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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工作的通知》(財建〔*〕862號)、《關于加大家電下鄉政策實施力度的通知》(財建〔2009〕4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浙江省家電下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09〕2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三農”為宗旨,以擴大內需、統籌城鄉改革發展為目的,以政府引導、企業承辦為基本方法,建立和完善適合農村消費特點的家電流通服務體系,努力擴大農村消費,提升農民生活質量,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具體政策
1、實施期限。從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止,暫定4年。
2、銷售網點的確定。我縣家電銷售企業向縣經貿局備案后,成為家電下鄉產品指定銷售網點。
銷售網點備案的基本條件、程序和工作要求:
(1)銷售網點備案的基本條件
是家電下鄉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當地前列,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能力;具備開具正式稅務發票的條件;配備計算機及聯網設備和相關操作人員,并有能力正確使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
(2)銷售網點的備案程序
我縣家電銷售企業需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與中標企業簽訂的協議等相關材料,向縣經貿局備案。縣經貿局在接到申請材料后,按照網點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現場核實,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備案或不備案的答復。同一個網點只能由一家企業進行備案并承擔管理責任,不得多頭備案。
(3)備案后,銷售網點要在明顯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及時做好銷售信息的登記工作,并在產品售出后3日銷售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
3、補貼對象及標準。凡具有我縣農業戶口(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確認)的人員,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均可申報財政補貼。財政補貼為產品銷售價格的13%。在實施家電下鄉期間,每戶每類產品補貼數量限2件(臺)執行。
4、產品及最高限價。具體產品根據財政部、商務部招標結果確定,目前暫定彩電、冰箱(含冰柜)、洗衣機、手機、空調(立式、掛式)、熱水器(含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計算機、電磁爐、微波爐九類。各類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彩電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機2000元、手機1000元、分體掛壁式空調2500元、分體落地式空調4000元、儲水式電熱水器1500元、燃氣熱水器2500元,太陽能熱水器4000元、電腦3500元、微波爐1000元、電磁爐600元。品種和限價隨國家政策調整而調整。
5、補貼申領方式。農民在我縣指定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后,在規定時間內,持購買產品的正式發票、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購買人糧食綜合直補存折到戶口所在地鄉(鎮)申報補貼。
各鄉(鎮)要落實專人負責家電下鄉補貼工作,對申報補貼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將有關信息錄入到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將“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申報表”及匯總表上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在復核后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購買人存折賬戶。
6、退貨手續辦理。退貨工作按照先退補貼后退貨的原則。購買人因質量問題需要退貨的,經銷售網點同意并在原銷售發票上注明“同意退貨”后到戶口所在地鄉(鎮)審核。補貼資金尚未發放的,戶口所在地鄉(鎮)在原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未發,可退貨”意見,并加蓋公章;補貼已發的,購買名人應根據戶口所在地鄉(鎮)提供的縣補貼資金銀行專戶,將領取的補貼資金全額繳入該戶后,憑銀行退款單到戶口所在地鄉(鎮)在原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意見,并加蓋公章。購買人憑戶口所在地鄉(鎮)簽署意見的銷售發票到原購買網點辦理退貨。
三、職責分工
1、縣經貿局:牽頭組織實施推廣家電下鄉工作,負責家電下鄉指導與管理,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推進和有序開展;協調聯系我縣家電下鄉指定銷售網點;負責家電下鄉最高限價公告及其他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縣財政局:負責指導鄉(鎮)審核補貼申請并按規定進行上報,家電下鄉補貼的復核、撥付及監督管理工作。
3、縣工商局:負責規范家電下鄉銷售網點的購銷秩序,受理家電下鄉產品消費投訴,嚴厲打擊各種不法經營行為。
4、縣質監局:負責對銷售網點的家電下鄉產品質量檢查工作,受理家電下鄉產品銷售服務等消費投訴,堅決杜絕坑農害農等問題發生,確保農民買到放心家電。
5、鄉(鎮):負責受理、審核農民的家電下鄉補貼申請,及時向縣財政局報送補貼材料,加強補貼檔案管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家電下鄉推廣工作領導小組,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府辦、宣傳部、經貿局、財政局、工商局、質監局等部門負責人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經貿局,負責家電下鄉有關日常工作。
2、強化部門配合。經貿局、財政局要加強與工商、質監等部門的聯系溝通,重視發揮鄉(鎮)的作用,建立政府部門之間、政府部門與銷售企業、消費者之間聯系協調機制和信息溝通渠道,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共同做好家電下鄉工作。
3、加強檢查監督。縣經貿局、財政局、工商局、質監局等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銷售企業及網點運作和補貼資金兌現的管理、檢查、督促,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推進。
4、提供優質服務。鄉(鎮)要落實專人,負責咨詢、受理申請與審核工作,向社會公布咨詢電話號碼,為農民辦理家電下鄉補貼申請提供方便和優質服務,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推進和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