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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實績是干部德能勤績學等情況的綜合體現,也是干部使用的基本依據。如何提高干部實績考核的準確性,已成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干部實績考核存在四大難題
1、實績目標難均衡。從一些單位年度實績目標制定的情況來看,造成領導干部實績目標不等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是職責不清。部分單位沒有根據領導干部的職責情況分工,不能充分地調動班子成員的工作積極性,使得部分干部在其位而不謀其政;二是分工不合理。個別黨委不是按照班子成員的工作能力、專業特長等情況進行分工,而是憑親疏好惡分工,造成干部之間分工不合理。三是目標定量不統一,總量不平衡,軟硬目標難以對等。
2、實績主體難區分。一是在干部實績評定上,經常出現成績分割不清的情況,同一事項的成績幾個領導干部均作出陳述,但對自己在工作中做了哪些具體事情、取得哪些實際效果往往不匯報。二是由于分管的單位、部門基礎不同、人員素質的差異,有時難以客觀真實地反映干部的工作實績。
3、實績真假難辨別。一是有的干部為達到其個人的政治目的,不惜采取謊報數字、弄虛作假等手段來欺騙組織和領導;二是有的干部不顧本單位、本部門的客觀情況,嚴重脫離實際,搞一些群眾反對、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擴大自己的“影響”,顯示自己的“政績”,騙取政治資本和榮譽,卻給國家和集體帶來了大的損失。
4、考核標準難統一。客觀上由于硬指標相對容易量化考核,而軟指標不容易量化評準;主觀上因考核人員對實績考核的標準上量化不均衡、掌握不一致,所以在考核軟目標往往以偏概全,考核硬目標有時簡單量化。
由于目標制定、實績歸屬、實績真假方面難以區分,考核標準不均衡等方面的原因,加之評價方法不夠嚴謹、程序不夠規范、標準較為單一,所以最終造成干部的實績考核評價不準確。因考核不準、不實造成“官出數字、數字出官”這種官場腐敗現象,極大地影響了廣大干部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發揮,也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
二、提高干部實績考核準確性的對策
如何改革干部實績考核制度,改進干部實績考核辦法,提高干部實績考核的準確性,為各級黨委準確地選拔任用干部提供可靠依據,我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對策:
1、實行三個規范,制定科學的實績考核內容和標準。規范職責、分工是科學制定目標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因此,制定實績考核目標過程,一要規范職責。實行按崗定責,使各級干部做到在其位,謀其政,負其責,盡其職。二要規范分工。在規范職責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每個干部的工作能力、專業特長和工作愛好等情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廣泛征求干部本人意見,使分工盡量做到規范合理。三要規范目標制定。堅持將經濟目標與非經濟目標放在同等位置上予以考慮,對軟硬目標實行綜合平衡,并盡可能做到量化,對那些確實難以量化的目標,在完成標準和時限上提出明確要求,使干部之間做到平等競爭,增強干部完成實績目標的激勵導向作用。
2、堅持三個統一,將干部實績考實考準。實績考核的最終體現在“實”,要提高干部實績考核的準確性,真實地考核好各級干部的實績目標,必須做到:一要統一考核原則。為了有效地防止在軟硬目標考核中存在的問題,一方面要堅持軟硬目標并重的原則。堅持考核目標同等、考核程序同嚴、考核標準同硬。另一方面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用辨證和長遠的觀點正確處理數量和質量、速度和效益、規模和結構、軟和硬的關系,力求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準確。再一方面要堅持注重實效原則。對每個干部,無論是從事經濟工作還是從事非經濟工作,考核其實績關鍵要看其工作中做了些什么,效益如何,群眾對其評價如何,以實際成績反映其工作成果,從而準確地評定干部的工作實績,避免“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不良現象發生。二要統一考核方法。一方面要處理好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的關系,只有把二者有機地統一起來,才能使干部實績考核更科學、更合理。另一方面要注意運用辯證的方法看待干部實績:正確分析干部取得實績的主客觀因素,防止那些因客觀條件好而主觀不努力的干部“坐享其成”;正確分析干部個人在整個工作完成中的作用和因素,防止“大鍋飯”人人有份的形象。三要統一考核標準。根據各單位、各部門的工作性質和任務,建立科學的考核辦法,既分清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又注意兩者的統籌兼顧。在內容上,既體現共性目標,又體現本行業、本部門、本職位的個性特點。同時要求相關主管部門制定嚴密、科學的考核實施細則和考核標準,客觀地評定各鄉鎮、縣直各單位的年度工作實績,使考核結果客觀、公正、準確。
3、做到三個嚴格,準確評價干部實績考核目標。目標評價關系實績考核工作的成敗,為了確保實績考核工作的客觀、公正、準確,一要嚴格評價程序。依據不同單位、不同崗位,實現同一職務相互參照,不同職務相互比較,對各級領導干部的實績目標完成情況,實行分塊評、同行比、綜合定,全方位、多層次評價。二要嚴格評價結果的運用。評價結果的運用是干部實績考核的最終體現。因此在選拔任用干部的導向上要始終堅持以實績論獎懲、定升降,實現干部能上能下,增強干部隊伍活力。三要嚴格評價紀律。建立健全考核工作責任制,強化考核者的責任,同時應對干部實績考核結果適當進行公示和反饋,以保證實績考核結果公開、公正。
4、建立三項制度,準確制定干部實績考核體系。一是建立干部實績公議制度,擴大干部實績考核的民主。干部的實績大小群眾最掌握、最了解,也最有發言權和評判權。實施領導干部實績公議制度可改變過去那種干部只“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組織部門通過實績公議制度定期開展對鄉科級領導干部實績評議活動,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開化、民主化程度,讓群眾最大限度地參予到干部實績考核工作中去,不斷增強干部實績考核準確性,增強他們工作的事業心、責任感和為民服務意識。二是建立干部政績審計制度。組織部與審計局半年和年終對各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工作成效等方面情況進行全面審計,盡可能地擠干水分,從根本上杜絕虛報浮夸情況。審計中凡發現有故意弄虛作假、欺騙組織、在群眾中造成很壞影響的,對有關責任人要給予嚴肅處理并公開曝光。三是建立干部實績考核聯系通報制度。各相關單位要定期對鄉鎮和縣直單位工作進行橫向考核,將干部工作中表現的重大工作實績及獎懲情況及時向組織人事部門通報,以便于組織人事部門及時掌握了解干部的現實表現,為黨委和組織部門選人用人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