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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市政府圍繞依法科學民主決策這個重點,完善相關制度,嚴格決策程序,強化決策監督,促進了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行政決策的公信度、執行力和滿意率明顯提高,有力地推動了全市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狠抓領導干部學法,夯實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的思想基礎
一是建立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目前市、縣兩級政府都建立了政府常務會議學習法律知識制度,每次政府常務會議召開前,安排30分鐘時間,由法制機構、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或邀請有關法律方面專家作輔導講座,集中學習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年底以來,我市新一屆市政府常務會先后組織學習了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地方政府組織法》、《行政許可法》、《物權法》等10部法律或政策文件。
二是建立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領導,任職前都必須參加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法律知識考試,考試及格才正式任命,不及格的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的不予任命。
三是在法律學習中堅持做到“三個結合”。即把學法內容與政府階段性中心工作結合起來,提高學習的針對性;把學法內容與本職崗位結合起來,提高學習的實效性;把會上集體學習與會后分散自學結合起來,增強學習的經常性。
二、規范決策程序,提高行政決策質量
近年來,*市政府先后三次對《*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規則》進行了修改完善,科學合理界定了政府及其部門的行政決策權,完善了政府內部決策規則及其操作運行機制,明確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堅持立項審查、調查研究、聽取民意、專家咨詢、合法性論證和集體討論決定等六個環節,把行政決策納入了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近年來,在重大行政決策方面,我們基本做到了“五不決策”,即未經調研不決策、未經專家咨詢不決策、未廣泛聽取民意或多數群眾不擁護不決策、未經合法性論證不決策、未經會議集體討論不決策。
在實踐中,我們建立和堅持了以下幾項制度:
一是公開征求意見制度。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及行政相對人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我們通過在市政府網站、贛南日報、*電視臺等媒體信息、圖冊展示、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擴大公眾參與程度,增強決策的透明度。如《*市城市總體發展概念規劃》和《*市三江六岸城市設計》兩項成果,從設計的招標到設計成果的確定,全過程公開透明,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方方面面的意見,收到意見建議達400多條,其中大部分建議意見被采納,提高了兩個方案的科學性。
二是專家咨詢制度。對涉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我們堅持以專家或研究咨詢機構的論證、評估為前置程序,組織和邀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咨詢和可行性論證,政府再根據專家提出的論證意見或決策方案進行決策。如前幾年有市民向政府提出應在章江入贛江口處建一座水壩以提升城市品位的建議,但也有市民擔心水壩建成后會影響水廠取水口的水質,為此,市政府多次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根據專家論證的意見,市政府啟動了橡膠壩建設工程和污水處理工程,既解決了水質污染問題,又極大地提升了*的城市品位。
三是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論證制度。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確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處置重大或重要國有資產,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其他重大決策,明確規定必須先通過市政府法制部門的合法性論證。如我市一家國有企業在市中心購買了一座大型建筑,并向市政府提出改造方案,法制部門在合法性論證中認為該方案改變了城市規劃設計條件,提出如要啟動該項目,必須按有關規定調整城市控制性詳規的建議,被市政府采納,避免了在城市建設中隨意改變城市規劃的現象。
四是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證制度。近年來,對一些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我們舉行了十一次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如*年,我市對“*市中心城區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106、115公交線路票價調整”等涉及民眾生活的重大價格決策分別召開了聽證會、征詢會,多數群眾無重大異議后才最后作出決策。又比如,今年5月我市自來水公司因運行成本增長而提出擬對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在內的水價作一定幅度的提高,市政府根據舉行聽證會及征詢意見時,市民反對意見較多的情況,作出了暫不予調整價格的決策,社會反映很好。
三、強化決策監督,防止行政決策失誤,及時糾正錯誤決策
一是,在決策前對決策問題進行分類,明確決策范圍,做到依法定職權決策。凡是按職責范圍應由縣級政府或縣直部門決策的事情,市政府或市直部門不越權進行決策;凡是能由一個部門處理的事情,不需要多個部門處理;一般性、日常性非重大決策事項,由領導按分工職責決策,不提交集體討論。
二是,在決策中實行決策責任制,強化決策責任,防止隨意決策。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決策責任人及其承擔的相應責任,對超越法定權限,未經認真調查研究、未經充分論證、未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決策以及決策錯誤、決策實施不力給國家、集體和公民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決策人、實施人的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如我市某縣在招商引資項目用地上違規決策,市政府調查核實后對有關決策領導和其他責任人員按責任過錯進行了處分。
三是,在決策后加強跟蹤反饋,評價決策成效,及時調整糾正不當決策。決策實施后,引入公眾評價機制,加強決策執行情況的跟蹤反饋,以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評價決策成效的基本標準,根據各方面的信息反饋,及時發現和糾正決策中的失誤。比如,前幾年我們通過招商引資擬在古城墻邊投資數億元建設一個“國際商城”項目,該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群眾反映會嚴重影響古城墻的空間格局和歷史風貌,市政府經過反復研究,及時采納了群眾的意見,決定叫停這個項目。政府不僅承擔了兩千多萬元的補償費用,而且還由財政投資對古城墻進行了整修,廣大市民非常滿意。古城墻整修好后,經我市申報,*年被國家建設部評為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
通過幾年的實踐,我們深深地感到,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一定要把住依法科學民主決策這個源頭;而要做到科學民主決策,必須靠健全的制度,靠嚴格的程序。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執行力,才能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