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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紀律:
1、堅決服從組織決定,聽從工作安排。
2、嚴格執行作息制度,按時上班和下班。
3、支行機關人員,要求每天早8點準時到二樓會議室點名。
4、基層營業單位,必須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退制度。
5、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串崗、聊天和大聲喧嘩。
6、營業期間不準吃零食、打瞌睡,不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項。
7、不準帶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8、聽到辦公電話鈴聲時,應主動接聽,以文明禮貌用語對答,并耐心細致地回答或解決對方提出的問題。
9、在全行實行“首問責任制”,第一個面對客戶的員工是第一責任人,必須對該客戶的業務辦理全程負責,并記錄工作日志,把接待的客戶和所辦理的事項和結果記錄在案,以備客戶監督。
10、按時參加支行通知的各項工作會議,不準無故缺席和遲到、早退。
11、會議期間必須關掉手機和呼機,不準隨意走動,專心致志開會,自覺遵守會場紀律。
12、積極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不得推拖和延誤。
二、儀容儀表:
1、上班期間必須身著工作裝,佩戴工號牌,并按支行通知統一更換季節工作裝。
2、著裝要整潔,談吐要文明,舉止要大方,修飾要得體,不許留怪發,男士不蓄長發。
3、接待客戶要面帶微笑,主動熱情,耐心周到。
4、全行員工無論何時何地,一切言行不得損害農行整體利益和形象,更不能干出與農行利益相違背的事情。
三、環境衛生:
(一)營業場所
1、要求每天班前清掃、班后清理,從不間斷。并做到每周一次大掃除。
2、營業廳前行名、行牌,經常擦拭干凈,保持清新醒目。宣傳條幅懸掛整齊,定期更換。每天班前要清洗門窗、清掃地面,保持清潔衛生。
3、營業廳內整齊清潔,物品放置統一有序。要求地面無紙屑、無果皮、無痰跡、無灰塵,墻壁清潔衛生。
4、營業柜臺整潔無灰塵,柜臺玻璃明亮潔凈,便民設施齊全完好,擺放到位。
5、辦公桌上保持整齊有序,辦公用品設施整齊劃一,不準擺設與辦公無關的物品,室內不準堆放私人雜物。
6、大堂經理或導儲員要時時清理營業廳環境衛生,為客戶提供清新整潔的辦公環境。
7、各營業網點其它場所要求定期清理,保持整潔,為職工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二)支行機關
1、劃清責任區,明確責任人,保證支行機關干凈整潔。
2、機關大院內、門前、門洞保持干凈衛生。每早8點前整理完畢。
3、廁所內要經常沖洗,保持清新無味。每晚7點清掃干凈。
4、樓道、樓梯及辦公室,由當天值日部室打掃,保持清潔衛生。
5、灶房、餐廳保證無蠅、無鼠、無灰塵、無病菌,確保全行員工有一個健康的就餐環境。
6、自行車、摩托車全部整齊放入車棚,不準隨便停放在大院和門洞內。
7、機關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外來車輛由門衛人員安排車位,要規劃有序。
8、垃圾要與環衛隊達成協議,定期清理,堆放垃圾要到位。
9、機關職工住宿區,由辦公室安排責任人,要保持清潔衛生。
四、出勤規定:
1、工作人員因病、因事等原因在一定時間內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請假應在事前由本人親自填寫請假條,按規定程序報批,批準后留存主任處或辦公室備案。
3、病假憑有效證明可準予病假(可出具證明的醫院是縣級以上醫院(含縣級))。
4、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5、審批權限:一般職工請假3天以內(含3天),由本單位領導批準,3天以上由單位主任簽注意見后報支行分管行長批準;副主任請假,2天以內的由本單位主任批準,2天以上由本單位主任簽注意見后報支行分管行長批準;主任請假,3天以內的由分管行長批準,超過3天由分管行長簽注意見后,報行長批準。
6、銷假:假期滿后,應及時到主任處或辦公室銷假,并嚴格記錄登記,否則按曠工處理。
7、基層各單位務必在次月3日前將本單位的考勤情況報回支行辦公室備案。
五、處罰辦法: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規范工作行為,促進各項規章制度的順利執行,使全行上下形成遵章守紀的良好風氣,維護全行整體形象,對違規違章行為決不姑息,嚴肅處理。
1、成立監督檢查組,由分管行長牽頭,綜合辦公室負責。要認真履行督促、檢查、登記、考核和處罰職責。
2、對違反《中國農業銀行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理暫行辦法》及運城分行《營業機構規范服務細則》等有關條款者,情節輕微,負面影響不大的罰款5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和保證,給予行政警告一次,記入不良檔案;對當年累計達3次或情節嚴重,影響較壞的,令其下崗待業,停發工資;
另注:凡因酗酒后在機關里滋事、打鬧的一律開出公職。
3、上班遲到、早退或缺崗、離崗的給予批評教育,發現一次罰款10元;每月累計發現3次以上的要寫出書面檢查,并通報批評,記入不良檔案。
4、受到顧客舉報或投訴一次的,扣發全年效益工資,累計兩次以上的立即下崗直至除名。
5、不能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的,調離原工作崗位直至下崗。
6、工作期間,不能嚴格執行工作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如串崗、玩電腦、干私活、吃零食、舉止不文雅、談吐不文明、與工作無關的其它事項,發現一次,批評教育,罰款10-30元;累計3次以上的扣發一個月效益工資;對履教不改的,一律辭退。
7、職工曠工按實際曠工日扣除日工資,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給予除名。
8、不按規定著裝或不戴工號牌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
9、環境衛生,達不到要求的,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對責任領導罰款50元。
10、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按規定停放,不能嚴格執行的對當事人罰款10—30元,對管理責任人罰款50元。
11、屬督查不到位,處理不及時,管理有漏洞責任的,對分管行長和辦公室主任分別罰款100元。
12、對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金融規章,以及本行各項基本制度,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的行為,除以上處罰外,并嚴格執行農銀發(2001)153號《中國農業銀行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理暫行辦法》。
六、組織領導與監督措施:
1、此項工作由分管行長牽頭,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2、辦公室每月至少到各營業網點督查一次,并出榜公布,按季度進行通報。
3、開展“評優選差”活動。年度終了,支行根據工作記錄評出作風過硬,舉止文明,遵規守紀的員工,予以物質和精神獎勵;對有違規違紀行為記錄者按次數進行排隊,實行“末位淘汰”,作為下崗分流對象。
4、聘請社會監督聯絡員,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設置舉報投訴意見箱,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消息面上
1、央行進行3270億元MLF操作無逆回購操作
中國央行進行3270億元MLF操作,無逆回購操作。今日有1895億元MLF到期。央行本周進行2400億元的逆回購操作,到期數量為零,公開市場凈投放2400億元;
MLF本周操作有3270億元,共有1895億元MLF到期,MLF凈投放1375億元。央行本周貨幣政策工具凈投放3775億元。
2、CDR相關管理辦法起草工作啟動
中國存托憑證(CDR)推出的前期籌備工作正在緊鑼密鼓推進。記者日前獨家獲悉,有關部門不久前已就《存托憑證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草稿)》的起草工作召開了專題封閉會。同時,監管層和交易所日前頻頻發聲,顯示CDR的最終問世可能快于市場預期。這也意味著,未來境內投資者可以像購買A股一樣便捷地投資BATJ(百度、阿里、騰訊和京東)等在境外上市的新經濟龍頭企業。
3、工信部:冬奧會要突出發揮5G應用的引領作用
采用數據、量化來定期考核評估各部門的各項管理工作成效,為績效獎金的發放提供依據,使個人薪資保持合理水平。
2.適應范圍:適用于各生產部門及品檢課的管理工作考核。
3.職責
3.1辦公室生管負責統計各部門月生產總產量、生產計劃達成率、制造不良率。
3.2生產部負責呈報部門月生產總工時。
3.3物料組(&am財務部)負責各部門物料損耗數據的呈報。
3.4品保部(&am生產專員)負責各項考核數據的統計匯總。.
3.5經理負責按本辦法對各部門進行考核評估。
4.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
4.1生產效率30分
4.1.1生產效率計算公式如下:
生產效率=
當月部門總產量
×考核指標×100
當月部門總生產工時
4.1.2考核指標各部門分別設定。
4.1.3當月生產效率高于設定值則得滿分。每降低1扣1分。
4.2生產計劃達成率20分
4.2.1該項考核內容為各部門派工單、《客戶訂單一覽表》完成情況。
4.2.2生產計劃達成以產品最終交付下一工程日期為準。
4.2.3無材料及突發性因素而影響生產計劃延期二天內,由經理核定后可視為按期完成。
4.2.4生產計劃達成率未滿50,考核為零分。
4.2.550以上每增加5得二分。
4.3生產品質狀況30分
4.3.1該項考核分三個方面:交驗(制造)不良率10分、報費重工費用10分、品質投訴退貨頻次10分。
4.3.2交驗(制造)不合格率以品檢課檢驗報表記錄為準。允許標準為不良率為2,凡超過2每批次扣一分,如屬重大損失之不良或不良率超過5以上則追究責任。扣扣完為止。
4.3.3報廢重工費用以《報廢申請表》、《重工記錄表》為指標,每增加50元則扣一分。
4.3.4品質投訴之相關之責任部門,及被后工程投訴每次扣一分。
4.4物料損耗率20分
4.4.1該項考核以每個自然月發生之刀具、凸輪、圓棒、刀片、手套、洗衣粉等消耗品費用為指標。
4.4.2計算公式:
物料損耗率=
當月部門耗用金額
×考核指標×100
當月部門總產量
4.5安全生產與紀律10分
4.5.1以工傷事故記錄和廠規廠紀為依據
4.5.2凡無相應違規記錄則可評滿分。
4.65S評比10分
4.6.1以5S每月稽核結果為依據。
4.6.2每月5S稽核80分以下則每低一分扣5分。扣完為止。
4.6.35S稽核80分
1.1部門評分100分為及格,員工發基本獎金100元,班長、技術員每分發放200元,課長300元。
2100分以下者,以上每高2分加1分。
5.5.獎金發放辦法員工每1分加發放績效獎3元、班長、技術員發放6元,課長發9元
5.3得分100分以上者:員工每2分加發放績效獎5元、班長、技術員發放10元,課長發15元
5.4得滿分者則該部門發特別獎金1000元。并由經理授綿旗一面。
一、建立定期研究工作機制
(一)縣委、縣政府每季度召開一次經濟運行分析會,專門聽取由縣統計局牽頭的經濟運行情況匯報,及時了解和掌握全縣經濟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參加人員:縣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縣統計局領導班子,各鎮主要領導,農場分管領導)
(二)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縣統計局負責組織每月召開一次統計工作專題會議,研究當月全縣統計工作及各項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積極向縣委、縣政府出謀獻策。(參加人員:縣分管領導,縣統計局領導班子,縣統計局各專業股負責人,各鎮分管領導、統計員,農場分管領導、農場統計員)
(三)各鎮(場)每季度要召開統計工作分析會議,一是由各村(居)委會、作業區統計員或統計協管員匯報當季各種生產、經營、投資的統計情況,分析各類數據報表,查漏補缺;二是鎮(場)領導要對匯總的各類數據做好分析,重點分析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并制定相應的工作措施和計劃,第一時間部署安排,認真抓落實;三是以會代訓,對村(居)委會、作業區干部、統計員、統計協管員進行一次統計業務知識培訓。四是各鎮(場)每季度開展一次統計數據“清查”活動,目的是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對開展統計工作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到位的統計員、統計協管員,各鎮(場)要提出責任追究的具體意見。(參加人員:各鎮(場)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包點領導、鎮場統計員)
(四)各村(居)委會、作業區每月底上報數據前要召開統計工作碰頭會。由村(居)委會書記、作業區負責人主持,集中收集匯總本村(居)、作業區統計工作各種數據、信息,查看是否有遺漏,確保應統盡統。
二、建立統計數據的收集、匯總、審核、上報工作機制
(一)村(居)委會、作業區統計員或統計協管員負責定期收集、整理本村(居)、作業區的相關統計數據;鎮(場)、部門統計員負責定期收集、匯總本鎮(場)、部門的相關統計數據。
(二)各鎮(場)、各部門要成立統計數據資料審核小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在審核統計數據質量時一定要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尊重客觀實事,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在審核專業數據和綜合數據時要注意把握好銜接關系和平衡關系,嚴格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統一統計口徑,保證統計數據真實反映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對于變動幅度較大的統計數據,必須附有分析,說明原因。
(三)各鎮(場)、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按時上報各類統計報表。各鎮(場)、各部門的統計上報數據必須經過審核合格,統計報表一式兩份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一份報送縣統計局,一份留存備案,以保證本單位統計資料的統一性與完整性。
(四)各村(居)委會、作業區,各鎮(場)、各單位的統計報表、統計臺賬均應按種類、年份的不同分別裝訂成冊,并保存于專柜。
三、建立部門聯動機制
(一)建立部門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統計法》,部門實施的統計調查項目,要依法接受政府綜合統計部門的統一管理。在系統內實施的調查項目須報縣統計局備案;涉及系統外的調查項目須報縣統計局審批后方可實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布置的調查項目應先到縣統計局登記備案,后才實施。
(二)建立健全部門統計數據報告制度。各部門各行業要依法向縣統計局提供本部門本行業包括國民經濟核算、經濟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年度統計年鑒、全面小康監測、政府宏觀決策、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等所需要的基本統計資料,部門統計資料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核簽名,并加蓋公章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要抄送一份給縣統計局。
1.基本單位名錄庫統計:縣工商、地稅、質監、民政、編辦等部門每年8月31日前向縣統計局提供本年度1至6月底新增、變更和注銷單位資料;次年2月28日前提供上年度7至12月底新增、變更和注銷單位資料。
2.核算統計:每季度后8日前,縣郵政局、人民銀行、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提供金融、通信統計數據;縣人社局、就業局提供就業、從業人員和工資統計數據;縣財政局提供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統計數據;縣地稅局提供營利業營業稅統計數據;縣交管所提供交通運輸統計數據。
3.農業統計:縣林業局、水產服務中心在年度和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林業、水產品年報和定期報表的同時要抄送一份給縣統計局;縣畜牧局做好日常畜牧業服務工作時,整理工作中形成的畜牧行政記錄資料,如畜禽防疫記錄、能繁母豬、豬苗,雞苗、鵝苗補貼記錄等形成統計資料,并按季度提供縣統計局,協同統計局、調查隊對各鎮上報的畜牧業統計數據進行評估,對存在漏報的單位,責令限期核查補報;縣農業局、農機中心、農技局等單位負責統計工作人員參與對本縣年、季報數據統計數據的審核工作,從本部門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對各鎮上報的統計數據質量提出審核意見。
4.投資、建筑和房地產統計:每月1日前,縣發改委向縣統計局提供上月項目立項情況;縣住建局提供上月辦理的建設許可證情況;縣房產管理局提供每月商品房銷售情況;在建的投資500萬元以上項目的業主單位提供上月的投資進度情況。
5.勞動工資統計: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30日前將本單位本季度的勞動工資統計報表抄送統計局。
6.小康監測統計:每年5月15日前,縣就業局提供城鎮登記失業率統計數據;縣國稅局和地稅局提供各鎮稅收統計數據;縣財政局提供R&D(科技研發)經費支出和公務員退休人數統計數據;縣農村養老保險局提供農村居民參加養老保險人數統計數據;縣社保局提供城鎮居民參加養老保險人數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人數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離退休人員參加養老保險人數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統計數據;縣新農合辦公室提供參加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人數統計數據;縣教育局提供高中階段畢業生中男生人數和女生人數統計數據;縣婦幼保健院提供5歲以下兒童死亡人數和新生兒出生人數統計數據;縣法院提供刑事犯罪(被告人判決生效)人數統計數據;縣安監局提供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工礦商貿企業事故死亡人數統計數據;縣國土局提供地表水達標率和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一級標準達標率統計數據;縣林業局提供森林覆蓋率統計數據。
7.旅游、貿易和住宿、餐飲統計:縣旅游委每月3日前提供上月抽樣賓館過夜旅客人數、天數和開房率統計數據;縣商務局每季度后3日前提供上季度新增批零、住宿個體和企業名錄資料;縣國稅局每季度后3日前提供上季度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業的總營業稅額統計數據;各鎮(場)每月后2日前報送年營業額500萬元以上的批發與零售業分單位營業額、年營業額200萬元以上的住宿與餐飲業分單位營業額,季度后3日前報送上季度年營業額500萬元以上的批發與零售業總營業額、年營業額200萬元以上的住宿與餐飲業總營業額。
8.工業、交通統計:縣科工信局每月1日前提供上月新增、變更和注銷的工業企業單位名錄資料;縣交管所每月3日前提供上月交通相關統計數據。
9.經濟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縣財政局、教育局、文體局、公安局、國土局、衛生局、林業局、住建局、旅游委、社保局、農保局、新農合辦公室、安監局、調查隊、電視臺、農行、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局、郵政局、有線電視分公司等單位每年4月底前,向縣統計局提供上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相關統計數據。
10.年度統計年鑒編撰:縣水務局、氣象局、公路局、郵政局、電信局、旅游委、教育局、圖書館、有線電視分公司、電視臺、衛生局、社保局、民政局、公安局交管大隊、扶貧辦、公安局等單位每年6月底前,向縣統計局提供上年度統計年鑒編撰所需相關統計數據資料。以此建立起我縣的統計數據交換平臺,達到互補、雙贏與資源共享的目標。
(三)建立部門統計資料制度。各部門本系統的統計資料,要與縣統計局的相關資料一致;涉及全局性的部門社會經濟統計資料,在前要經縣統計局審核。各部門通過新聞媒體對外統計信息,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保密制度。
(四)建立部門參與大型調查工作制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和參與政府主導的大型統計調查活動,如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共同完成調查任務,共享調查成果。
四、建立健全企業統計工作機制
(一)各企業單位統計員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按時如實收集、整理、匯總、審核、分析、上報本企業的統計數據,統計報表一式兩份經單位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一份報送縣統計局,一份留在單位備案,以保證本單位統計資料的統一性與完整性。符合企業“一套表”聯網直報的企業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統計報表制度,按要求按時上網報送本單位的各類統計報表,同時將上報數據以紙質版經單位主要領導審核簽字蓋章后留在單位備案。
(二)縣統計局每季度采取以會代訓或分頭上門指導的方式對企業統計員進行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業務知識培訓。
(三)實行重點約談,強化責任落實。縣統計局采取平時督查和年終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對企業統計數據和統計員進行嚴格考核評比,對開展統計工作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到位的統計員,企業要提出責任追究的具體意見。對有意遲報、拒報、瞞報、漏報統計數據的企業,縣統計局主要負責人或縣分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約談該企業的主要領導。
五、建立聯席會議工作機制
建立部門統計協調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縣領導或政府辦主任擔任會議召集人,縣統計局局長擔任副召集人,根據整合部門統計資源的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部門分管領導或統計負責人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傾向性問題,部署部門統計工作。
六、建立落實責任人負責機制
(一)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分管領導抓統計員,統計員抓統計協管員的工作機制。
(二)分管領導、統計員要隨時了解和掌握本鎮(場)、單位的統計工作動態和經濟形勢,出現重大問題的應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并及時采取措施給予解決。
(三)分管領導應根據縣統計局的要求,結合本鎮(場)、單位的實際,及時對階段性的統計工作提出意見,經研究后進行安排部署,并認真組織實施,加強督促,狠抓落實。同時做好全鎮(場)統計相關工作的協調和處理。
七、建立統計工作獎懲機制
工作票
第一節 變電、線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條:在供電設備上進行正常檢修工作時,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應使用工作票。
第二條:常用工作票分為:變電第一、二種工作票,電力線路第
一、 種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規》規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3) 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2、電力線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變壓器臺架或配電變壓器室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
(2)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第三條:工作票由簽發人填寫。有時為了減少工作票簽發人填寫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本班(組)的工作票。
第四條: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填寫不得任意修改,如有個別字需要修改,應字跡清楚。一張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3個字。
第五條:填寫工作票應使用能準確表達意思的,符合普通話規范的語言文字。
第六條:工作票上所列人員按責任審票,簽名完整,書寫工整。
第七條:工作票簽發人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來擔任。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第八條:工作票的簽發。
1、工作票由簽發人簽發,工作負責人填寫的工作票也必須由簽發人簽發。
2、一般情況下,一張工作票上的工作地點只限于一個電氣連接部分(以刀閘斷口為界)。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3、下列情況由公司指定有簽發權的人簽發工作票,并由值班員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票簽發人僅對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任。開工前,由監護人(施工單位的工作負責人)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項。
(1)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來變電站承包設備檢修、防腐或安裝。
(2)基建施工需要運行中的設備停止運行。
(4) 安裝單位來處理新投產的設備缺陷。
4、一個變電站或一條線路全部停電檢修,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寫明工作內容。幾個班組同時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寫各班的負責人。
第九條: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開始時間及完成時間記入操作記錄薄中。
第十條: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1、由本局批準公布的人員擔任。
2、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到變電站承包土建施工、設備檢修、安裝、防腐或調試等工作時,由外單位指定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并將名單事先交公司安監審查安全資質,合格后由安監將名單轉發給變電站。
3、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第十一條: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員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時,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
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負責人。
第十二條: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預計在計劃時間內,檢修難以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在計劃時間到期前,提前2小時以上向值班負責人(線路:向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第二種工作票的延期記入“備注”欄內。
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
第十三條:工作終結:
工作全部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對設備狀況和現場衛生進行檢查,然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工作終結。并在“備注”欄內蓋“已終結”章。
第十四條:檢修工作結束前,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原工作票蓋“作廢”章。
1、部分檢修設備將加入運行,需要變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員發現檢修人員嚴重違反《安規》行為,經勸說無效收回工作
3、檢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繼續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廢)。
4、工作票破損,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不清。
第十五條:工作許可人審查工作票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將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簽發。
1、計劃工作時間已過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寫錯誤。
3、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不符合規定。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不明確。
第十六條:工作票的考核
1、運行和檢修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已終結的工作票收集審核,并統計合格率,報安監。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無編號。
(2)工作票填寫漏項。
(3)未按規定簽名。
(4)工作內容(任務)不具體,或工作地點不明確。
(5)工作內容(任務)欄設備沒有使用雙重編號。
(6)安全措施填寫不具體。
(7)接地線無編號,裝設地點不明確。
(8)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規定辦理工作負責人變動手續。
(10)未按規定辦理工作延期手續。
(11)應使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種工作票。
(12)已設遮欄、標示牌沒有注明確實的地點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損,殘缺不全,污穢看不清楚。
(14)未蓋“已終結”或“作廢”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合格票
合格率= —————————————×100%
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
注:其它票是指按規定應開而實際沒有開票的工作。
第十七條:工作票的保管:已終結的工作票,由各單位保存三個月以上。
第十八條:事故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記入操作記錄簿內。開工前應做好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監護。
下列工作可列為事故搶修:
1、供電設備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災或設備嚴重損壞,需要立即處理的。
2、救人、滅火。
變電事故搶修的時間預計不能超過4小時,4小時以內不能修復的,應按正常檢修辦理工作票手續。線路事故搶修不限。
第二節 變電工作票
第十九條: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線干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源。
第二十條 工作票的填寫細則:
1、編號:各單位分別編號,一年內不得有重復編號。
2、工作負責人:
(1)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擔任。
(2)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到變電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設備檢修、安裝、防腐或調試等工作時由外單位指定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并將名單事先交公司安監審查安全資質,合格后由安監將將名單轉發給變電站。
(3)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3、班組:一個班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單位名稱。幾個班組工作的,寫總工作負責人所在的班組。
4、工作班人員: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的,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 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工作負責人。
5、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填寫變電站名稱、電壓等級、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工作任務、工作場所或間隔。
6、計劃工作時間:為調度批準的停電檢修時間,不包括停送電操作時間。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填寫:
(1)應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包括填寫前已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
(2)應裝接地線:寫明接地線的確實地點或應合接地刀閘,許可人需加寫編號。
(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寫明遮欄的確切地點,標示牌的確切位置。10KV隔離開關需放置絕緣護罩的填入此欄。
(4)補充安全措施:除(1)、(2)、(3)項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
(5)工作許可人應將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應欄內,不得簡化或寫為簡化或寫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時間:在計劃工作時間之前,工作票交給變電站值班員的時間。
9、許可開始工作時間: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和許可手續后,簽名同意開工的時間。
10、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預計地計劃工作內,檢修工作難以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在計劃時間到期前,提前2小時以上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第二種工作票的延期手續記入“備注”欄內。
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
12、工作票終結:
工作全部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對設備狀況和現場衛生進行檢查,然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工作終結。并在“備注”欄內蓋“已終結”章。
13、備注欄:填寫注意事項或其他事項。
第三節電力線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條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該變壓器臺架或配變壓器室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
(2)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在運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工作票的填寫細則:
1、編號:各單位分別編號,一年內不得重復編號。
2、科室、所(工程隊)名稱:填寫供電所和工作班組名稱,多個班組共用一張工作票時,名稱填寫總工作負責人所在班組名稱。
3、工作負責人:
(1)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擔任。
(2)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4、工作班人員: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時,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 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工作負責人。
5、停電線路名稱(雙回路應注明雙重稱號):
填寫線路電壓等級、線路名稱和編號。
6、工作地段:填寫線路名稱、支線路名稱、起止桿號。
7、工作任務:填寫某段范圍內的具體工作任務。
8、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應拉開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應停電的范圍):
(1)拉開發電站、變電站線路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2)拉開需要工作班組操作的線路各端斷路器、隔離開關和可熔保險。
(3)拉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架設線路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4)拉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需要拉開發電站或變電站內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只須填寫該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名稱和編號。如果由線路工作人員自行拉開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需補充“在已拉開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操作把手上懸掛標示牌或加鎖”。需要發電站、變電站合上的線路接地刀閘或在線路上掛接地線的也填入此欄。
9、保留的帶電線路或帶電設備:
填寫同桿架設的帶電線路或鄰近的帶電線路名稱,與帶電線路交叉處桿號和帶電線路名稱,與帶電線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桿號及帶電線路名稱。
(10)應掛的地線:
指工作班組自己應掛的地線,不包括變電站掛的地線或接地刀閘。線路所掛的地線位置應明確,對同桿架設的線路,在同一桿塔上不同線路上均要求掛地線的,應分別注明線路名稱和桿塔號。
(11)計劃工作時間:填寫調度已批準的停電時間。
(12)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
線路第一種工作票許可開始的命令方式,分為當面通知、電話傳達和派人傳達。
(13)工作終結的報告:終結報告的方式分為當面和電話兩種。
(14)備注欄:填寫補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內容。
第二章 操作票
變電、線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條 根據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命令,改變設備運用狀態需要進行多項作業的,都應使用操作票。
設備運用狀態分為下列幾種:
1、運 行。
2、熱備用:只有開關在斷開位置。
3、冷備用:斷路器、隔離開關、二次回路保險在斷開位置。
4、檢 修:在冷備用的基礎上,設備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操作票必須填寫的主要內容:
1、操作任務、起止時間。
2、檢查有關回路的功率、電流、電壓。
3、拉開、合上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4、檢查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實際位置。
5、二次回路切換、保護回路壓板的投、退或改變定值。
6、控制回路、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及測量儀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電設備驗電的具置。
8、裝設、拆除接地線的位置及編號。
9、和閘時同期控制開關的投、退。
10、懸掛的標示牌及其他位置,裝設的遮欄及其地點。
11、裝設絕緣護罩。
第二十五條 操作票的填寫。
1、由操作人填寫,監護人初審,值班負責人或操作許可人簽名批準。
2、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關鍵字修改每張不得超過3個字,關鍵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設備的名稱和編號)不得修改。
3、填寫操作票應使用規范的操作術語,不應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編號一年內不能有重復。
5、操作票內一個序號對應一項設備操作內容,不能并項。檢查設備的位置狀態作一項。分相操作的設備一相作一項。
6、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操作任務欄和操作項目欄均應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
7、操作票上所列人員簽名完整,書寫工整。
8、操作票順序填寫正確:
(1)線路停電操作順序:拉開斷路器——拉開線路側隔離開關——拉開母線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2)雙卷變壓器停電操作順序:拉開負荷側斷路器——拉開電源側斷路器——拉開負荷側隔離開關——拉開電源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3)三卷變壓器停電操作順序:拉開低壓側斷路器——拉開中壓側斷路器——拉開高壓側斷路器——拉開低壓側隔離開關——拉開中壓側隔離開關——拉開高壓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從第一行起蓋“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條 執行操作票
1、倒閘操作票必須由兩人進行,其中對設備較為熟悉的一人監護,另一人操作。
2、一個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時持幾份操作票交叉作業。
3、操作前,應先在模擬圖板上對照操作票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到現場正式操作時,應先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監護人持票和防誤裝置的鑰匙,大聲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聲復誦無誤后才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