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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城市環境管理的基礎工作,進一步配合國家衛生城市、國家文明城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復查迎檢工作,根據市政府“解難創優”工作安排,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在轄區內開展餐飲企業油煙和小區噪聲污染整治。現制定以下具體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普查,摸清家底,掌握目前的投訴熱點和存在的問題,采取規范準入條件、強化綜合整治、完善長效管理等手段,逐步使群眾投訴強烈的餐飲油煙和小區噪聲基本得到解決,明顯違法行為基本得到糾正。20*年將開展調查摸底,建立工作機制,結合國家衛生城市復查迎檢工作,完成30%擾民企業的綜合整治。20*年結合國家文明城市復查迎檢工作,全面推進餐飲油煙和小區噪聲整治工作,基本解決突出的城區環境問題。2009年將建立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整治成果。
二、領導機構
區政府成立餐飲企業油煙和小區噪聲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常務副區長為組長,區府辦副主任為副組長,環保分局、工商分局、城管局、衛生局、安監局、公安分局、宣傳部、信訪局和各街道為成員單位,整治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各街道也須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各部門要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三、整治范圍
全區餐飲企業均是油煙污染調查摸底的對象,整治的重點為嚴重影響群眾生活環境的餐飲企業。整治范圍劃分以地域為主,同一區域的餐飲企業須一次性完成整治。
小區噪聲整治的對象主要是影響小區群眾生活環境的工業企業、建筑工地、商業企業(含餐飲企業)、服務加工企業、小區周邊的物流企業、文化娛樂企業、家庭娛樂、社會活動等。具體將根據群眾投訴和排查情況開展整治。
四、街道、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
按照“街道為主、部門保障”的原則,這次整治工作由各街道負責具體實施,環保、工商、城管、衛生、安監、公安各司其職,加強業務指導和執法保障。各部門和街道在每月5日前向區整治辦公室上報工作進度。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環保分局:履行好整治辦職責,把握工作進度,制訂整治方案和整治標準,建立監督檢查和任務考核制度,協調解決整治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提交領導小組決定。把好環保審批關和驗收關,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配合街道督促企業整改。
工商分局:嚴格依法執行登記注冊相關的法律、法規,重點把好建設項目登記注冊關。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甬政發〔20*〕83號、海政辦〔20*〕3號文件規定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以及違反《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管理辦法》(省政府216號令)規定的企業和個人。對超經營范圍的經營戶發放限期責令改正通知書,督促符合審批條件的經營戶補辦審批手續。配合街道督促經營戶整改。
城管局:配合做好對餐飲企業油煙排放的日常監管,督促經營戶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對不符合油煙排放標準且未及時整改的企業和擅自閑置凈化設施的企業依法查處。加強夜間建筑施工檢查,嚴厲查處違規施工行為。對商店、飲食服務業及娛樂場所經營活動中使用冷卻塔、水泵、風機等設備產生的噪聲污染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配合街道督促企業整改。
衛生局:對餐飲企業廚房設置不合理、廢棄物處置(排放)不規范的行為發放整改通知。配合街道督促企業整改。
安監局:根據《*市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督促餐飲企業定期清洗排煙管道及其附屬設施。
公安分局:加強對公共場所娛樂、集會等活動的管理,勸阻或查處影響旁人生活的家庭卡拉OK娛樂、夜間裝潢施工等活動,對商業經營活動中非法使用高音喇叭、音響招徠顧客的行為進行查處。在取締無照經營或聯合執法行動中提供執法保障。
街道:負責調查摸底,了解群眾投訴內容,確定整治企業名單,按照職能部門的要求督促相關企業認真整改,并及時向職能部門反映整治中遇到的問題。
五、20*年整治工作時間安排
(一)調查準備階段
1、5月10日前,廣泛調研,制訂整治方案。
2、6月10日前,成立領導機構,統一思想認識,做好宣傳發
動工作。調查和執法人員集中培訓。
3、6月10—30日,對轄區單位開展全面的調查摸底,重點了解油煙和噪聲擾民信息。
4、7月10日前,整治辦確定第一批整治單位。
(二)全面整改階段
1、7月20日前,各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檢查第一批整治單位,
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明確整改要求。
2、7月20日—9月30日,企業自我整改,各部門開展指導、
檢查。
(三)執法提高階段
1、10月1—31日,各部門對未完成整治任務的企業立案查處。
2、10月1—31日,對照整治要求開展全面檢查,查漏補缺。
(四)檢查考核階段
1、11月1—30日,營造整治亮點,塑造特色成果。整理工作
資料,完成工作總結并上報區整治辦。
2、12月上旬,區整治辦組織聯合驗收。
3、12月中旬,區整治辦公布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