織分配,愿意到基層事業單位工作;
4、報考農村中學教師,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農村小學教師,僅限于師范類中專畢業生和代課教師;
5、報考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的畢業生,須具備醫學院校中專及以上學歷。
(1)臨床醫學、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婦幼醫士、衛生保健等相關專業的畢業生報考醫療類專業;
(2)護理專業的畢業生報考護理類專業;
(3)藥學、檢驗、影像診斷、預防醫學等相關專業的畢業生報考醫技類專業。
四、方法步驟
本次招聘工作,按程序分為公告宣傳、申請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試、面試、體檢、張榜公示和聘用等環節。
1、公告
州、縣(市)招聘辦公室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形式招聘公告,宣傳相關政策。
2、組織報名
20*年8月11日(星期一)—8月15日(星期五)報名,過期不予受理。報考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書》、《擇業通知書》或《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3張,到生源縣(市)招聘辦公室報名(與州教育局簽訂了協議的外地生源直接到協議縣(市)報名,臨夏中學、臨夏回民中學協議生到州招聘辦公室報名)。報名費1*元/人。
各縣(市)招聘辦公室嚴格按照報名條件,對報名應試畢業生進行初審,并于20*年8月18日前將《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和《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花名冊》及U盤報州招聘辦公室復核。
3、考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20*年9月20日(星期六)。考試由州上統一組織,具體時間、考點、考場、科目以準考證為準。
面試時間及地點:筆試上線成績公示后,由州招聘辦公室另行通知。
4、考試形式及科目
本次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兩種方式進行,考試的命題、閱卷、成績反饋由州招聘辦公室統一組織,筆試采用閉卷考試,筆試單科卷面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對2*0年底前任教的代課教師,其2*0年底以前的代課年限每一個工齡年加0.5分,計入總成績。面試由州招聘辦公室從州人事勞動局、州教育局、州衛生局、州監察局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兩個面試組,負責農村中小學教師和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的面試工作。參加面試的人數按照應招聘人數確定,面試分為合格、不合格,面試不合格的人數,在相應成份的考生中,從高分依次遞補。
(1)農村中小學教師考試科目
中學教師考試科目:大學英語、思想道德修養與教育法律法規(《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
小學教師考試科目:數學、綜合(語文、教育法律法規)。(以現行中等師范學校教材為主)
(2)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考試科目
公共科目:衛生法律法規(《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
醫療類:醫學基礎知識(解剖、生理、藥理、中醫、臨床診斷和治療)(現行中專教材占60%,本科、大專教材占40%)。
護理類:護理基礎知識及專科護理(以現行中等衛生專業學校教材為主)。
醫技類:醫學基礎知識(解剖、生理、藥理)(以現行中等衛生專業學校教材為主)。
5、領取準考證
準考證由州招聘辦公室統一制作,各縣(市)招聘辦公室負責發放。領取準考證地點為各縣(市)招聘辦公室,時間為9月14日—19日。應試畢業生逾期不領取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
6、報考者參加考試時,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入場,無身份證者,可憑臨時身份證或畢業證(原件)進入考場。
7、公布成績
考試成績由州招聘辦公室面向社會張榜公布。
8、聘用
根據《臨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條例》,按全州民族人口比例,由州招聘辦公室按照招聘指標統一劃線,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員,對擬聘用人員,張榜公示七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并政審、體檢合格者(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按縣(市)分配指標填報志愿,對擬聘用人員超出縣(市)指標的,由州招聘辦公室統一調劑。對不服從統一調配者,按自動放棄對待。各縣(市)招聘辦公室根據州上統一安排辦理聘用手續。
9、聘用人員管理及待遇
被聘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聘用合同由用人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簽訂,聘任后五年內不得調離本崗位。聘用合同文本由用人主管部門制定。其身份按現有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管理,工資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并納入各縣(市)財政預算。
五、組織領導
為了切實加強對招聘工作的領導,按職責分工,州上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六、監督咨詢
為了保證招聘工作有序規范的進行,增強招聘工作的透明度,邀請州人大、州政協、州紀委(州監察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監督電話:州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