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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府發〔20*〕15號),按照6月12日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統一部署及《*市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要求,我辦負責上高縣田心鎮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抓點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領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牢固樹立科學監管理念,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23號)精神,充分發揮政府行政資源效益,以構建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保障人民飲食安全為目標,以加強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監管為突破口,有效運用各種監管手段,為深入實施食品放心工程、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改善食品安全狀況,增強食品消費安全感,提供強有力的監管體系保障。
二、工作原則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著眼于監管體制、機制、制度和手段的創新;立足于政府推動、部門聯動、企業主動、社會互動、各方支持;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先易后難、突出重點,抓點帶面、整體推進的原則有序開展。
三、工作目標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參與和配合市食藥監管委員會統一行動,充分發揮本部門作用,通過健全組織、強化領導、夯實基層,實現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監管隊伍在鄉(鎮、街道)的有效延伸,形成統一、協調、規范、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實現保障公眾飲食衛生安全有效的目標。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成立*市商業管理辦上高縣田心鎮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辦副主任黃洋根任組長,龍秀玲等為成員,負責試點工作的聯絡、協調,上高縣商業局協助、配合。制定詳細的抓點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工作規則和運行程序。
(二)督促檢查、狠抓落實。
定期到掛點地開展調研、督查工作,調查和了解機構建立、制度建設、職責落實、經費保障、實際運行、存在困難及問題等情況,積極幫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解決工作中的各種困難,切實抓好食品安全監管試點工作,保證取得實際成效。
(三)加強監管,促進建設。
一是積極幫助當地政府解決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難,如協調各職能部門之間關系、協助制定各類規章制度、工作規則,探索切合實際的綜合監管模式等,使監管站切實做到“有人管事、有錢辦事、照章理事”。
二是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專家對鎮監管員、信息員和企業質量安全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監管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增強信息員的實際工作能力以及質量安全員的安全意識。
三是結合本部門職責,加強農村地區肉食品及酒類生產、流通、消費環節安全監管,在強化日常監管的基礎上,對重要節假日進行重點檢查,在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配合下,開展幾次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達到市場整治與示范執法的目的,為日后監管站獨立執法奠定基礎。
五、實施步驟
(一)調查與動員階段。(6月18日至6月30日)。
與掛點鎮政府取得聯系,赴現場開展調研,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了解和掌握當地經濟、社會基本情況、食品安全現狀、貫徹落實市、縣工作會議及綜合監管體系建設方案進展、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等。
進一步傳達*府發〔20*〕15號文件精神及全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要求,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強當地政府做好此項工作的信心、責任感。同時,充分利用和發揮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實施與督查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
1、協助和指導田心鎮成立鎮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設置鎮監管站,落實好牌子、場所、人員、印章、文件頭、設施設備和辦公經費。
2、協助制定鎮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和鎮監管站的工作規則和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和運行程序。
3、指導鎮各有關部門完成聘任監管員、信息員工作,督促管轄企業設立質量安全員,并組織專家對上述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4、研究制定本部門擬授權監管站的具體職責,并上報市委員會研究,由其確定后正式印發給監管站執行。
5、建立監管責任網。協助完成縣政府與鎮政府之間、鎮政府與職能部門之間、職能部門與監管對象之間責任書的簽訂工作。
6、加強對當地政府貫徹落實綜合監管工作的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保證完成全市“規定動作”。
(三)試行與運作階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1、指導鎮委員會及監管站開始履行監管職責,如負責組織開展市場巡查、授權事項,切實發揮監管站的“耳目”、“喉舌”和“手足”作用。
2、在市、縣有關部門配合下,組織開展幾次有針對性的食品衛生安全專項執法檢查行動,既幫助、指導鄉鎮監管站如何開展監督執法工作,起示范帶教作用,又達到整治當地食品安全秩序的目的。
3、在日常監管的基礎上,堅持在“元旦”“五一”“十一”“春節”等重點時段對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開展聯合監督檢查。
4、抓好食品安全監管示范企業建設,引導和督促企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
(四)總結與報告階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1、認真總結體系建設工作經驗,自我評估工作效果,剖析存在問題和困難,并及時上報匯報材料。
2、繼續完善相關的配套制度、探索長效綜合監管機制。
3、醞釀綜合執法的有效載體和實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