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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地推動*市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最近,我們利用一個月左右時間,通過資料收集、抽樣問卷、實地走訪、召開座談會和學習考察等方式,對全市社會組織建設管理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社會組織建設管理現狀
(一)基本情況。近年來,*市各級民政部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和政府關于促進社會組織發展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按照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并重的方針,突出培育重點,依法登記,分類指導,強化監管,著力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社會組織穩步發展,整體質量不斷提高,截止*年10月底,*市共有社會組織7133個(市級社會組織1094個),其中社團4026個,民辦非企業單位3091個,基金會16個。社會組織從*年底的2673個,增加到*年底的6710個,增長了151%,年平均增長率為17.7%。社會組織已遍布*市城鄉,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初步形成了門類齊全、層次不同、覆蓋廣泛的社會組織體系,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登記管理情況。在培育發展上,一是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培育公益慈善類和社區社會組織;二是圍繞新農村建設,培育農村專業經濟協會;三是圍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培育行業協會;四是圍繞社會反映強烈的教育難、醫療難、文化活動難和娛樂健身難等問題,培育發展好教育科技、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福利事業、生態環保等領域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先后制定了促進社會組織發展的一系列指導性文件,重點社會組織得到較快發展,年增長率達15%。已培育農村專業經濟協會648個、社區社會組織1067個、行業協會890個、培育各類基金會16個。全市40個區縣均建立了慈善會,有569個鄉鎮(街道)建立了稻草援助中心,初步形成了覆蓋全市的慈善組織網絡。在管理服務上,一是逐步完善政策法規。先后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的意見》等30多個政策文件,有力促進了社會組織組織的規范發展。二是創新社會組織體制機制,推進了政社分離改革。在全國率先開展了黨政機關與社團的政社分離改革,實現了人員、資產、利益、業務和辦公場所方面的“五脫鉤”。三是加大了執法和監管力度。依法查處了*對外經濟交流協會、*國際經濟關系學會、市辣椒協會和市巴渝民間文化藝術協會等,同時通過登記管理、日常監督、年度檢查、信息公布、執法監察以及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和職業資格認證活動等手段加強監管,規范了社會組織行為。四是開展了登記管理的規范化建設,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依法審批登記,規范工作流程、簡化手續,提高了辦事效率。
(三)社會組織建設發展情況。*市社會組織保持較快發展的良好態勢,自身能力建設不斷加強,服務社會能力不斷提高,功能作用日漸顯現,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對100個市級社會組織問卷情況看,90%的社會組織,健全完善了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和內部管理制度,社會組織法人治理機制初步形成,領導班子建設日漸加強,專職工作人員年齡知識結構不斷優化,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已形成制度,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廣泛執行,自律意識和誠信觀念不斷增強。社會組織發揮的功能作用日漸顯現。一是在慈善和社會救助方面作用突出。今年汶川“5·12”地震災害發生后,*市各類社會組織各顯所長,發動社會捐贈,組織自愿服務,開展社會工作,甚至直接參與第一線的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市社會組織及會員單位累計捐贈款物達3.29億元,占全市捐贈款物總額的31.6%;二是在社會公益事業方面作用明顯。主動參與興辦教育、科技、衛生、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環境保護等事業,積極提供社會服務,發揮了重要作用。據抽樣調查,共舉辦公益活動15108場次,折合社會經濟效益2.8億元,主要業務創造社會經濟效益102億元;吸納2495名社會人員就業,其中,下崗職工1821人,學生674人。三是積極承接政府轉移職能。一些社會組織特別是行業協會積極承接了政府分離和轉移的部分職能。據調查,有8個社會組織承擔了政府委托17項職能,社會組織參與社會建設項目25個,協助政府招商引資5000萬元。渝北區餐飲行業協會受政府委托向國家成功申報了“中國水煮魚之鄉”和“中華美食街”項目。8個社會組織榮獲“*市城鎮發展與耕地保護的經濟分析”等重大課題研究成果。四是服務會員作用顯著。據調查統計,共舉辦培訓3168次,組織研討900次,舉辦或組織參展216次,提供咨詢服務14913次,協調會員之間或會員與消費者之間糾紛2493次,促進了各會員或會員企業的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社會組織建設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會組織發展相對滯后。*市社會組織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市“314”總體部署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全市現有社會組織7133個,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2.2個,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在西部12省區中列第8位,不及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的1/6,僅相當于美國的1/45,社會組織對我市國民經濟的貢獻率還很低。
(二)社會組織自身能力較弱。*市社會組織普遍功能不完善,服務不到位,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運行體制機制不靈活。活動經費緊張,創收能力不強。從抽樣調查看,年收入200萬以上的占18%,50-200萬的占26%,10-50萬的占22%,10萬以下的占34%。社會組織,特別是社會團體活動經費主要依靠會費,而社會組織的規模不大,會員數量有限,普遍反映經費緊張。社會組織的專職工作人員較少,平均僅有3人,且多數為離退休人員,專職工作人員待遇較低,47%未辦理社會保險,留不住人才。
(三)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限制了社會組織發展空間。一是政府部門職能轉變進展緩慢,椐抽樣調查,僅有8%的社會組織承接了政府部門轉移、委托的部分職能。二是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機制尚未建立,政府沒有將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所需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三是小政府大社會格局尚未形成,服務型政府尚在建設之中,許多政府部門由于部門利益,不愿意將職能轉移、授權或委托給社會組織。
(四)登記管理法規政策滯后。現行法規政策嚴重滯后,一是直接影響到涉外社團的登記、備案等工作的開展;影響到撤消社會組織的依據和效力;關系到社會組織的票據、稅收、員工社會保障等問題。二是由于法規的滯后和處罰規定過于原則性,難以達到有效管理社會組織的目的。如在年檢工作中,經常遇到社會組織無故不接受年檢,社團表現尤為突出,有的兩年、三年不參加年檢,由于沒有剛性的規定,造成執法困難。
(五)優惠扶持政策缺失。國家對社會組織的優惠政策都只在一些個別或零星的政策中體現,而沒有對整個社會組織作系統的規定,造成目前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三類組織之間或某類組織之中的不同類別之間所享政策不同,影響了社會組織整體的作用發揮和服務社會的積極性。如只有基金會和公益救濟性社團享受稅前扣除的優惠政策;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僅有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享有優惠政策。目前除稻草援助中心有一次性專項補貼、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僅有少數區縣制定了一些資金扶持外,我市從制度層面上還沒有扶持政策。
(六)登記管理力量薄弱。全市現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人員74名,其中專職工作人員只有33名,兼職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60%,40個區縣中,只有6個區縣設有專門的登記機構,僅占14%,登記管理力量十分薄弱。全市社會組織現有7000多個,與京、津、滬數量相當,但我市本級登記管理機關只有12人,與京、津、滬(150人、50人、80人)比較,力量十分懸殊,不能適應社會組織蓬勃發展的需要。
三、社會組織建設管理建議及措施
當前,我們已經進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314”總體部署,統籌城鄉改革發展,構建和諧*,對社會組織建設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如下建議及工作措施。
(一)建議加強規劃和立法工作。黨的*大明確提出了加強社會組織建設管理的新任務、新要求。建議*市各級政府把社會組織建設管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予以實施。加強社會組織建設管理的調查研究,根據國務院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現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策,確保*市社會組織依法規范和健康發展。
(二)建議加快政府職能轉移步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按照“小政府、大社會”格局和建設有限政府、責任政府和服務政府的要求。建議在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中,通過“三定方案”,進一步明確政府職能,加快職能轉移步伐,把社會可以自我調節和管理的職能交給社會組織。建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機制,通過制定政策將政府部門授權和委托社會組織承擔管理服務事項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三)建議加強區縣登記管理機構建設。針對目前登記管理機關力量薄弱和區縣登記管理機構不健全的現狀,建議在新一輪的政府機構改革中,切實加強登記管理機構尤其是區縣機構建設,充實登記管理力量,建議市編委發文督促各區縣加強和充實登記管理力量,統一要求區縣民政局設立民間組織管理機構,配備5—8名行政編制人員。
(四)加大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力度。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培育發展重點,力爭*市社會組織年增長率達10%以上。一是圍繞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認真貫徹落實渝府辦發([*]316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行業協會改革發展步伐;二是圍繞新農村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屆三中全會精神,培育發展農村專業經濟協會;三是圍繞和諧社會建設,大力培育發展公益慈善類和城鄉基層社會組織;四是圍繞社會反映強烈的教育難、醫療難、文化活動難和娛樂健身難等問題,培育發展好教育科技、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福利事業、生態環保等領域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強化社會組織規范管理。根據社會組織的不同類別,加大分類規范、分類管理的力度。一是引導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完善服務功能,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增強自主發展能力。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公開制度,重點抓好基金會、慈善會和鄉鎮稻草援助中心等公益慈善類組織的信息公開,積極探索建立社會監督機制。三是進一步鞏固社會組織政社分離改革成果,防止反彈和回潮。四是加強年檢和日常監管,強化年檢工作嚴肅性,對2年以上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依法予以撤消登記。加強日常監管,督促社會組織自覺執行法律、法規和政策。五是加強行政執法工作,完善執法程序,規范執法文書,加強人員法律培訓,加大執法力度,對社會組織的違規違法活動和非法社會組織,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六)探索管理體制機制創新。一是建立社會組織建設管理領導小組,進一步提升管理協調能力,確保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二是組建社會組織聯合會,拓寬管理服務渠道和方式,更好地為社會組織服務。三是改進和完善雙重管理體制,參照廣東的做法,在市級行業協會中探索雙重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即將市級行業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四是逐步建立社會組織評估機制,本著“先易后難,逐步推進”的原則,在基金會和市級行業協會中試點推進,逐步形成政府管理、社會監督的新機制、新模式。五是繼續完善城鄉基層社會組織備案制度,把不具備法人條件的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納入備案范圍,加強備案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