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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我市動物疫情防控能力有了較大的提高,但是各鄉鎮、街道動物防疫工作長效機制不健全、防疫力量薄弱等規范化程度不高的問題仍然存在,影響了我市動物防疫工作水平的進一步提升,推進鄉鎮(街道)動物防疫規范化建設已是當前動物防疫工作的一個迫切課題。根據全省統一部署及《紹興市動物防疫規范化鄉鎮建設方案》(紹政辦發[20*]97號),現就我市動物防疫規范化鄉鎮創建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切實加強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的要求,針對當前基層動物防疫規范化程度不高的實際,通過創建推廣動物防疫規范化鄉鎮,全面提升我市動物防疫管理水平和整體能力,嚴防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確保畜牧業健康發展和公共衛生安全。
二、建設原則
(一)政府主導原則。動物防疫工作屬政府公益服務范疇,根據《動物防疫法》、國務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政府《關于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責任制度的通知》,各級政府對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動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實施動物防疫規范化鄉鎮建設要堅持政府主導的原則,發揮政府行政職能和作用。
(二)長效管理原則。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切實加強基層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把動物防疫工作由應急管理轉向常規管理。
(三)統籌結合原則。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積極推進現代畜牧業發展,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產業支撐;與畜禽排泄物治理相結合,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與違禁藥物和畜牧投入品管理相結合,提高畜產品質量,確保畜產品安全;與中心鎮建設和創建省級動物防疫示范鄉鎮(村)活動相結合,整合資源,合力推進。
(四)系統原則。系統地考慮動物防疫的組織領導、應急預案的執行、免疫檢疫、流通監管等綜防措施落實、疫情測報與管理、隊伍能力建設、物資儲備和裝備建設等各個環節,全面提升動物防疫水平。
三、目標任務
動物防疫規范化鄉鎮建設分四年實施,從20*年起至2010年結束。
總體目標: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鄉鎮(街道)達到動物防疫規范化的要求,動物防疫工作做到“五個化”,即管理信息化、免疫規范化、檢疫程序化、飼養標準化、疫情處理法制化。
(一)管理信息化:動物免疫、檢疫、流通監管、疫情監測、畜產品安全管理等環節一系列制度基礎*,切實強化信息技術的應用,鄉鎮的防疫要推行網絡信息化管理,在建立行政村、鎮畜牧獸醫站和規模化養殖場戶達到普及使用農民信箱,提高動物防疫管理水平。
(二)免疫規范化:強制免疫工作必須規范執行,實行按規定免疫程序和操作規程操作,禽流感、口蹄疫等強制免疫密度達到100%,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免疫抗體合格率達70%以*,畜禽標識佩帶率達98%。
(三)檢疫程序化:動物產地檢疫、運輸檢疫、屠宰檢疫等檢疫工作按法定的程序、流程和標準實施,各環節檢疫到位率達100%,檢疫工作無差錯、無事故、無投訴。
(四)飼養標準化:加強技術服務和指導,引導規模養殖場按照標準化的飼養模式飼養畜禽。重點要完善飼養場動物防疫條件、健全生產檔案記錄和執行嚴格的防疫管理制度,畜禽產品達到無公害或綠色標準。
(五)疫情處理法制化:主要是對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應急處理,按照《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和相關工作預案執行,對病死動物的處理執行《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GB16548—1996)。
四、建設內容
按照“有穩定人員,有專業機構,有工作場所,有工作機制,有經費保障”的要求,積極推進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規章制度建設。
(一)防疫隊伍建設。創建防疫規范化鄉鎮必須有一支與轄區內的防疫任務相適應的防疫隊伍。主要是建好動物防疫領導機構、鄉鎮畜牧獸醫站、疫情測報員隊伍。
1、有鄉鎮(街道)動物防疫領導機構。鄉鎮(街道)動物防疫領導機構由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任組長,農林漁牧、衛生、公安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2、有健全的鄉鎮畜牧獸醫站。對鄉鎮畜牧獸醫站要落實固定的辦公場所、完善的工作機制和必要的經費保障。
3、有管理規范的疫情測報員隊伍。健全鎮、村二級疫情測報員隊伍,明確工作職責,實行崗位責任制考核,落實測報工作經費。
(二)防疫基礎設施建設。主要包括冷鏈系統建設、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動物防疫信息化設施建設、疫病檢測設施建設。
1、冷鏈系統建設:具備與免疫任務相應的冷藏、冷凍設備與設施。
2、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建設:每個鄉鎮(街道)建設1—3個病死動物集中處理或深埋處理場地。
3、動物防疫信息化設施建設:主要配備動物防疫專用的網絡信息終端處理設備(聯接網絡的電腦、電話、傳真機等),以便疫情*報和防疫信息管理。
4、疫病檢測設備配置:主要配備動物疫病監測檢查所需的采樣設備、消毒設備等。
5、畜禽標識管理設備:主要包括耳標鉗、二維碼識讀器、便攜式打印機等。
(三)防疫規章制度建設。主要建立以下幾項制度:
1、動物防疫責任制及考核辦法。各鄉鎮、街道要把動物防疫工作列入鄉鎮(街道)對行政村的責任考核,并對鄉鎮(街道)畜牧獸醫人員和鎮、村疫情測報員落實崗位責任制考核。
2、動物防疫聯場帶戶責任制。落實鄉鎮(街道)聯村干部和畜牧獸醫技術人員聯系規模養殖場的防疫責任。
3、工作經費保障制度。落實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等動物疫病的免疫、疫情調查、撲疫所需經費,建立工作經費投入保障機制。
4、防疫檔案管理制度。建立畜禽標識管理檔案、疫苗使用檔案、規模場(戶)防疫檔案、畜禽交易市場防疫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五、實施步驟
動物防疫規范化鄉鎮的創建工作分年度實施,計劃在20*年進行動物防疫規范化鄉鎮建設示范試點,20*——2010年開展動物防疫規范化鄉鎮創建推廣工作,對創建工作措施扎實的鄉鎮還可同時被推薦列入省級或紹興市級的規范化建設示范工程。
全市動物防疫規范化示范場創建工作同時實施,具體辦法由市農林漁牧局負責制訂。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動物防疫規范化鄉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由余云才副市長任組長,市府辦分管副主任、市農林漁牧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市農林漁牧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分管領導和市生豬定屠稽查隊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林漁牧局,由市農林漁牧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組織和協調創建活動的開展。
(二)加強業務指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建創建工作技術指導小組,指導、幫助鄉鎮創建活動的開展,參與創建單位創建計劃和保障政策的制訂,及時解答創建活動中的技術問題,并向市領導小組報告創建活動的進展狀況。
(三)加大經費投入。各鄉鎮(街道)要將必需的防疫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落實好免疫、撲疫、疫情測報、疫苗儲備、疫病檢測采樣等工作經費,解決防疫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落實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解決冷鏈系統建設、信息化設施建設、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等建設經費和維護經費,解決動物防疫必要器械的購置經費。
(四)加強責任追究。建立和完善巡查、通報、督辦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責任體系,促使工作落實,對工作不力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省、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責任制度的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五)加強人員培訓和交流。加強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利用宣傳窗、成人學校等場所,采取舉辦培訓班、知識講座、技能鑒定、綠色證書考試等方式,積極開展各類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人才、信息、技術、管理等交流,學習外地先進經驗,引入新思想、新理念、新方法,提高相關人員的管理能力。
(六)加強考核和政策激勵。為加大創建工作力度,市將創建工作列入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內容,各創建鄉鎮(街道)也要將其列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強化考核。年底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單位人員成立考核驗收小組,對創建鄉鎮(街道)進行考核驗收,考核驗收合格的,由市實行以獎代補,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并進行表彰授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