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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縮減審批時限,提高工作效率
結合營造風清氣正發展環境活動,我委將《清真食品準營證》核發的審批由十個工作日減少為九個工作日。近期全市“簡政放權”工作推進會召開后,我委由進一步壓縮《清真食品準營證》核發的審批工作時限,由九個工作日減少為現在八個工作日。
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筑物的審批,辦理時限由22個工作日縮減為20個工作日。
民族成份更改的審批由原來的不確定審批時限更改為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給予答復。
二、再造審批流程,實現快辦事降成本
《清真食品準營證》核發具體工作流程為:①依申請人申請,政務大廳窗口審核資料合格后受理;②清真辦審核資料合格,報分管領導審核(辦理期限:1天);③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并提出初步意見;企業整改并復查(辦理期限:4天);④提交委務會議研究審批(辦理期限:1天);⑤答復申請人(辦理期限:1天)。
審批事項具體工作流程為:①依提請的申請,進行現場勘驗(辦理期限:7天);②提出辦理意見,報委(局)務會研究(辦理期限:5天);③委領導審簽(辦理期限:3天);④答復申請人(辦理期限:5天)。
民族成份更改的審批事項具體工作流程為:①依申請人提出的申請,由民族科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現場檢查(辦理時限:20天);②符合法定更改條件的由民族科形成書面匯報材料(辦理時限:4天);③提交委務會議研究,領導審批(辦理時限:4天);④答復申請人(辦理時限:2天)。
三、服務窗口下移,向基層放權
今年以來,我委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決定按照“重心下移、分級負責、強化管理、務求實效”的原則,對已有的清真食品管理監管機制進行優化,調整完善市與縣(市)區監管范圍,大幅下放監管和審批權限。具體做法是:將原由市清真辦直接管理的經營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單位、年產值200萬元以上的生產加工企業分別調整為直接管理經營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單位、年產值5000萬元以上的生產加工企業,監管范圍調整后,下放幅度達到近70%。通過大幅下放監管和審批權限,進一步調動了各縣(市)區清真食品監管的積極性,切實提高了清真食品監管效益和水平,不僅使審批過程更加透明、公正,同時也方便了群眾辦事。
四、推進陽光政務服務,確保審批過程公開透明
在工作實踐中,我委對兩項行政許可和一項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備案程序進行了規范,明確了每個事項辦理流程和環節的辦事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權力干涉,避免審批權力層次過多造成的行政效率低下。同時針對進廳辦理的審批事項,建立了未通過審批事項函告和公告制度,并且嚴格實行“一個窗口受理、逐級審批”的運行模式,制定《未通過審批事項告知書》,對于檢查不符合辦理條件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時予以說明。我委還在全市統一規范了民族宗教系統行政許可文書,制定了《市民委行政處罰立查審相對分離實施方案》,建立完善了行政權力運行的分工和制約機制。
在公開形式上,我委在采取設立公開欄、掛牌辦公等傳統形式公開的同時,依托黨務政務公開平臺和民族宗教網,全方位推行網上公開工作,提高行政審批工作透明度。我委還通過民族宗教微博,及時解答回復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聽取意見和建議,并組織參加“食品安全微訪談”活動,積極溝通民意,為民解難。為方便群眾辦事,印制了《民族宗教事務服務指南》6000份及各項審批服務事項明白紙10000余份,免費提供給群眾使用。在“指南”上對民族宗教事務審批項目、審批依據、所需要件、審批程序、辦結時限、收費標準、審批人員、辦公電話的"八公開",使原來復雜的審批程序簡練化、通俗化、明白化,竭盡所能為群眾和服務對象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