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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情況
當前我市在土地利用方面的當務之急是向節約集約用地方向轉變,進一步盤活存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的潛力,我市出臺了《###市國有土地收儲運營管理暫行辦法》,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城市建設用地立足城區改造挖潛;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嚴格按照四項指標控制供地;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通過整理合并“空心村”建設中心村等辦法節約用地。通過實踐和積極探索,我們取得了比較好的成績。
二、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閑置、空閑土地消化利用情況
我市現有城鎮存量建設用地##宗,總面積#####平方米,其中閑置土地##宗,面積#####平方米,空閑土地#宗,面積####平方米,批而未供土地#宗,面積######平方米,為分期開發項目。目前,已有#####平方米閑置土地納入我局土地儲備中心進行儲備運營,#####平方米批而未供土地也正在組織供地中。
三、主要調研地區基本情況和主要做法
(一)認識統一,各項制度基本落實
加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是嚴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環節,更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緊迫任務。有關地區對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水平、定位和矛盾等都進行了比較充分認真的分析;對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與和諧發展、科學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差距都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
有關地區經過認真反思和分析,在轉變資源利用方式、大力倡導節約集約利用上已經形成共識,普遍認識到如果繼續按照陳舊的發展觀念和模式來搞建設,土地后備資源將根本無法保障“十一五”規劃經濟指標的實現。因此,各地認真貫徹執行宏觀調控政策,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1、強化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一是在用地審批中嚴格土地規劃、計劃審查,充分發揮規劃、計劃對建設用地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從供給數量、結構、供地方式、供給主體、供給時機等方面嚴格把握,引導產業合理布局和協調發展;二是妥善處理保障與調控的關系,在規劃、計劃盤子內優先保障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高新技術項目和城鄉公共事業用地;三是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制度,嚴把規劃、計劃的落實關。從規劃用途、用地規模、供地政策、產業政策等方面嚴格把關。土地的規劃、計劃管理在經濟運行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引導和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住宅向社區集中,促進了土地利用結構的優化,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2、嚴格土地供應政策,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普遍落實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控制標準,依據省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了工業項目項目進入標準和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控制標準和農村居民點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符合本地實際的控制標準的實施,對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提高了土地利用強度。
3、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通過全面落實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公開出讓制度,以市場運作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合理利用,通過發揮土地價格杠桿作用,促進了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建立了“多渠道進水,一個水池蓄水,一個龍頭出水”的土地收儲供應機制。進一步強化了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和調控。通過實施土地儲備制度,將盤活國有企業資產與推動舊城改造和加快城市化進程三方面實施對接,達到整體推進,協調發展。
4、查清城鎮存量土地,充分挖掘土地集約利用潛力。為認真貫徹宏觀調控的一系列措施,各地積極應對土地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在查清存量建設用地基礎上,充分做好存量土地利用這篇文章。針對存量土地開發潛力大的特點,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充分發揮每塊土地的利用效益,實現了城市土地集約利用。
5、加強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全面實行建設用地全程跟蹤管理,進一步落實用地審批、開工檢查、竣工驗收的全程管理,對建設用地實行全程監控,實行定期巡查及竣工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用地及時利用,防止土地閑置、空閑現象的發生。部分地區還建立了多部門聯動復核驗收制度和鄉鎮國土所屬地管理責任制,督促項目及時開工建設和按時竣工。
6、全面推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提高規模化、集約化利用水平。各地在規范礦業權市場秩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采礦權價款,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推行礦業權市場化運作,新出讓采礦權全部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嚴格按照“禁采區內堅決禁止、限采區嚴格限制、可采區科學規劃”的原則,推進資源整合。在多渠道落實礦山環境整治資金的基礎上,通過實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建立礦山土地復墾制度和新辦開山采石礦山誠信準入制度,加強山體資源規劃保護,推動廢棄礦山環境治理,不斷完善礦山環境的生態補償機制。
(二)大膽實踐,積極探索新途徑
盤活存量土地,是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切入點,更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調研地區針對當前的突出問題和矛盾,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也相繼出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好辦法、新舉措。歸納起來,就是“管住總量、控制增量、盤活存量、處置閑量”。
1、采取空間盤活方式,實現“借天生地”。調研地區普遍在開發園區倡導廠房向高空發展,嚴格限制單層廠房,鼓勵支持建造多層、高層廠房,部分地區積極推行“零增地技改”和“零增地招商”。通過在原廠區翻改擴建,增加容積率,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實現了“增資盤活”、高效利用存量土地的目標。
2、采取收回盤活方式,實現“筑巢引鳳”。對因受宏觀調控影響,企業建設資金發生困難、投資能力差,僅停留在簽約階段的項目,且局部未批先建的,引導其或合作嫁接,或解除入園協議,結清退還先期費用,自行退出用地,重新尋求合適的供地主體;對實際已經正式供地,又確實無能力按合同約定時序進度投資,導致部分土地閑置的,采取“分割盤活”方式,協調確定給予必要補償,一次性收回閑置部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分解落實并重新出讓給新的項目使用。
3、采取收儲盤活方式,實現“退二進三”。對關停并轉的工礦企業和學校用地,進行收購儲備,重新確定土地用途,以招拍掛出讓方式適時推出,提升了城市土地的經濟價值。
4、采取轉讓盤活方式,實現“騰籠換鳥”。泰州市高港區政府先后兩次發出文件,部署開展存量土地專項摸底調查處置工作。在全面摸清和掌握存量土地底數的基礎上,創造性的提出將閑置土地按照使用現狀情況和閑置原因,分為全顯性閑置(批而未建)、半顯性閑置(半建半閑)、半隱性閑置(建設進度緩慢)、半顯性閑置(建成后部分停產)、全隱性閑置(建成后停產)等五種類型,靈活運用多種方式,分別加以處置,既緩解地根緊縮的矛盾,又走出一條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新路子。對閑置的存量土地,分別進行督查會辦,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難以到位的,重新組織招商,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騰籠換鳥”的項目置換方式,將存量變增量,全程服務辦理依法轉讓。
5、采取置換盤活方式,實現“遠水解近渴”。泰州市高港區、興化市、東海縣等地區通過對近幾年來農轉用指標使用情況進行重新排查,對主要由于園區建設規劃修改、道路規劃變化、原企業投資方向調整等原因,致使原農轉用審批地塊無法使用,符合省空間置換政策、實地仍保持耕地現狀的,在報經省廳現場勘查,落實原審批地塊恢復原狀,新置換地塊安排,滿足合適項目的用地需求,上報征地手續后,再依法供地,以避免存量農轉用指標的閑置浪費,有效緩解了指令性計劃緊張的矛盾。
6、采取掛鉤盤活方式,實現“星星換月亮”。在大力推進“三集中”的過程中,與工業化和城鎮化相伴生的傳統村莊建設用地,就成為潛力最大的土地后備資源。沛縣等不少地方主動調整思路,拋棄“無地可墾”的舊觀念,充分挖掘村莊存量土地的利用潛力。一是加大了廢舊村莊復墾整理力度,提升了耕地占補平衡的能力。二是積極實施增減掛鉤,集中使用掛鉤“周轉”指標,既保證了耕地“占補平衡”目標的實現,又有效保障了各工業集中區和農民安置區的集約用地需求,同時有力促進了“拆舊區”農業生產規模、集約、高效發展,為長遠集聚用地贏得了主動。
(三)創新實踐,加快構建新機制
要做到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不僅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方法途徑,而且還要有配套的政策支持,充分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從而以節約集約利用促進科學發展。部分地區創新實踐了一些符合本地實際的政策和措施:
1、建立激勵機制,切實轉變土地利用方式。一是實行標準廠房建設的鼓勵政策。二是制定飛地開發的推進政策。三是推行集中安置區建設的引導政策。為創新農民拆遷安置房用地集約利用方式,灌云縣、沛縣、豐縣等地區凍結了農民占用耕地住宅建房,一律利用村莊內空閑地建設;凍結城區和工業園區安排拆遷戶單獨住宅用地,實行集中自建模式安置。一是嚴格規定開發園區必須首先啟動統一的規劃建設,否則停止其他招引項目的供地,每年用地計劃使用上必須首先適量滿足集中安置區用地需求;二是集中安置區按規劃由農民自建安置房,政府把配套做齊全、環境做美化,嚴格規定所有拆遷安置戶,必須全部進集中安置區,不在安排單獨宅基地;三是在拆遷安置補償上,實行“拆一還一補差價”的優惠政策,確實有困難的拆遷安置戶,可以提前支付一部分個人保障帳戶的土地補償安置資金。
2、建立約束機制,從嚴控制用地需求規模。調研地區都普遍建立了有各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工業用地準入會辦機制,按照江蘇省限制、禁止供地目錄、建設用地指標體系,通過多道閘門,嚴把準入關。首先,由發改委、經貿委嚴把項目預評估關,按項目產業政策、環境評估、投資強度、規劃等要求,嚴格控制限制性產業項目,對不達標項目堅決拒之門外。其次,由工商、財政部門嚴把注冊資本到位關,要求投資企業畝均注冊資本實際到賬,必須達到規定的畝均投資強度的25%,并出具作為供地必備的相關證明,防止投資虛報強度、虛假出資。第三,由國土部門嚴把供地關,按照用地定額標準,從土地供應上制止了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對投資強度達不到的項目,核減用地規模或停止供地;對中小企業特別是投資強度小于地方規定標準(調研地區的地方標準均高于省定標準)的工業項目,原則規定不單獨供地,提倡租用標準廠房;對民營、私營企業,投資強度小于地方規定標準的,鼓勵利用鄉鎮工業園存量土地建標準廠房,嚴把土地集約利用關。尤其是經濟欠發達的##縣、##縣等地區,在建設項目省控投資強度等標準上都相應提高了當地的實施門檻,提高了招商引資的標準,引入了一批起點較高、投資較大、技術較新的企業。
3、建立市場機制,不斷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經營性項目用地市場化程度較高,其用地相對比較集約。經過多年的實踐,已形成一系列經營性土地儲備、招標拍賣掛牌的操作流程,交易行為日趨規范。同時,不少地方注重講究經營性土地上市策略,首選盤活存量土地,存量土地上市首選舊城改造和退二進三的土地;以新增用地上市為輔,基本做到“征地補償、拆遷安置、社會保障”三者同步到位,嚴格實現了從“毛地”出讓到“凈地”出讓的轉變,土地出讓金也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堅決杜絕私下減緩免的現象。
4、建立倒逼機制,充分挖掘土地資源潛力。##市高港區國土部門配合稅務部門,一方面,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進行清算;另一方面,認真落實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政策。嚴格高標準的全面征收,對企業產生很大震動,有部分企業因難以承受土地經營使用和保有成本大幅增加,打算轉讓或分割閑置的土地,有效遏制了空圈土地和浪費土地的行為,批而不用、批少用多的現象迅速減少,利用經濟杠桿促進土地集約利用效應明顯。
5、建立監管機制,落實建設用地全程跟蹤。調研地區在認真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規定的基礎上,落實預防建設用地閑置的業務措施。主要是批后的土地跟蹤管理工作,一是在放線交地后,聯合土地執法監察部門,重點動態監管建設項目是否改變用途,布局、建筑系數、綠化率是否符合集約使用的要求,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并限期糾正;二是建立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制度,##市、##市高港區、##縣會同規劃、建設、國土等部門,集中檢查批文執行情況,必要時依法予以處置;三是對新出讓土地實行預登記制度,一年內發現用地要素變更的,不予正式登記,促進已批土地的集約高效利用。
四、當前主要問題
土地粗放利用現狀的形成,是各種社會經濟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多年來,各地通過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造成土地粗放利用的不少問題得到了不同程度地解決,但從調研的地區看,還存在一些不利于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問題。
(一)各項規劃相互銜接不夠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性質與作用,它應具有綜合性、戰略性、控制性和權威性、其他各類規劃應與其協調。但現實的各類規劃如交通、水利、城市、生態、旅游等規劃,缺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與協調。在編制時間、調整范圍等方面互不統一,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制約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全面實施。
(二)現行土地管理體制與行政管理體制尚有脫節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原有基本建設程序被打破,土地審批權雖然上收到國家和省兩級,但供地權,登記發證權等都集中在市、縣政府,當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與地方經濟發展、引進項目出現矛盾時,由于招商引資對地方經濟的發展舉足輕重,建設項目是地方財政、GDP、稅收的重要來源,而國土部門難以參加到項目用地決策過程,市、縣國土部門很難頂住壓力,基層國土所全程跟蹤管理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
(三)落實行業用地控制標準還不夠到位
已頒布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中的投資強度要求,在供地時對謊報、虛報投資的,還缺少明確的審核辦法,難以把關控制。用地規模控制標準的落實,需要多部門協同配合,否則在實施過程中難以到位。如城市規劃人均用地指標,雖然國家有了明確標準規定,但一些地方在部門文件和具體管理過程中,建設和國土部門意見常有分歧,給用地管理造成漏洞。
(四)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
集體土地流轉屬于物權保護范疇,當前,僅靠效力等級較低的政策和改革試點來推動,在實踐中經常遇到現行法律障礙,被流轉的集體建設用地,在經濟活動中的各項權能受到法律制約。尤其是不少地方出現的自發性流轉,亟待規范性的流轉程序和辦法來切實規范。
五、相關建議
(一)完善批后監管辦法。企業對土地的投資強度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目前國土部門對企業投資強度主要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發改部門提供的文件或批復,而企業在取得土地后工程設計、建設時實際的投資規模往往有變數,國土部門就無法掌握,而且閑置土地認定中,建筑密度、投資強度等因素如何認定,由誰認定等尚無詳細的評價辦法。建議引入中介機構,對項目投資資金落實情況給予跟蹤評價,評價結果作為監管的依據。
(二)增強地方政府節約集約利用的責任意識。要想地方政府對土地利用更加重視支持,就必須有一個科學的政績評價體系,建議省委、省政府將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單位GDP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列入政績考核。
(三)細化監管手段強化監管力度。把節約集約用地做到位,建設和完善國土資源規范有序、保障有力、調控有效機制,才能保障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或出讓條件設定著手,嚴格審查投資額度,同時參考項目企業的注冊資產,由銀行出具驗資證明,方可批準核準備案,防止虛擬項目總投資。
(四)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控作用。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該高于其他規劃。現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以耕地保護為價值取向,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體現兩個目的:一是落實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二是必須對規劃建設用地特別是城市(縣城)建設用地作出嚴格的控制。一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形成,除特殊情況外,不允許擅自改變。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首先是地方政府違法案件現象增多。隨著經濟建設步伐加快,經濟建設項目增多,特別是民營企業、招商引資企業、城市(鎮)建設和國家一些能源、交通、通訊等設施建設用地的需求量也隨之增大,且項目建設時間緊迫,導致地方政府為了搶時間上項目,造成違法案件增多,部分農民因缺房住而申請占用耕地建房得不到批準,便未批先用或者采取欺騙手段報批案件。一些地方政府盲目實施文化廣場、房地產開發,相繼出現了新一輪圈占集體土地建設的行為,出現多征少用等破壞浪費土地資源現象。鎮和村級組織對糾正清理違法建筑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消極應付。部分鎮、村、組干部從企業得點甜頭便對轄區內的違法建設視而不見,放任不管、甚至包庇縱容、從中謀利。
二、土地執法難度較大。從一定意義上講,執法難是國土資源執法法,卻具有行政監察的一些職責,但又沒有行政監察的職權。追究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責任,只有制止非法建設、拆除房屋、沒收違法設施等,違法主體沒有受到行政處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無法產生強烈的震懾一力。違法案件調查工作中,當事人往往采取游擊方式逃避,調查,造成現場調查難、取證難、處理難,想要懲處找不到違法主體,難以處理和發揮懲戒的效果。在行動中與群眾抵抗產生的肢體碰撞和遭遇涉黑勢力的威脅,致使執法工作經常受阻,執法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執法監察工作難以有效開展,或達到預期目標。
三、有關政策法規執行不順暢。法律法規規定,國土部門只有權對經查處制止后仍然繼續搶建的違法建筑方可進行;對已經作出拆除處罰的案件必須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然而,多年來按照法律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基本上都沒有付諸執行。自2006年以來,本縣國土部門向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拆除案件已達20多宗,因種種原因人民法院沒有執行l起拆除案件,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土地管理法》貫徹執行的權威性,群眾違章建設的投機心理增強,致使拆除違建行動經常引起群眾強烈抵抗,或被的屢拆屢建、屢禁不止。
四、政策因素制約。首先,隨著城鎮建設步伐的加快,城鎮規劃控制區面積不斷擴大,以往的城鄉結合部都納入城市規劃區范圍,而對群眾建房用地實行嚴格規劃控制政策,特別是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不再審批建房用地,客觀上致使一些農村無房戶、危房戶未經審批擅自建房。其次,不適當的拆遷補償也誘發和驅使著部分村民在拆遷地塊和重點工程周邊進行違法建設以獲取經濟利益,實踐中也確實存在著違法建設得到補償的現象。其三,隨著扶持工業和第三產業發展政策的執行,私營、民營企業生產用地需求旺盛,私人占地建廠現象也日益突出。
五、土地執法干部隊伍素質不高,存在人情執法現象。有的地方土地執法隊伍綜合素質不高,尤其是基層國土所較為突出,存在土地執法人員年齡結構偏大、管理地域廣、交通不便等因素,缺乏土地資源管理和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相關知識,查辦土地違法案件的能力不強。同時,國土資源執法人員還肩負著土地資源有關業務工作,需要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其它事務性工作,且受到人員編制和經費的限制,專業執法人員偏少,執法裝備缺乏,執法能力有待提高。同時,在一些地方甚至還存在土地執法人員人情執法、面子執法等現象,部分關系戶、人情戶的違法用地行為得以實施。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本生產資料,是農民生存和實現其它權利的重要基礎。雖然《農村土地承包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進行了立法保護,但是由于土地實行了“三十年不變”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廣大婦女兒童的權利沒有得到基本的保障,此類問題不僅事關農村婦女兒童生存與發展,而且事關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婦女在這方面的咨詢與投訴也一直不斷。
一、農村婦女兒童土地權益喪失原因及存在問題
(一)婚姻流動性和土地不可移動性原因
由于婚姻習俗,大部分婦女結婚后要從娘家遷移到婆家居住生活,而她們原來承包的土地是無法遷移的。土地這種生產資料的不可移動性和土地承包的穩定性無疑與婦女結婚出嫁的這種流動性產生矛盾。
(二)婚后婦女的土地權益缺乏保障措施原因
1、婦女在娘家到土地得,如婚姻嫁到外地,嫁入所在地村由于沒有預留機動地,也沒有新開墾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婦女婚后就很難取得承包土地。
2、婦女原居住地雖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實際上,這
些婦女由于路途遙遠或其它原因很難去娘家從事耕種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的土地,婦女的土地權益在婦女婚后實際上就變向喪失了。
3、一些愚腐閉塞的思想在農村一些地方還存在,“潑出去的水,嫁出門的女”,婚后的婦女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被長輩們剝奪了。
(三)新生兒童無地可分原因
由于土地實行了“三十年不變”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承包政策,我辦事處現有1360名兒童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后出生,沒有分到土地,年齡最大的13歲,最小的1歲,在法律面前,這是一種無奈。
(四)法律政策原因。
由于土地實行了“三十年不變”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兒童在沒有出生時,就預示著其土地權益被剝奪了。
二、保護婦女兒童土地權益的建議
1、要提高廣大基層干部保障婦女土地權益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維護婦女兒童土地權益的自覺性。
2、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移風易俗,提高廣大群眾法律素質,從本質上改變部分群眾落后愚腐的思想,增強廣大婦女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3、根據《土地承包法》在實施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逐步完善法律,解決眼下農村婦女和兒童沒有土地的實際問題。
根據安排,在縣人大常委會的精心組織下,我們于200年9月25日至26日就新農村建設中的土地流轉情況開展了專題視察調研活動。視察調研組以城關鎮為主要調研對象,實地察看了該鎮龍頭村、普濟寺村新村建設、產業發展、土地流轉情況,并與鎮、村負責人、產業大戶和農戶代表進行座談交流,視察結束后,召開了專題視察調研座談會,聽取縣政府相關部門的情況匯報,各位省市人大代表積極建言獻策,對進一步推進縣新農村建設及土地流轉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議。現將視察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縣農村土地流轉現狀與特點
依法推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是優化農業生產要素、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農產品優質率的有效途徑,是推進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的必由之路。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土地流轉工作,在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中,針對農村土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以土地為主的農業資源流轉,采取“政府引導、市場調節、農民自愿、依法有償”的運行機制,通過試點示范,穩步推進農業資源的有序流轉,有效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的提升和主導產業建設步伐的加快,為農村經濟發展注入了活力。據調查了解,止目前,全縣流轉土地面積已達2.3萬畝,占全縣農用耕地總面積的5%,涉及茶葉、絞股藍、蠶桑、中藥材、畜牧業和實施退耕還林等方面,其中茶飲產業流轉土地1.5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三分之二。從調查的情況看,縣的土地流轉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1、土地流轉形式多樣化。在目前全縣土地流轉面積2.3萬畝中,水田約4000畝,旱地約1.4萬畝,流轉坡地實施退耕還林4600畝,涉及流出2081戶,流入754戶。主要有五種形式:一是轉包型,即原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的經營權轉移給其他業主,承包方與發包方原承包關系不變,這種類型占60%以上;二是互換型,為了耕種方便、發展規模經營或發展優勢產業的需要,農戶之間或農戶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串換承包地;三是租賃型,即承包方將土地租賃給其他業主生產經營;四是入股型,即承包方將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參與經營,實行按股分紅;五是轉讓型,即原承包方申請并經發包方同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他人經營。
2、土地流轉主體多元化。前,土地流轉主要在農戶間自發進行,以轉包為主。近年來,流轉主體逐步拓展,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的除一般農戶外,農村產業大戶、外地能人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龍頭企業、個體工商業主等也都紛紛租地、包地開發農業產業,積極參與和擴大產業規模經營。
3、土地流轉價格市場化。土地流轉的本質是土地使用權的商品化,農民在出租或轉讓土地使用權中獲得收益,近年來,縣堅持和完善實物地租的形式約定流轉費,按國家頒布的相應糧食中準指導價折價計算兌現,有效保護了流出流入戶的利益。
二、取得的成效
縣是一個自然環境優越、綠色資源豐富、農業基礎厚實的山區農業縣。隨著土地流轉的逐步深入,農民參與土地流轉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流轉的規模逐年擴大,產生了比較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加快。隨著土地流轉的深入實施,全縣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進一步加快,農業區域特色進一步凸現。目前,長安、八仙、廣佛、洛河、三陽、大貴、正陽、城關等鄉鎮茶葉產業彰顯優勢,絞股藍產業在長安、城關、大貴、三陽初具特色,興隆、西河、老縣、三陽、女媧山、洛河等鄉鎮的蠶桑初成規模,八仙、正陽、廣佛的中藥材生產蓬勃興起,以生豬為主導的養殖業在全縣呈燎原之勢。據調查統計,全縣茶園面積已達到11萬畝,絞股藍種植面積2.5萬畝,產茶達到2560噸(其中絞股藍茶650噸),茶飲綜合產值達到2.3億元;全縣生豬、白山羊、家禽飼養量分別為38萬頭、20萬只、100萬羽,全縣養殖業收入2.5億元;全縣桑園面積9萬畝,年養蠶6萬張,蠶業收入(不含工業)3600萬元;全縣中藥材種植面積10萬畝,年產值5000萬元。特色產業已成為農民增收的重要支撐,綠色農業在縣域經濟中占居重要地位。
農業規模化經營進一步推進。通過土地有序流轉,使土地承包經營權向大戶、龍頭企業集聚,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主導產業基地,促進了主導產業適度規模經營。據調查顯示,培育百畝以上茶飲大戶74戶,年養蠶10張以上大戶226戶,年出欄50頭以上生豬養殖大戶500戶(其中年出欄100頭以上的正大模式養殖示范戶312戶),種植50畝以上中藥材大戶104戶。一批各具特色的產業專業村、一批新型的產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農業產業主體正在形成。
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進一步提升。通過土地流轉的推進,促進了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形成和發展。通過政府引導、政策扶持和資源融合培育發展了女媧茶業、女媧銀峰、女媧茗茶、八仙云霧、農盛絞股藍、五和飲品、眾鑫繭絲、八仙臘肉等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特色產業龍頭和骨干企業,引資建成了天寶制藥和北醫大藥業生產基地。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79個,其中茶葉專業協會22個,養殖專業協會30個,蠶桑專業協會25個,中藥材專業協會2個。龍頭骨干企業與合作組織的發展,明顯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
科技興農戰略進一步深入實施。通過土地流轉和規模開發,為科技興農戰略的深入實施搭建了平臺。土地、產業、技術、品牌、資金等要素資源逐步向能人大戶和龍頭企業集聚,科技培訓直接到大戶或龍頭企業主,由龍頭企業和大戶培訓帶動千家萬戶的農業生產,農業科技入戶的效果更加明顯。如長安鎮洪善存依靠科技特派員幫助修訂完善了茶葉、絞股藍生產、加工技術規程和產品質量標準,申請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了《女媧有機茶標準綜合體》和《無公害絞股藍標準綜合體》,填補了地方農業標準和陜西省有機茶、無公害茶飲品標準的空白,依靠科技特派員幫助引進采茶、制茶、修剪成套 機械化設備和技術,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帶動了全縣茶業的發展和進步。
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步伐有所加快。通過土地有序流轉,有效解決了耕地撂荒和產業園棄管的現實問題,越來越多的農民實現了就業轉移,拓寬了農民增收渠道,流出戶農民不但從土地流轉價格中得到實惠,而且部分農民轉化為農業產業工人,在提供勞務中獲取勞動工資收入,使眾多農民不出家門就找到了就業渠道。如長安鎮中壩村大戶凌久成流入本鎮中原村茶園180畝,流轉本村農戶水田75畝建立高效茶園,年均收入達到150萬元,每年支付租金8萬元,支付農民勞務工資30萬元;長安鎮中壩村女能人田珍流入鄰近梁橋村農戶精品茶園250畝,每年收入過百萬,向農戶支付租金12萬元,向農民支付勞務費20萬元。
三、存在的問題
從視察調研的情況看,縣推行的土地流轉,對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發展現代農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土地流轉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當前仍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
思想認識有待提高。一是多數農民對土地流轉的認識還存在誤區,有的認為土地仍為生活保障的主要來源,戀土情結濃厚結不愿流轉,有的甚至撂荒也不愿流轉,有的認為土地流轉就是對承包地的重新調整,也有的怕轉出后,政策一變失去承包權,就會沒有依靠和不安全;二是不少農民小農經濟意識比較嚴重,小富即安,投資興業怕擔風險,務工經商怕丟地權,滿足于守土經營或交親戚耕種比較放心;三是部分業主怕土地流轉政策不穩定,不敢大膽投入;四是部分承包業主認為土地流轉期短的多,期長的少,這種情況容易出現短期行為,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配套服務不到位。一是農村社會保障服務不到位,養老保險、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部分農民仍主要依賴土地收入解決就醫看病、子女上學、養老等問題;二是土地流轉工作服務不到位,雖然鄉鎮已成立土地流轉的服務機構,但由于受交通、人員、經費等限制,不易及時有效地為農戶提供土地流轉的供求登記、信息、土地評估、法律政策咨詢、調解合同糾紛等服務。
勞動力轉移空間小。縣城鎮化、工業化相對滯后,農業產業規模較小,流出戶的農民就業環境仍不寬松,能人大戶、龍頭企業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有限,農民進城還存在許多困難與問題。不少農民文化素質低,轉移就業能力較差,從事其他行業打工不易取得比經營土地更好的效益,一些農民仍然是一邊務農,一邊到社會打零工維持生計,因而農民轉移就業能力差仍是制約我縣土地流轉的重要因素。
強勢能人大戶、龍頭企業形成難。由于原始積累普遍不足,現有的產業大戶進一步聚集大規模農業資源的能力十分有限,新的產業大戶形成較為困難。一是受山區自然條件所限,縣農村坡地自然分布較為分散,無形中加大了承包者的投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約著土地流轉;二是由于部分農民素質不高,經濟實力不強,有能力大規模經營土地的能人大戶還只是極少數;三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緩慢,從事農業開發和經營的投資者仍偏少,土地規模經營缺乏有效載體;四是農業比較效益整體(來源:文秘站 )偏低,農業開發又受市場和自然災害雙重風險的影響,外來業主對投資開發農業極為慎重,真正有實力的民營企業或業主參與農業資源流轉、實施規模經營的比較少。
資金扶持力度尚需進一步加大。一是財政資金十分有限,扶持龍頭企業、產業大戶力不從心;二是從事高效農業開發需要較大額度的資金投入,而承包業主在流轉初期一般缺乏雄厚的資金實力,從金融信貸部門貸款往往必備條件不足,資金受限,使其規模難擴大,效益難提高;三是農業項目偏少,比較效益低,風險相對大,致使招商引資難,項目實施難。
四、建議和意見
代表們通過視察調研,經過分析思考,對推進農村土地流轉進程,提高農村土地流轉質量和效益,提出以下五點建議:
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農民是農村土地流轉的主體,讓農民意識到土地流轉的優越性,是加快農村土地流轉的前提。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種行之有效的形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引導農民增強流轉土地的自覺性。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中央省市農村土地流轉的有關政策要求,引導農民知曉農村土地流轉的原則和政策,做到依法、自愿、有償,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通過典型示范,使廣大農民和承包業主看到土地流轉帶來的實際效益,從而轉變思想觀念,加快土地流轉。
提供優質服務,為土地流轉營造良好的環境。這種服務應當是實實在在的、優質高效的服務,一要建立健全組織體系,繼續切實把土地流轉工作納入縣、鄉兩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強有力的組織機構,綜合協調、統一領導當地的土地流轉工作。二要積極發展市場中介組織,發揮其作用,使土地流轉進入市場,依靠市場調節完善流轉機制,推動土地流轉的健康運行。三要認真解決土地糾紛這一土地流轉后易產生的遺留問題,如果解決不到位,勢必影響整個土地流轉工作。針對農村土地糾紛的實際,縣、鄉兩級應考慮建立強有力的專門仲裁機構,著力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理順情緒,排除隱患。四要逐步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加強以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險、大病保險、子女教育等為主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把長期以來農民主要依靠土地作為唯一社會保障的現象逐步引向依靠社會保險和保障功能上來,真正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
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拉動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村勞動力轉移是土地流轉的重要拉動力量。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必須為廣大農民創造更多的非農就業機會,使其獲得穩固的非農產業收入,保持土地流轉制度的穩定。各級各相關部門應當把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作為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重要措 施來抓。一要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開拓農民就業門路,最大限度地增加就業機會。二是要有針對性地加強農民培訓,全面提高農民的技術素質和就業能力。三要加快發展小城鎮,增強小城鎮的載體功能,吸引更多的農村勞動力進入城鎮務工經商。四要大力發展勞務經濟,有序輸出勞動力資源,實現農村勞動力跨區域流動,為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開辟更加廣闊的空間。五是對沒有輸出條件的農村勞動力,也要扶持引導其就地發展二、三產業,穩定增加收入。
第一條為規范我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區土地復墾和竣工驗收工作,促進統籌城鄉發展試驗區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47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13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政辦〔〕124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統籌城鄉發展試驗區土地復墾驗收辦法(試行)〉的通知》(政〔〕22號)等文件要求,按照“積極探索,敢于創,大膽實踐,先行先試”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市行政區域內,經依法批準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簡稱增減掛鉤)項目區驗收工作,適用本辦法。
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縣(市)驗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增減掛鉤項目區驗收分為項目區實施過程中土地復墾驗收(簡稱復墾驗收)和項目區規劃實施完成后竣工驗收(簡稱竣工驗收)。
復墾驗收,是指增減掛鉤項目區實施過程中,對拆舊區內成片復墾面積10畝(含)以上,或雖低于10畝,但屬于獨立的拆舊復墾區土地復墾情況,進行的單項驗收。
竣工驗收,是指增減掛鉤項目區規劃實施完成后,對拆舊建、土地權屬調整等情況進行的整體驗收。
第四條復墾驗收和竣工驗收,在自驗的基礎上進行。
1.市政府成立由國土、農辦、農業、財政等部門組成的項目區驗收工作小組(簡稱驗收組),具體組織實施復墾驗收和竣工驗收工作;
2.縣(市)、區政府申請復墾驗收和竣工驗收前,應組織實施自驗,自驗合格的,向市政府提出驗收申請、申報驗收材料;
3.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受理驗收申請和審查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由驗收組組織實施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項目區土地復墾驗收報告》或《增減掛鉤項目區竣工驗收報告》(統一簡稱《驗收報告》)。
第五條驗收組應嚴格按照規定的驗收內容、步驟和標準,客觀公正地開展驗收工作,對《驗收報告》的真實性負責。驗收實施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第六條土地復墾質量標準(用作耕地)
1.地塊平整度:滿足大水漫灌要求;
2.地塊連片度:復墾驗收時,成片復墾土地面積達10畝(含)以上,或雖低于10畝但屬于獨立的拆舊復墾區;竣工驗收時,拆舊區內應復墾土地全部復墾,便于機械耕作;
3.土層厚度:耕作層夯實厚度不小于30cm;
4.土壤質地:砂壤至壤土,非極端砂或粘土,無建筑垃圾;
5.排灌保障率:一般旱作耕地70%以上,水田85%以上;
6.耕層有機質含量、土壤酸堿度和含鹽量:與周邊相鄰耕地基本一致。
土地復墾后用作園地、林地等用途的,復墾質量標準按《土地整理開發項目驗收規程》(TD/T1013-)規定執行。
第二章復墾驗收
第七條申請復墾驗收,應提交以下材料:
1.縣(市)、區政府書面驗收申請;
2.縣(市)、區政府自驗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自驗開展情況;復墾土地位于項目拆舊區情況及宗數、面積;復墾土地質量情況;土地復墾主體及投資情況;土地權屬調整情況或擬調整方案;拆舊復墾的主要經驗做法;下一步拆舊復墾計劃安排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3.項目區規劃方案批準文件;
4.項目區實施前后不小于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遙感正射影像圖;
5.項目區復墾土地勘測定界報告及勘界圖;
6.項目區復墾土地權屬調整情況或擬調整方案;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條驗收內容
1.復墾土地是否位于增減掛鉤項目拆舊區;
2.復墾土地宗數、面積情況;
3.復墾土地質量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標準;
4.復墾土地權屬調整情況或擬調整方案;
5.復墾土地耕種情況。
第九條驗收步驟
1.聽取政府關于土地復墾情況匯報;
2.查閱檔案材料,詢問相關情況;
3.按照驗收內容,進行實地查驗;
4.驗收組會商、反饋驗收意見,簽署《驗收報告》。
按照驗收內容,有一項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不出具《驗收報告》,待整改結束并復驗合格后,再出具《驗收報告》。
第十條土地復墾《驗收報告》作為衡量推進拆舊復墾工作成效和落實獎補政策的依據;按照規定,不作為歸還周轉指標、備案使用節余指標、項目區竣工或擴大建項目占地規模的憑證。
第三章竣工驗收
第十一條申請竣工驗收,應提交以下材料:
1.縣(市)、區政府書面驗收申請;
2.縣(市)、區政府自驗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增減掛鉤項目組織與實施;推進拆舊復墾的主要做法及任務完成情況;拆舊區增農用地地類、面積及質量情況(突出增耕地情況);周轉指標使用、歸還及節余指標情況;拆遷補償安置及農民利益保護情況;拆舊建土地權屬調整情況;拆舊建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建項目用地供應、節約利用及建任務完成情況;實施增減掛鉤的經驗及存在問題;檔案資料歸檔管理情況等;
3.掛鉤周轉指標使用管理臺帳;
4.項目區實施前后不小于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遙感正射影像圖;
5.拆舊區復墾土地、建區實際占地的勘界報告及勘界圖;
6.拆舊建土地權屬調整落實方案;
7.項目區規劃方案批準文件及相關材料;
8.建項目用地供應批準文件;
9.拆舊建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圖片、影像資料;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條驗收內容
(一)拆舊復墾實施情況1.拆舊任務是否全部完成,復墾土地是否位于拆舊區;2.掛鉤周轉指標使用、歸還及節余指標情況;3.增農用地特別是復墾為耕地的質量,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標準;
4.項目區管理措施。
(二)建項目實施情況
1.項目占地是否與批準的建區區位一致;
2.項目占地規模是否超出周轉指標規模;
3.項目用地是否辦理供應手續,是否符合節約利用要求;
4.是否已按規劃設計方案,完成了80%的主體工程建設任務。
(三)復墾土地權屬調整落實情況
1.對建項目所占用土地的原承包權或使用權人,是否給予了土地調整或補償;
2.拆舊區復墾土地是否落實所有權和承包權人,留用的建設用地是否確定使用權人或落實建設項目等。
(四)拆舊建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
(五)項目區實施全過程的資料整理歸檔情況
第十三條驗收步驟
1.聽取政府關于實施項目區規劃的全面情況匯報;
2.查閱檔案資料,詢問相關情況;3.按照驗收內容,逐項實地查驗;
4.驗收組會商、反饋驗收意見,簽署《驗收報告》。按照驗收內容,有一項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不出具《驗收報告》,待整改結束并復驗合格后,再出具《驗收報告》。
第十四條項目區竣工《驗收報告》是完成增減掛鉤項目區規劃實施和落實獎補政策的憑證,是申請省國土資源廳審定項目區竣工合格的依據。
第四章驗收報批
第十五條竣工驗收工作結束后,驗收組向省國土資源廳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認定項目區竣工合格,批復核定歸還周轉指標,備案節余指標。
省國土資源廳審定增減掛鉤項目區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由驗收組將省廳審定意見反饋相關縣(市)、區,限期完成整改任務,相關縣(市)、區整改到位并經復驗合格的,驗收組向省國土資源廳提交整改驗收報告。
節余指標經省國土資源廳核準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條省國土資源廳審定項目區竣工合格后,縣(市)、區應在兩個月內完成地籍變更工作,依法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