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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工作目標
(一)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
(二)掌握全市污染源的總體樣本,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
(三)提高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
(四)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與范圍
(一)普查時點。此次普查索取數據的時期資料為20*年度,時點資料為20*年12月31日。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市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兩部分,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重點污染源進行詳細調查,一般污染源進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是:1、有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個重污染行業(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2個重點行業(木材加工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麻類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排放的單位和城市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和保養業等經營單位)、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和大型電磁輻射使用單位。
城市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以城市市區、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包括垃圾處理廠(場)和醫療廢物處置廠。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飲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具體是:
1、廢水:所有被調查單位排放的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
2、廢氣:所有被調查單位排放的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所有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粉煤灰、爐渣等類別。
4、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8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采用現場監測、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數等方法,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市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市的農業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20*年1月—20*年12月)。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和工作機構,落實普查經費,制定工作方案,抽調普查人員,明確職責和分工,并組織進行業務培訓,為全面開展普查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2、全面普查階段(20*年1月—20*年5月)。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檢查和調查,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進行審核驗收等。20*年5月底前,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進行匯總、上報。
3、總結階段(20*年4月—2009年底)。建立全市污染源數據庫,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環保局具體實施,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市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普查的日常工作,指導和檢查普查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定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經市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導和培訓;
4、對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市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市普查領導小組決定普查數據。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市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的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本行業內污染源普查,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主動配合辦好有關宣傳活動;發改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城管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垃圾處理廠(場)普查;農業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統計部門參與普查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兩鎮(*鎮、*鎮)配合相關部門完成普查工作。
(四)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聘
選聘合格的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是做好普查工作的關鍵,市污染源普查機構要認真、細致地做好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聘工作。
1、普查員的數量配備原則。每10個重點工業污染源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每40個一般工業污染源或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每60個農業污染源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每80個生活污染源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同時,普查機構可根據普查工作難度、污染源密度、交通條件等因素酌情增加普查員數量。對普查員的配備要有5%左右的預備數。
2、普查指導員的數量配備原則。每10名普查員配備1名普查指導員。
(五)培訓
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所有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其中,普查指導員必須參加省里組織的培訓,普查員必須參加牡市組織的培訓,力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要經過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六)質量保證
污染源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省里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需重新調查。
(七)宣傳動員
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省、牡市的相關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五、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擔。主要用于全市普查方案制訂,組織動員、培訓,抽調人員補助及聘用人員工資,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匯總、錄入、校核、建檔、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或篡改普查資料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