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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同級黨委是什么關系?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同級黨的委員會是被領導與領導的關系。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應當經常地向同級黨的委員會請示匯報工作,積極反映情況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以取得同級黨的委員會的領導和支持。地方各級黨委也應重視和支持紀委的工作,為紀委的工作提供方便條件。實踐證明,沒有同級黨委的支持,紀委的工作就難以開展。同時,地方各級紀委又可以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實行黨章規定范圍內的監督。紀委實行這種監督,是履行它的職責,不能視為”無組織無紀律”。恰恰相反,如果不這樣做,那就是失職。
182、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如何處理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
黨章第四十四條中規定:“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涉及常務委員會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后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準。”這一規定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這樣可以取得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律檢查機關的領導和支持,保證立案審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183、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否有權批準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于案件所作出的決定?
黨章第四十五條中規定,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并且有權批準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于案件所作的決定。如果所要改變的該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得到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批準,這種改變必須經過它的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184、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如果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應當如何處理?
黨章第四十五條中規定,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如果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請求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復查;如果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或它的成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情況,在同級黨的委員會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的時候,有權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185、怎樣理解“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
黨章第四十六條中規定:“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在這些單位成立黨組是因為: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是我們立國、建國的根本原則之一。為了加強黨對各方面工作的領導,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各方面工作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進行,因此,要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以及其他非黨組織中成立黨組。黨主要通過設在這些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的黨組來實現對這些組織的領導。實踐還證明,這樣做,有利于非黨組織按照黨的基本路線的要求,更好地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作用;有利于指導非黨組織中黨組織的工作,團結非黨干部和群眾,完成黨和國家的各項任務。
黨的十六大在這條中增寫“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是因為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在實際工作中已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這樣表述更符合近年來黨組設置的實際。
186、黨組與黨的委員會的區別是什么?
黨組和黨的委員會的主要區別是:
(1)黨的委員會是由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而黨組則是由黨的委員會決定,黨組的成員、書記、副書記都是由批準成立黨組的黨的委員會指定。
(2)黨的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或批準接收黨員,而黨組則不能。
(3)黨的委員會可以直接決定或批準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黨組一般不能直接決定或批準對黨員的紀律處分。
(4)黨的委員會可以召開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或黨代表會議,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而黨組不能召開這些會議和選舉出席黨代表大會的代表。
187、黨組的主要任務有哪些?黨組怎樣正確理解和完成黨章規定的任務?
黨章規定:“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團結非黨干部和群眾,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黨的十六大黨章在黨組任務的規定中,增寫了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的內容,就進一步明確了在設置黨組的單位必須堅持和貫徹黨管干部的原則。
黨組要完成好以上任務,要注意以下幾點:
(1)黨組成員要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不斷提高思想理論水平,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把握其精神實質,以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正確的貫徹落實。
(2)自覺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把握本部門、本單位的全局,重大問題經集體討論作出決策。
(3)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做好本單位干部的管理、教育、考核推薦提名、任免、獎懲等工作。
(4)支持和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職權,不包辦代替。
(5)善于同本部門、本單位的非黨領導干部合作共事,充分尊重他們,保證他們有職有權開展工作,熱情幫助他們提高理論政策水平,正確理解和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6)做好黨內外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關心群眾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
(7)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8)經常向上級黨委請示報告工作,自覺接受上級黨的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
188、為什么“黨組的成員,由批準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
黨章規定:“黨組的成員,由批準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這是因為,黨組不是一級黨委,也不是黨的基層組織,而是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非黨組織領導機構中成立的組織機構,是黨加強對非黨組織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黨組的這種特殊性質,決定了黨組成員包括書記、副書記,不能由黨員大會或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只能由批準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
189、為什么“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黨章第四十七條中規定:“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這是因為,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的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黨的各級組織都必須堅決執行。民主集中制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黨組成員是由批準它成立的黨組織決定的。根據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黨組理所當然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190、黨組與本單位機關黨組織和所屬單位黨組織是什么關系?
黨組與本單位機關黨組織和直屬單位黨組織是指導關系,不是領導關系。機關黨組織和直屬單位黨組織不隸屬于本單位的黨組,而是隸屬于同級直屬機關黨委或同級黨委,受同級直屬機關黨委或同級黨委的領導。但是,黨組對本單位機關黨組織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應當經常研究,加強指導,幫助他們解決問題;本單位的機關黨組織和直屬單位的黨組織應當向本單位的黨組經常匯報工作,反映情況,主動取得黨組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