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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點的原則
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醫療保障標準,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逐步達到全覆蓋。按照居民自愿繳費和財政適當補助相結合的辦法籌集醫療保險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標準和管理等相銜接。
二、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十七大提出的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精神,著眼于構建覆蓋城鄉的醫療保障體系,按照統籌規劃、制度創新、以點帶面、穩步推進的工作方針,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
三、參保范圍、籌資水平和待遇標準
(一)參保范圍
各類中、小學校(包括小學、初中、高中、職業高中、學制在兩年以上的民辦中專及職業技能學校)的在校學生,具有我市城鎮戶籍的嬰幼兒、學齡前兒童、非在校未成年人以及其他非從業居民均可參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籌資水平
未成年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30元,其他非從業居民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30元。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城鎮居民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相結合的繳費機制。具體如下:
1、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繳納130元,其中,個人繳納30元,政府補助100元(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財政補助20元,市財政補助40元);低保家庭及重度殘疾未成年人,個人繳納20元,政府補助110元(中央財政補助45元,省財政補助25元,市財政補助40元)。
2、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繳納430元,其中,個人繳納230元,政府補助200元(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財政補助20元,市財政補助140元);低保居民、重度殘疾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居民個人繳納30元,政府補助400元(中央財政補助70元,省財政補助50元,市財政補助280元)。
參保居民應同時繳納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參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未成年人每人每年80元,其他參保居民每人每年144元。
(三)待遇標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計算繳費年限,不建立個人帳戶,只享受住院和規定的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立起付標準。在一個年度內,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三級醫院每次300元、二級醫院每次200元,二級以下醫院每次100元,由個人自付。中小學生按上述標準每檔降低50元執行。
在一個年度內,參保居民累計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起付標準以上3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一)中小學生: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負20%;
(二)其他居民:統籌基金支付65%,個人自負35%。
(三)參保居民在住院治療中使用乙類藥品的,先由本人自負20%,再按上述比例支付。
(四)心臟彩超、核磁共振、CT和ECT、體外震波碎石治療機、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單項費用100元以上項目的住院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自負50%。
(五)參保居民患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器官組織移植術后門診服抗排異藥物治療和需長期進行門診透析的符合規定的合理醫療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個人自付40%。
參保居民參加大額醫療補助保險,享受大額醫療補助保險待遇。參保居民年度醫療費用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時,超出的醫療費用在15萬元以下部分由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按比例支付。未成年人附加三萬元以內的意外傷害保險。
四、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實施步驟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全力推進各項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市政府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副市長
*市政府秘書長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各鎮政府、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審計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統計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殘聯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李世儒(兼)。
成員單位工作分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各新聞媒體配合勞動保障部門搞好新聞宣傳工作;各鎮政府負責參與組織轄區內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站)辦理城鎮居民的參保繳費手續;市財政局負責對城鎮補助資金和安排、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市人事局負責做好對市醫療保險經辦機關的人員增編和內部機構的增設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對城鎮居民戶籍工作的認定和相關資料的提供工作;市審計局負責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和審計工作;市民政局負責做好城鎮低保人員參保的相關輔助工作,并負責界定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人的認證工作;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學校按規定時間統一辦理參保和繳費;市衛生局負責加強城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強化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管,提供優質價廉的醫療服務;市統計局負責城鎮居民相關數據的提供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安全監督管理,保證用藥安全;市殘聯負責做好重度殘疾人員參保的相關輔助工作,以及對重度殘疾人員的認定和證件發放工作。
(二)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年3月-6月底)為準備階段。主要工作:一是開展調查摸底和測算工作;二是學習借鑒政策和先行城市的經驗,制定《*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方案》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并完成相關的上報審批工作;三是搞好網絡技術開發和升級,確保信息網絡技術支持;四是落實對經辦機構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的人員、經費投入,并有計劃的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經辦工作能力;五是大力開展全方位的宣傳和動員工作,營造參保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二階段(20*年7月-12月底)為啟動階段。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并做好牽頭組織工作;市財政局、衛生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兩鎮、殘聯和社區等單位要承擔起部門分管任務,積極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姿態,力爭年底實現全市城鎮居民參保覆蓋面達到50%。
第三階段(2009年1月-12月底)為完善鞏固階段。市勞動保障部門要開展跟蹤問效和評估工作,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要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媒體宣傳工作,鞏固擴大試點成果,力爭年底實現全市城鎮居民參保覆蓋面達到80%。
第四階段(2010年1月-12月底)為全面推開階段。要繼續深化規章制度建設,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搞好宣傳工作,努力實現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應保盡保的目標,覆蓋面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