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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組織領導,市里成立由分管市長為組長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公安、交通、安監、農業、建設等有關部門的領導為副組長,下設整治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聯系人:劉海,聯系電話:86258668),具體負責整治行動工作的組織協調。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的理念,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總體要求,全面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活動,深入貫徹落實“五整頓、三加強”等各項工作措施,狠抓源頭、完善設施、廣泛宣傳、落實責任、嚴格執法,努力維護好道路交通秩序,為建設平安*、構建和諧社會創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三、工作目標
(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健全有效。市、鎮(街道)、村三級交通安全領導和管理組織運轉正常,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農村交通安全工作站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相關部門工作形成合力,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與責任倒查制得到嚴格落實。
(二)道路交通事故持續下降。確保不突破今年上級下達的交通死人事故控制指標,實現交通事故“三項指數”零增長,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絕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交通安全設施進一步完善。10月底前省地市掛牌督辦事故多發路段和高落差(臨水臨涯)危險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治理達100%。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進一步完善,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實現“五同步”,“康莊工程”道路養護經費及時到位。
(四)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明顯提高。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普及率達到9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規和安全常識知曉率達到90%以上,客運駕駛人員、學生、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率達到100%,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
四、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道路安全設施。
1、加大交通事故危險路段的整治。公安、交通、建設等部門要按照實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要求,定期排查交通事故危險路段,建立臺賬,制定整改方案。對短期內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采取設置警告標志、限速行駛等過渡性應急措施,確保行車安全。對高路堤、臨崖道路路側落差4米以上,臨水道路(路側距離路肩邊緣3米內有河塘等)應安裝防護攔或防撞墻(墩),徹底消除安全危險隱患。安全監督部門要加強對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綜合監管,督促責任單位責任人員限期整改,對因整治工作不落實而繼續發生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完善公路安全設施。交通部門應根據公路管理法律法規,逐步完善公路的交通安全防護設施、交通標志標線設置工作。新建、改建公路交通標志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和同步投入使用。對已建成的農村“康莊工程”公路,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標志標線的施劃和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農村二級以上公路、主要旅游公路必須做到標志標線齊全、安全設施有效,各路口限速、讓行、指路標志設置規范、合理。學校、醫院、商店等與道路交叉的道口,要設置警告標志、減速道釘、施劃人行橫道線,完善安全設施,改善通行環境。
3、改善城區交通設施。公安、建設部門要及時制訂并實施城區交通標志標線等設施設置方案。要按照“暢通工程”二等水平要求,設置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電子監控設施,實施道路交通隔離和渠化,規劃設置停車場。
4、開展公路路口專項治理工作。以國道和主干公路為重點,對公路路口實行專項排查和整治,規范道路開口審批制度,對不合理的公路路口,堅決予以封閉;對不符合公路建設標準的路口建筑物,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視距的綠籬、廣告牌(燈箱)等障礙物,予以清除,以保持良好安全行車視線;對事故多發路段、路口應增設交通安全設施,有照明設備的,應保證夜晚照明用電。
(二)進一步強化重點車輛的源頭管理。
切實加強客運車輛、危化品運輸車輛、接送學生車輛、工程車、拖拉機等重點車輛的安全監管。嚴格落實轄區內客運企業、車輛、駕駛人“戶籍化”管理措施,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管理,落實責任主體,掌握車輛動態。要求做到對客運駕駛人的資格進行不定期的全面審查,對審查不符合資格條件的駕駛人,向客運企業發出整改通知書,并抄告交通主管部門。要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聯系,加強配合,對不符合駕駛資格的,堅決停止其駕駛機動車輛。對有違法記錄的客運車輛駕駛人,必須到交通安全教育學校進行集中教育。聯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企業和車輛的行車記錄儀、GPS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不符合規定的要責令企業限期整改。要求做到對轄區所有9座以上客車的安全技術狀況、駕駛人資質和安全駕駛記錄,逐車逐人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簽訂安全責任書,逐一登記造冊,并對所有駕駛人不定期地開展集中安全教育。對不符合營運要求的車輛和駕駛人,一律向車單位或車主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交通、運管和安監等部門對落實整改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消除各項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生源頭。
(三)加強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1、集中整治重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始終堅持“從嚴從嚴再從嚴”的方針,突出對超速、超員、違法超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無證駕駛、騎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闖紅燈、違法停車等十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努力形成嚴管的高壓態勢。要不定期開展超速、客車超員及無牌無證車輛整治,會同交通路政部門開展超限超載集中治理,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等行動。要把整治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作為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措施,結合“開展打擊盜搶機動車犯罪”專項行動,采取綜合治理的辦法,依法嚴格查處摩托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無證駕駛、酒后駕駛、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和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
2、加強靜態管理,提高通行能力。應編制《停車場建設發展規劃》,將新建、改建建筑物配套建設停車場納入城市交通影響評價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停車場統一管理機制以及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停車收費機制,完善停車場設施。公安、建設、交通部門應加強靜態交通秩序管理,建立健全統一占用、挖掘道路審批制度,清理非交通占道。
3、嚴格客運班線的安全管理。對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嚴禁客運班車夜間通行。未達到客運車輛通行條件的農村道路,不得開通客運線路。交通、公安等部門要加強檢查和管理。
(四)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夯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礎。
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05〕62號)精神,推動交通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向基層延伸,建立健全鎮(街道)交通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在鎮(街道)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站,在村居建立交通安全協管(信息)員制度,不斷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級管理網絡,使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鎮(街道)交通安全工作站主要任務是負責對轄區人、車、路的基礎排查,維護交通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各鎮(街道)要積極整合管理力量,共同做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別是事故多發的路口和學生上(放)學等重點時段,實行定人定時定點看管,嚴防各類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時,要通過政策優惠、稅費減免等方式,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交通,實現村村通公交,方便農村群眾出行。
(五)不斷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
要繼續深化“五進”宣傳活動,全面實施“保護生命、平安出行”為主題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特別要加強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重點抓好省文明辦組織開展的“文明出行宣傳、教育、實踐”活動。在繼續深化中小學生和機動車駕駛人“十不違”宣傳教育的同時,要突出外來務工人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學校”、“交通安全企業”和“交通安全社區”建設活動,每年組織一次評定并進行表彰,充分調動基層單位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要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傳媒的作用,在進一步加強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曝光力度的同時,積極開拓公益資源進行公共安全宣傳,爭取在新聞媒體多播(刊)出公益廣告等宣傳作品,切實增加宣傳的影響力。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積極開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開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是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是實現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長”的重要舉措,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各級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和安全管理責任制的全面落實。各地和相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要把交通安全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并建立健全督查和考核機制,推動“五整頓”、“三加強”措施的落實,整體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社會化,努力形成“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制定和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擺上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
(二)落實責任,各負其責。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作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鎮(街道)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所有鎮(街道)都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形成議事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和對策措施,做好相關工作,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生重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堅決實行責任倒查。對因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安全監管不力,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有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精心組織,務求實效。各地和相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針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具體的實施方案。要積極發揮農村交通安全工作站、農機聯絡室、村(居)兩委基層組織的作用,不斷夯實管理基礎,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格局。整治工作一定要做到邊排查邊整治,邊整治邊鞏固,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四)加強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各項制度與措施的全面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經常研究道路交通工作情況和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定期檢查工作落實情況,不斷查找和克服薄弱環節。要對整治工作內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對工作成效明顯的要及時通報表揚,對工作進展不大或措施不力的要及時督促抓落實。對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責任倒查,對有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或監管不力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要通過典型示范引路、經驗總結推廣、評比檢查等方式,確保整治工作的有效進行。市安委會將進行不定期、多形式的重點檢查與督導。
(五)及時總結,完善提高。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全面地進行總結,市安委會將于11上旬進行總結驗收。全面總結深化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教訓,對取得成績的要予以肯定和表揚,對工作不力、治理不到位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各地、各有關部門工作總結于11月15日前報送市整治工作辦公室,市整治工作辦公室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于11月底前報送市安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