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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運期間,吉安市物價局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多次聯合對公路客運票價進行檢查,也召開了公路客運經營者座談會,要求嚴格執行物價政策,加強行業價格自律,自覺維護春運市場價格秩序,另還印制了明碼標價表,發放了提醒告誡書,通過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價格氛圍,對抑制吉安市春運票價上漲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有少數線路的春運票價存在亂漲價現象。
一、存在的問題
1、客車運力不足。永新到吉安的班線有40輛客車運營,總座位數900個左右。平時這些運力基本上能夠滿足該線路的客流需求。但在春運期間,相對每天近萬人次左右的需求,這些運力顯然是杯水車薪。班線車跑完正常班線后,就在車站外裝客,由于旅客急于外出,供求矛盾突出,票價“順勢”而漲。正常班線車認為車站賣出的票價低、吃虧了,車開出車站后,也要求旅客在車上補票,形成了惡性循環,影響極壞。
2、私有客車掛靠汽運公司。公司為客車提供組織客源、安全檢測、經營線路、場地等,同時收取客運費、車輛停放費、車輛安全服務費、線路牌經營管理費等,加上稅收,這些稅費占每輛客車每個月總收入近18%左右。還有養路費、保險費、油費、維修費等,平時幾乎是微利或虧本,只有等到春運想多賺一點。公司按月收取管理費,按正常班點發車后,就不管這些車了,也管不了。私有客車跑完正常班點后,就在站外攬客、高價售票。
3、依據車型制定票價不利監管。同一條線路,一般有普通和中級2種車型,2種票價。平時客流量正常,車站按固定班次售票。春運客流量猛增,為了盡快疏散旅客,車站改固定班次為循環班次,這時售票員不好確定哪個時間段是何種車型的車,故也將普通中型車的票價按中型中級車的票價售票,并要求普通中型車班線車主將差價款退給旅客,事實上車主不會將差價款退給旅客的。中級中型車的車主看到普通中型車的票價漲上去了,也擅自將票價往上漲。
4、部門核定客車載客的標準不一。交通部10號令規定,在滿載的情況下,允許承載核定載客量10%的1.1米以下免費兒童。交警部門規定,客車有效載客量按實際人數算,把1.1以下免費兒童也計算在有效載客量內。春運期間,基本上每輛車都有免費兒童,都存在這些問題。有些車主借機說交警在路上會罰款,強行要免費兒童的家長補票。旅客舉報到12358,舉報中心也不好依據哪個部門的規定妥善處理。
5、跨省班線車監管難到位。文件規定跨省班線車的票價實行對等的原則,在實際工作中,省外到吉安市的班線春節前是運輸高峰,而且是一或幾天一個票價。春節過后吉安市到省外的班線是運輸高峰,票價與春節前省外到吉安市的票價對等,也是一天或幾天一個票價,越到高峰票價越高,出行旅客反應強烈。汽運公司只能提供省外汽運公司不全的資料,價格監督部門也無法從省外價格部門獲取更多的資料,票價實行對等的原則監管難以到位。
二、改進的建議
1、相關部門減免一些費用,讓更多的車輛投入運輸。春運期間啟用一輛封存客車要繳納養路費、附加費和保險費等費用超過萬元,春運高峰也就是十多天,有關部門能否從實際出發,減免一些費用,或按實際啟用天數征收相關車輛費用。允許跨區、跨縣、跨行業的車輛投入運力緊張的線路營運。
2、理順管理體制,清理掛靠車輛。逐步清理掛靠車輛,減少客車的中間費用,將客車歸入公司管理,在春運期間能集中管理集中調度,集中進站發車,避免無管理、無組織的站外攬客,高價售票的現象發生。
3、改進現有票價制定方式。實行同線同價,如果同線出現2種類型車輛,應經物價部門測算,制定一個綜合價格,由低類型車補給高類型車票價差額。平時和春運都按綜合價格售票。運力出現緊張的幾條線,如永新、安福、永豐縣等,加班車視同包車,按文件規定可以收取50%包車空駛損失費,這樣既可以彌補加班車跑單邊增加的費用,又可以鼓勵車主多跑幾趟提高運力,疏散旅客。
4、交通和交警核定客車載客的標準要統一,核定載客量10%的1.1米以下免費兒童不應計算在有效載客里內。希望上級部門盡快解決這個問題,便于各部門的監管。
5、取消跨省班線車實行票價對等原則。省外是經濟發達地區,春節前到我市的票價相對經濟欠發達地區來說是較高,春節后我市與省外春節前票價實行對等,而且出省大多是打工旅客,不太合情理。票價是否對等,監管起來也較難。因此,跨省班線車的票價應由物價部門制定一個合理的票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