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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自治州和諧社會建設,推進依法治州進程,依據自治州依法治州領導小組《關于深入開展“法治六進”活動的通知》(*黨辦〔20*〕90號)精神,現就自治州“法治進鄉村”活動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大力開展“法治進鄉村”活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認真開展鄉村法治實踐,促進村委會依法管理、依法履責;進一步提高鄉村干部、農牧民的法律意識、維權監督意識和法律素質;全面落實“四民主、兩公開”,完善規范《村規民約》,推進村民自治,提升村級事務決策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以“法治進鄉村”活動的有效開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經濟繁榮、設施配套、功能齊全、環境優美、生態協調、文明進步。力爭到2010年全州80%以上的村達到“民主法治村”。
二、工作任務
1、以制度建設為核心,以規范有序、平安和諧為目標,依據憲法、法律、法規、政策,結合當地農村實際,把涉及農牧民生產、生活、村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知識,編匯成文字簡煉、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村規民約》,明確村委會與村民間的權利義務;宣傳《村規民約》,做到家喻戶曉。
2、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標語、橫幅等多種方式,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進一步提高廣大鄉村干部、農牧民的法律素質和政策水平,增強權利義務、維權監督意識,為推進“民主法治村”奠定基礎。
3、通過開展“法治進鄉村”活動,進一步發揮鄉村各類組織的職能作用,發展鄉村經濟和社會公益事業,保障村民安居樂業,生產生活秩序穩定,文化生活健康向上,法治化水平進一步提高,促進農村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4、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認真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實保護合法的宗教活動,有力制止非法宗教活動,抵御宗教極端思想的滲透,嚴厲打擊民族分裂活動,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制訂合情、合理、合法、有效的治理措施,有針對性地解決鄉、村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并規范責任追究制度。
5、完善一事一議、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村務公開等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農牧民對村務管理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監督權。
6、積極開展鄉村法律服務活動。組織人民調解、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信訪接待人員,針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引導群眾依法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三、重點解決的問題
1、著重解決農牧民因城市擴建、征地補償、土地劃界糾紛等方面出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好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并將出現的問題及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饋。
2、著重解決鄉村社會穩定、計劃生育、外來人口、勞動用工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3、著重解決村民自治措施不管用,功能難以發揮,熱點難點問題不能有效解決,村級管理弱化的問題。
4、著重解決部分鄉、村宗教氛圍濃厚甚至狂熱和鄉村干部對非法宗教活動不愿管、不敢管、不會管的問題,村級組織堡壘作用發揮不夠的問題。
5、著重解決鄉村動用警力從事征用土地、計劃生育等非警務活動,加大農牧民與政府的對立情緒,激化矛盾的問題。
6、著重解決部分鄉、村干部不落實“四民主、兩公開”制度,侵吞集體財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加重群眾負擔,損害農牧民利益的問題。
四、工作方法和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法治進鄉村”活動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在各級普法治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各級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根據職能確定“法治進鄉村”活動的牽頭單位和成員單位;牽頭單位負責制定具體的工作安排,組織成員單位對“法治進鄉村”工作進行督促指導、檢查考核,成員單位密切配合。
2、健全考核激勵機制。要把“法治進鄉村”工作納入縣(市)、鄉(鎮)、村委會綜合治理考核內容,確定適當的得分比例,由牽頭單位組織成員檢查考核,考核結果報同級綜治委采用。同時把“法治進鄉村”工作納入牽頭單位、成員單位的績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實行“一抓雙掛”辦法。
3、建立督查指導工作機制。州對縣(市)半年督查指導一次,縣(市)對鄉(鎮)每季度督查指導一次,鄉(鎮)對村委會每月督查指導一次。通過督查指導活動,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抓好試點、做好示范,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力爭在年內取得實效。各縣(市)、鄉(鎮)要積極開展“法治進鄉村”工作試點,把試點村作為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積累經驗、提升品位的試驗田。選擇工作扎實、合理效果好的村作為示范村,組織觀摩學習,發揮示范村輻射帶動作用,推動法治進鄉村工作穩健發展。
五、牽頭、負責部門
(一)牽頭部門
自治州黨委農辦:以“法治進鄉村”活動為載體,抓好建設“法治鄉村”的宣傳、指導和實施;總結推廣“法治鄉村”工作典型;會同有關部門對“法治進鄉村”活動進行督促檢查;召開“法治進鄉村”工作會議;將“法治進鄉村”活動與促進農村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緊密結合,與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
(二)配合部門
1、自治州農業局:根據“法治六進”的任務和要求,加強對“三農”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推進農村法治實踐;提高廣大鄉村干部、農牧民的法律素質和政策水平;增強權利義務、維權監督意識;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
2、自治州畜牧局:加強對農牧民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采取多種形式推進農牧區法治實踐。增強農牧區干部、群眾的法律、政策素養,提高農牧區法治化管理水平。
3、自治州民政局: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落實“四民主、兩公開”制度;完善規范《村規民約》,推進村民自治;指導、檢查“法治進鄉村”工作。
4、自治州黨委政法委(綜治辦):根據“法治六進”活動提出的任務要求,組織指導政法(綜治)部門認真實施;健全考核激勵機制,把“法治進鄉村”工作納入縣(市)、鄉(鎮)、村委會綜合治理考核內容;與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對“法治進鄉村”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考核。
5、自治州公安局:積極預防和依法妥善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開展專項治理活動,維護鄉村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并對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6、自治州司法局:積極開展鄉村法律服務活動。組織人民調解、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信訪接待人員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解答和提供法律服務,引導群眾依法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7、自治州衛生局:提高廣大村民衛生防疫相關知識的水平;積極防御衛生突發事件,提高村民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根據“法治進鄉村“的任務要求,對工作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8、自治州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加強人口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村民相關法律意識和提高村民法律素質;促進村民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