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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或者說觀念,是人們的一種思維習慣。它對于一個人或一項事業的創新和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理念是行動的指南,正確的理念是成功的通道,而錯誤的理念會使我們迷失方向。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在我國法治建設實踐中總結出來,科學的、先進的法治理念,為當前和今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正確的思想指南。
眼下,在全國檢察機關正在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這就是要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來指導檢察工作,也是檢察隊伍和檢察工作適應現階段形勢的需要,是確保檢察工作把握社會主義方向的需要,更是切實提高檢察干警維持社會能力的需要。
檢察機關的執法理念,是檢察人員在執法實踐中日益積累形成的指導思想,是觀念和心態的總和。
比如:檢察機關提出了“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以人為本,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念對整個檢察機關的執法活動就始終起著指導、支配和決定作用。
然而,作為檢察職能具體承載者的檢察人員,如何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呢?我認為,首先必須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來指導統領檢察實踐。
賈春旺檢察長在全國檢察長會議曾這樣說過:“在檢察活動中,能力固然重要,沒有本事,不懂法律,愿望再好也完不成法律監督任務。但是,只有樹立了正確的執法觀,有正確的執法思想指導,能力才能沿著正確的方向發揮,能力的提高才會有不盡的動力”。可見,執法理念是檢察活動的靈魂,是第一位的。
目前,有些干警之所以不愿辦案,不敢辦案,工作力度不大,辦案質量不高,一些干警在利益面前,分不清私利與大義的界限,以手中的執法權力謀取私利,忘記了執法為民的本職要求;忘記了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忘記了服務大局的重要使命,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為,甚至執法犯法,之所以出現這些問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不是或不完全是工作能力問題,而關鍵是一些干警沒有樹立起正確的執法理念。
執法理念既然反映著執法人員思想修養,蘊含著執法人員的覺悟,那么,反映執法理念的外在活動也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現階段,檢察機關究竟在執法理念上存在哪些值得注意的問題呢。調查顯示,一是重打擊、輕保護的價值觀;二是重實體、輕程序的司法觀;三是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執法觀;四是重口供,輕證據的執法觀;五是以權謀私和官本位的權力觀。六是暗箱操作的執法觀等。上述這些錯誤的執法理念雖表現形式各異,但都嚴重損害了檢察機關執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公信度,必須引起我們高度重視。
誠然,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與時俱進,更新觀念,用科學、先進、正確的法治理念去武裝干警頭腦。因為執法理念作為一種觀念文化不是一成不變的,而也是隨著時間、地點、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的,過去我們覺得正確的執法觀念,隨著時間的變遷,今天就不一定會適合了。
那么我們目前和今后應從哪些方面著手更新執法理念呢?有專家指出檢察機關需要從以下十二個方面更新執法觀念。
一是從片面價值觀向多元平衡的價值觀轉變;
二是從權力本位的執法觀向權責本位的執法觀轉變;
三是從長官至上的執法觀向法律至上的執法觀轉變;
四是從局部本位的執法觀向全局本位的執法轉變;
五是從武力斗爭的執法觀向文明執法觀轉變;
六是從暗箱操作的執法觀向開放透明的執法觀轉變;
七是從偏重實體的公正觀向實體和程序并重的公正觀轉變;
八是從“有罪推定”的辦案觀向無罪推定的辦案觀轉變;
九是從查明事實的辦案觀向證明事實的辦案觀轉變;
十是從偵查為中心的程序觀向審判為中心的程序觀轉變;
十一是從依賴人證的證明觀向重視科學證據的證明觀轉變;
十二是從不計成本的辦案觀向注重效益的辦案觀轉變。
這十二個轉變,是樹立接受黨的正確領導理念的轉變;是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的轉變;是樹立嚴格執法的理念的轉變;是樹立公正執法的理念的轉變;是樹立服務大局的理念的轉變。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轉變,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職能作用的重要保障。
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檢察機關牢牢把握“以人為本”這個核心理念,堅持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真正做到關心人、尊重人、愛護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正確處理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各種問題。為此檢察機關只有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堅定不移地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才能有效地發揮其職能作用,才能努力完成新世紀,新階段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