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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客觀地了解影響我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諧穩定的矛盾糾紛,12月上旬我們組織法制調研科、基層科,深入到洋港、三溪、白沙等五個鎮基層司法所和村組進行了調查。調查以查閱司法所檔案資料、到相關部門走訪、找基層干部群眾座談等形式。共座談61人次,查閱案卷110余份。通過對調查情況進行分析綜合,現將影響當前新農村建設和諧穩定的一些主要因素,以及結合司法行政職能,對化解主要矛盾糾紛提出了一些粗淺的認識。
一、影響當前社會和諧穩定的主要矛盾糾紛
從調查中看,我縣社會普遍和諧穩定,廣大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經濟持速發展,但仍然還存在著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矛盾糾紛,有些矛盾糾紛在一定程度上還在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山場糾紛增多。從調查的五個鄉鎮看,土地山場糾紛普遍呈上升趨勢。洋港司法所去年調處土地山場糾紛15起。今年元至11月份已調處18起,增長20%。有三個鄉鎮土地山場糾紛占全年調處糾紛的30%以上,其中,三溪司法所今年調處較大糾紛32起,涉及土地、山場、湖泊等權屬糾紛達15起,占49.4%,而且,這些矛盾糾紛大多帶有群體性,處理不及時,極易引起群體性事件。洋港鎮小港村小失羅組與小泉組因一叫關口,面積約80余畝的山地發生權屬糾紛,雙方經常鬧得劍拔弩張,今年五月又因此引發矛盾,雙方各召集百余人,一場械斗眼看就要發生。司法所得知消息后,迅速趕赴現場,要求雙方都冷靜對待,隨后又通過查找證據找雙方當事人座談,反復做干部群眾思想工作,最終使一場群體性的矛盾糾紛得以平息。
2、勞務糾紛增長。五個鄉鎮中,勞務糾紛在全年調處的糾紛中都占有很大比重。白沙司法所元至11月份調處糾紛51起,其中勞務糾紛就達21起,占41.2%。這些糾紛大都發生在農民與個體老板之間,他們用工前往往都沒有制訂明確的勞務合同,發生糾紛后,調處難度較大。今年三月份,白沙鎮某采石場。57歲的工人汪某在工作中自己踩翻石頭摔死,汪某家屬要求采石場賠償16萬元,計算標準是死者有子女5人未成家,每人按3萬元計算共15萬元,另安葬費1萬元。采石場老板王某認為賠償太高,后經司法所介入調解。首先通過做死者家屬工作認定汪某死亡不屬單方主要責任事故,其次死者5個小孩中只有1個是18周歲以下。據此計算由采石場一次性賠償死者撫養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6.6萬元,雙方當場簽訂協議,一起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3、家庭糾紛突出。五個鄉鎮中家庭糾紛特別是婚姻糾紛明顯增加,洋港司法所去年共調處家庭婚姻糾紛10起,今年元至11月份已調處13起,增長30%。洋港鎮某村甲某因長期外出打工,妻子與同村乙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甲某回家后感到受了及大侮辱,一面與妻子吵鬧,要求離婚,一面將乙某打成輕微傷。乙某妻子因此也與乙某要求離婚,矛盾在兩個家庭中迅速升級,后經司法所調解,才使兩個家庭重歸如好。
4、民間經濟交往中的糾紛明顯增加。今年元至11月份全縣司法所共調處經濟糾紛189起,較去年同期,增加了7%。今年5月5日,楓林鎮楊柳村周家組村民周某經人介紹將一頭母豬以1100元的價格賣給江西省瑞昌市大德山林場村民陳某,陳某買回家一個多月后,以該母豬一直配不上種為由,于6月21日將母豬送還周某要求退錢,周某不同意,陳某糾集同村十幾人將周某的摩托車抬走。周某向有關部門反映得不到處理后,也準備組織親戚朋友到對方家中把摩托車搶回來,一場群體事件即將發生。司法所得知訊息后,立即與村調委會聯系,主動上門做周某工作,闡明利害,并表示如果調解不成,通過訴訟程序也能幫助他把問題解決,一連幾天調查取證,掌握充足的第一手材料后,到江西陳某家中進行調解,并邀請陳某所在村的領導參與,終于使雙方達成協議,一場跨省糾紛被成功化解。
5、基層政府、部門與群眾之間矛盾糾紛時有發生,并且影響較大。五個被調查鄉鎮都出現過村民與當地政府或政府部門發生過矛盾糾紛。黃雙口鎮海口村因金星湖80余畝湖叉圍湖養殖權屬問題與鎮政府發生矛盾,該村村民揚言不解決將集體到市縣上訪,司法所接受鎮政府指派參與調解后,一方面積極做好上訪群眾的思想工作,一方面認真查找相關證據在掌握了大量證據以后,拿出了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使所有海口村的干部群眾心悅誠服。
二、產生這些矛盾糾紛的原因。
產生這些矛盾糾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們認為主要是五個方面的原因。
1、廣大群眾特別是農村村民的法制觀念還比較淡薄,遇到問題不能自覺運用法律手段加以解決。三溪鎮柏樹村余某三人合伙承包了該村蔡家安組一處荒山,雙方簽訂了十年的承包經營合同,余某準備投資建苧麻基地時,以蔡家安組組長蔡某為首的一幫村民卻要求收回承包地,余某不服,也糾集了十多人,雙方相互對峙,一場械斗一觸即發。這一事件很明顯,合同一經訂立,應受法律保護,蔡家安組村民因不懂法而要求收回已經承包給余某的土地,而余某也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以暴治暴,后經及時趕到的三溪鎮政府、司法所干部介入調解才得以平息。
2、黨惠農政策的落實,使部分村民在認識上產生偏差。如黨的各項惠農政策落實以后,很多農民過去不愿種田,將土地任意處置,而現在種田不但不收稅費,而且有適當補貼,種田收益大了,又要求收回土地。因此,導致了土地山場糾紛明顯增多。三溪鎮八斗村三組,黨的惠農政策落實以前,外來承包戶劉某,以比較低廉的承包費,承包了該組100畝湖田,承包后劉某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加以改造,到去年黨的惠農政策落實以后,劉某獲得了較大利益。這時有個別群眾眼紅了,提出要收回湖田,否則將毀壞他的莊稼,讓他也無法耕種,由此產生糾紛。這類糾紛的調處,只能從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入手,使廣大村民從根本上了解黨的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從而自覺地遵守。
3、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經濟交往更加頻繁,用工形式更加多樣,這不可避免地使經濟糾紛,勞務糾紛增多。洋港鎮某學校,將學校圍墻發包給個體包工頭高某,在施工中,高某又請泥匠工吳某幫忙,吳某在施工中,不幸從圍墻上摔下來,摔死了。吳某家屬找包工頭高某要求賠償,可高某認為自己是在為學校建圍墻,是為學校打工,拒絕賠償,而校方認為,吳某不是學校請來的,也不負責任,后來經司法所再三調解這一矛盾才得以平息。
4、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加快,廣大農村社會經濟正發生深刻變化,農民的思想觀念,生產生活方式也在發生顯劇變化,這個變化他體現在機遇與矛盾的并存中。如:“打工經濟”已成為我縣經濟主導產業之一。農民打工既給家庭帶來可觀經濟利益的同時,也給部分家庭埋下了不穩定的種子。前面提到的洋港鎮某村,甲某與妻子的糾紛就是一個典型事例。
5、行政部門及執法工作人員不依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也是造成矛盾糾紛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前面提到的楓林鎮楊柳村周某,摩托車被搶走后,他曾向有關部門反映過,但相關部門只是以此案不屬自己的管轄范圍予以推托,而不是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幫助其想辦法或找相關部門幫助解決。致使周某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也組織親戚朋友準備到對方家中把摩托車搶回來,如果不是司法所得到消息,及時與村委會干部一起趕到現場,后果將不堪設想。
三、化解這些矛盾糾紛的措施與建議
我國目前正處在一個社會經濟轉型期,各種體制、觀念和利益的相互激蕩碰撞,導致各種社會矛盾日益增多,而且呈現出多樣性、復雜性的特點,許多看似簡單的民間糾紛如果得不到及時化解,就很可能誘發群體性事件,甚至激化為刑事犯罪,影響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和諧穩定和經濟發展,要預防和減少各種矛盾的發生,及時化解群眾糾紛,必須從以下四個方面做好工作。
1、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和基層干部的法制意識和法律素質。要借“五·五”普法啟動之機迅速在全縣掀起新一輪法制宣傳教育高潮。要將普法的重點向農村延伸,著力提高農民的法律素質,使廣大村民在日常經濟或勞務活動中,知法、守法、用法。養成事先簽訂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的良好習慣,為減少和預防矛盾糾紛做準備。在發生矛盾糾紛后要教育廣大村民。不沖動、不盲從,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富池鎮對此有比較深刻的體會。富池鎮經濟活躍,過去各種糾紛,特別是經濟糾紛,勞務糾紛頻繁,直接影響了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近年來,鎮委、鎮政府對此有了較高認識,他們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契機加大了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定期不定期組織村組干部、個體老板學習各類法律、法規,使村組干部個體老板及廣大村民在日常經濟交往和勞務活動中能夠主動依照法律程序辦事,各類矛盾糾紛明顯減少。在富池鎮經濟交往、勞務活動中請司法所參與對合同進行審查已成為一種時尚。
2、健全人民調解組織,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作用。不斷完善鎮村組三級民調組織網絡,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要加強調委會的陣地建設做到有班子、有牌子、有章子、有房子、有制度、有經費,增強村民對調委會的信任感,確保調委會工作高效正常開展。同時要加強調解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使矛盾糾紛能夠在調委會得到公平、公正,依法解決。楓林鎮在這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他們首先從鎮調委會抓起,鎮委書記、鎮長侯建軍親自任調委會主任,隨后對全鎮16個村級調委會,108個民調小組進行了調整充實,制訂了調委會職責,落實了調委會主任待遇。定期邀請縣司法局、鎮司法所干部對全鎮三級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目前,該鎮基本做到了一般糾紛不出村組,大的糾紛不出鎮就能得到有效化解。
3、加強部門配合,實現整體聯動齊抓共管。一個矛盾糾紛的調處往往需要多部門積極參與,部門之間緊密配合,實行首問責任制,即矛盾糾紛首先反映到哪個部門,就由哪個部門負責做好當事人工作,再轉交相關職能部門調處,任何部門不得推萎,因推萎導致矛盾惡化的將追究該部門的責任,從而形成整體聯動的態式。三溪鎮在調處“三農”矛盾中,由鎮委、鎮政府牽頭,綜治辦、信訪辦、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農業服務站、林業站、土管所等部門組成聯合調處專班,在預防和調處矛盾糾紛工作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4、建立獎懲機制。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量化分解到鄉鎮、村組與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工作實績掛鉤,實行年度考核,以增強基層干部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同時,把這項工作與文明單位、村組、文明戶的評選聯系起來,從而在全社會形成一種人人遵紀守法,個個自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良好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