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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自然災害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建立和健全應對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確保及時、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限度減少生命財產損失,切實維護災區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民政部新修訂《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省特大洪澇災害救災應急預案》、《*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國家、省、贛州市救災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旱災、洪澇、風雹、臺風、地震、滑坡、泥石流、低溫冷凍和雪災等自然災害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1.4.2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1.4.3堅持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1.4.4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作用。
2.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
2.1自然災害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旱災、洪澇、風雹、臺風、滑坡、泥石流、低溫冷凍和雪災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災死亡2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人口0.05萬人以上;
(3)倒塌房屋0.05萬間以上。
2.2破壞性地震
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災死亡2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人口0.03萬人以上;
(3)倒塌房屋0.03萬間以上。
2.3特殊情況
特殊情況下,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救助指揮部),由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任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扶貧辦、市環保局、市統計局、市林業局、市經貿委、市商業局、市供銷社、市糧食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礦產資源管理局、市廣播電視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長兼任。
3.1.1市救助指揮部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領導全市突發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工作,研究解決救災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救災工作有關措施;督促檢查各鄉(鎮)和有關部門的救災工作;決定請求上級緊急支援等。
3.1.2市救助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傳達貫徹上級領導關于抗災救災工作的指示,并組織實施;
(2)召開會商會議對災區形勢進行會商和評估,研究并提出對策;
(3)配合上級工作組開展工作,并與市救助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災區鄉(鎮)政府保持密切聯系;
(4)協調災區緊急救援、災民轉移安置、生活安排等事宜;
(5)組織抗災救災工作宣傳報道及新聞會;
(6)完成市救助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1.3成員單位職責
市政府辦:負責協調駐市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收集、匯總、核實、評估、報告和災情;指導災區實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負責救災款物的籌集、分配和管理;組織救災捐贈;組織災區開展因災損毀房屋的恢復重建;儲備救災物資;指導鄉(鎮)制定、修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檢查、督促災區各項救災措施的落實。
市發改委:負責安排救災基建項目,協調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
市教育局:負責收集、匯總學校校舍毀損情況和災區中小學因災停課情況;協助災區鄉(鎮)政府轉移被困師生;指導災后校舍恢復重建。
市廣播電視局:負責抗災救災工作宣傳報道和廣播電視設施恢復。
市*局:參與災區緊急救援;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災區機關、金融機構、救災物資等安全。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本級自然災害救濟支出預算;會同市民政局向上級申請救災應急資金,及時撥付救災資金,督促鄉(鎮)落實配套資金,并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制定災后重建用地規劃及用地審批。
市建設局:負責城區毀壞的供水、供氣、排水等設施的搶險和恢復;參與災后房屋倒損情況調查評估。
市規劃局:負責指導災區制定和實施重建規劃。
市交通局:負責災區公路、橋梁等基礎設施修復,保障災區交通運輸暢通;提供運送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災民轉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
市水務局:負責水利工程設施、汛情和旱情的監測;組織協調干旱、洪澇的災情分析評估;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
市農業局:參與農業災情評估;負責指導災區開展農業生產自救和采取相應補救措施;配合財政部門落實災害減免政策。
市林業局:參與林業災情評估;指導災區開展林業生產自救。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災區醫療隊,搶救傷病員;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等,確保災區飲食安全;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置,控制疫情發生和蔓延。
市統計局:負責協助分析、匯總災情統計數據。
市糧食局:負責保障災區口糧供應。
市扶貧辦:負責災區扶貧項目立項、對災區發展生產進行扶持。
市科技局:負責加強防災減災工程技術研究,為防災減災提供技術支持。
市人防辦:參與城市防災減災和災害緊急救援;負責提供人員緊急疏散避難場所及重要物資臨時儲備場所等。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天氣監測、預警和預報,對干旱、風雹、暴雨、低溫冷凍和雪災等氣象災害進行動態跟蹤監測;參與氣象災害災情評估。
市地震局:負責地震災害監測、預警和預報;參與地震災害現場救援;組織地震現場監視,對次生災害進行預測,提供震情發展趨勢分析情況;組織地震現場災害調查、損失評估和科學考察等工作。
市環保局:對災區的環境進行監測、分析和評價。
市礦產資源管理局:負責地質災害進行監測、預警和預報,對重大地質災害進行應急調查處置。
市供電、通訊部門:負責指導和組織災區搶修和恢復電力、通訊設施,保障災區電力供應和通訊暢通。
市經貿、商業、供銷部門:負責保障災區日用品、主要副食品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