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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國改革發展的主要目標,推進政府改革,實現政府轉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當前,政府轉型不到位,對順利構建和諧社會形成障礙,必須加大改革力度,積極推進政府改革,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大動力。
一、政府在建設和諧社會中具有重要作用
和諧社會是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是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是一個大多數人能夠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社會。政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不可或缺??梢哉f,沒有政府職能的轉變,就不可能建成和諧社會。政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主要職能在于:一是履行市場監管職能,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為社會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是加強公共服務職能,協調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關系,建立科技基礎研究、生態和環境保護,為社會提供市場機制所不能提供的公共產品服務。三是強化經濟調節職能,特別要強化收入分配調節制度。要通過調節,逐步縮短貧富差距。要規范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轉移支付制度。第四,要加強社會管理,完善社會保障事業,形成較為完整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努力實現社會的公正、公平。
二、當前政府職能不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表現
一是收入差距出現逐步擴大的趨勢,政府在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職能不適應收入分配差距正在逐步擴大的這樣一種現實。二是弱勢群體在逐步增多,政府在為弱勢群體提供最基本保障方面的職能不適應弱勢群體的需求。三是社會對最基本的社會公共產品需求日益強烈,政府提供社會公共產品(如基礎設施建設、教育、衛生等產品)的職能不適應社會日益增長的強烈需求。四是在可持續發展中,對環境破壞、資源的浪費等監管不到位。
三、推進政府改革的難點
當前,各方面對政府改革的要求很高,政府也正在進行改革,但是,政府改革推進存在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職能缺乏明確定位導致政府改革難到位。各級政府的職能缺乏明確定位,主要是地方政府,特別是市縣區政府的職能是怎樣的?各級政府究竟擁有什么權限,具備哪些職能,應該設置哪些機構,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上級政府(主要是省級以上)將下級政府的很多職能和機構以加強管理為由上收,但是,卻將相應的職責和任務采取簽責任狀的辦法交給下級政府完成,并進行考核。其核心是將權利上收,將責任下放,一句話,將下級政府搞成殘疾人,卻要他完成健全人才能完成的任務。政府職能不法定,政府改革就不可能到位
2、政府改革缺乏明確的目標導致政府改革難到位。應該說,政府改革每次也都提出了一些改革目標,但是,這些目標不具體,不明確,不好操作,不好檢驗。所以,每次改革過后,不僅老百姓不容易感受到政府的改變,就是政府公務員本身也不知道有什么變化。他們只知道機構的撤設,人員編制的增減,但政府及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卻沒有什么變化。比如,最近一次政府改革所提出的緊緊抓住轉變政府職能這個關鍵,調整和完善政府機構設置,科學規范政府部門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說起來很好聽,但是,只有調整機構設置還有個說法,大家看得見。像“改進管理方式”,改進什么管理方式,有哪些管理方式需要改進,卻沒有規定。既然沒有規定,當然也就不可能落實了。至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則更是沒有一個標準,不知道從哪個地方著手改革。再比如“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制”,在制訂政府各部門的“三定”方案時,在界定其職責時,也從來沒有對政府的行為進行過規范。政府改革提的這些目標太抽象,不能落實。
3、政府改革缺乏動力導致政府改革難到位。近年政府改革的推進,都是從上級政府開始改革,然后要求下級政府進行改革。但下級政府進行改革的內動力如何,自身是不是感到必須進行改革,并不清楚,只是按照上級要求進行改革。
4、政府改革缺乏監督導致政府改革難到位?,F在的政府改革,都是政府的自我改革。這就是說政府自己對自己進行改革,由自己提出改革目標和方案,自己組織實施,自己驗收,自己評價。改革都是政府系統內發生的事情,改不改,改到什么范圍,改到什么程度,由政府自己看著辦。
四、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推進政府改革的建議
1、推進政府改革要對政府職能進行法定。要盡快制訂法律,通過法律來明確界定各級政府的職能。要建設法治政府,首先政府的職能要法定,要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權利和責任,使各級政府明白自己的角色,并且能夠履行自己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職能,擔負起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責任。
2、推進政府改革要明確政府轉型的方向。要通過改革,使政府由權力政府向責任政府轉型、由無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轉型、由管理(制)政府向服務政府轉型、由封閉政府向透明政府轉型、從經濟建設單一型政府走向公共服務型政府。
3、推進政府改革要細化改革的目標。一是改革的目標要明確,要制訂改革的一系列的目標體系和判斷改革的具體標準。二是對政府職能、行使職能的方式、行政管理方式等要盡量做出較詳細的界定。三是在制訂各部門的“三定”方案的同時,制訂政府各部門各項具體行政行為的行為規范。只有這樣,才能使改革有一個可以檢驗的改革標準,讓人們感受到政府改革前后的變化。
4、推進政府改革要加強對改革的體外監督。一是人大對政府改革的監督;二是社會對政府改革的監督;三是企業等服務對象的監督等。并且,這些監督的渠道要暢通,監督的作用要充分發揮。政府改革是否到位要由以上對象來評價。
5、推進政府改革要與政績考核改革同步推進。政府轉型能否到位,其核心是政府公務員是否相應轉型,特別是領導干部。而領導干部能否轉型,又主要看政績考核是否轉型。目前的考核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從考核內容上看,GDP是考核干部政績的主要指標,而失業率、社會保障、生態環境、社會治安、吃穿住行、教育衛生等社會發展指標相對較輕;二是從考核主體來看,上級考核為主,人大或人民群眾等考核為輔。要使政府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就要對政績考核進行改革。既考核經濟指標,又考核社會指標,既有上級的考核,又有人民群眾的考核,從而,通過考核來促使政府職能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