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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粵財資〔*〕42號)精神,我市將于*年1月到*年6月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為了有計劃、有步驟、保質保量完成這項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資產清查工作目標
開展資產清查,有利于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建設,推進資產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存量資產管理與增量資產管理相結合,為全面貫徹落實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打下堅實的基礎。具體目標是: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過資產清查,全面掌握我市行政事業單位機構人員情況和資產存量、分布、結構及效益狀況,真實、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物質技術水平和管理狀況,為各級政府全面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提供重要決策依據、奠定重要基礎。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動態監管系統,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信息化管理。
(三)實現兩個結合。通過資產清查,完善資產存量動態數據庫,使之成為行政事業單位增量資產預算編審的主要數字基礎,為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提供信息支持,為財政部門編制*年及以后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通過資產清查,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各項制度。
二、資產清查主要內容
(一)單位基本情況清理。根據資產清查工作的需要,對應當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戶數和編制及實有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核實。
(二)賬務清理。對行政事業單位本部及其所屬單位的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以及各項資金往來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三)財產清查。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及債務等各項資產、負債進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實。
(四)建立卡片。按照省財政廳的統一要求,邊清查資產,邊建立固定資產電子卡片。以此為基礎,今后固定資產變動狀況由計算機系統自動審核完成,并與財務管理系統互相補充。
(五)完善制度。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財務和資產管理方面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鞏固資產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亂。
上述資產清查工作將于*年6月底前完成。有關損溢認定、資產核實等方面的工作,按省財政廳有關辦法另行布置。
三、資產清查基準日和清查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統一為*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圍。
1.*年12月31日以前經市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三)下列單位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方案及資產清查有關規定由行政事業單位填報相關數據。
1.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
2.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
3.事業單位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四、資產清查工作原則和工作方法
(一)工作原則。
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組織實施。各級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境外機構和駐外地辦事機構的資產清查工作,由派出單位組織開展。
(二)工作方法。
1.行政事業單位自查。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組織自查,做到見賬就清、見物就點、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卡相符,并在規定時間內向主管部門、鎮(街)財政部門提交本單位資產清查報表、數據軟盤和結果報告。
2.主管部門復核。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本部門和所屬單位自查結果進行復核把關,切實保證清查結果的全面、真實、準確,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
3.市、鎮(街)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核查工作。在各部門(單位)完成自查、復核工作后,由財政部門組織力量選擇部分單位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核查,或直接對部分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實物及原始帳務進行盤點、檢查,全面審核、嚴格把關,并按省財政廳的要求匯總上報我市資產清查結果。
五、資產清查工作步驟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52號,東財〔*〕34號轉發)有關規定,各部門(單位)應當做好單位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項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年1月—2月)
1.組織收看全國和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下發《關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有關工作文件、報表和操作軟件,編發資產清查有關資料。
2.成立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各部門(單位)、各鎮(街)成立相應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工作分工和職責。
3.市財政局制定我市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各部門(單位)、各鎮(街)制定本部門(單位)、鎮(街)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并于*年2月底之前報市財政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備案。
4.市財政局負責對市直各單位、各鎮(街)財政部門資產清查工作業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年3月—5月)
1.各主管部門及行政事業單位的主要工作是:開展賬務清理,確定調整后的資產清查基準數;開展財產清查,對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按國家有關資產清查政策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建立固定資產電子卡片,逐步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各主管部門(單位)資產清查報表、數據軟盤及清查結果報告和各鎮(街)的資產清查統計匯總表,應于*年4月底之前報送市財政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2.財政部門的主要工作是: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對行政事業單位清查工作結果嚴把審核關,在清查結果匯總之前結合實際情況組織相關人員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結果進行檢查核實。
3、*年5月底前,市財政局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分析匯總并上報省財政廳。同時,建立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為加強行政事業資產綜合管理及*年和以后年度部門預算增量資產配置編審提供依據。
(三)總結階段(*年6月)。
1.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鎮(街)財政部門根據資產清查結果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本鎮(街)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市財政局下發有關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
3.按照省財政廳的統一部署,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鎮(街)財政部門將資產清查工作總結上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整理匯總后上報省財政廳。
4.通報表彰全市資產清查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資產清查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市財政局成立“*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統一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市財政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承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市財政局有關業務科室負責分管系統內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協調和資產清查結果報告的收集、審核等相關工作。
各鎮(街)財政部門應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鎮(街)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與市財政局保持工作聯系。
市直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門和所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市直各主管部門、各鎮(街)財政部門應于*年2月底之前將本部門、本鎮(街)資產清查工作組織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市財政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備案。
七、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及行政事業單位要從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大局的高度認識資產清查工作,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細、抓實、抓好。
(二)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及行政事業單位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主要領導高度重視,主管領導親抓落實,抽調骨干力量,組成工作機構,明確分工和責任,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三)加強協調,形成合力。這次資產清查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短、難度大,各級財政部門與主管部門之間,主管部門與下屬單位之間要加強聯系、溝通與協調,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本部門、本單位、本鎮(街)資產清查工作。
(四)加強督導,嚴肅紀律。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的督導工作,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