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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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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成本法范文第1篇

【關鍵詞】變動成本法;完全成本法;特點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5-044-02

一、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的概念和原理

(一)變動成本法的概念和原理

1.變動成本法的概念

是指在計算產品生產成本和存貨成本時,只包括生產過程中產品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而把固定制造費用視為“期間成本”、全額計入當期損益的一種成本計算方法。

2.變動成本法的原理

變動成本法將當期所確認的費用,按照成本性態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與產品生產數量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性制造費用,這部分成本應有已銷產品和期末存貨負擔;另一部分則是與產品生產數量無直接聯系的成本,即固定性制造費用,這部分成本是企業為維持正常生產能力所必須負擔的成本,它們與生產能力的利用程度無關,既不會因為產量的提高而增加,也不會因為產量的下降而減少,只會隨著時間的推延而喪失,所以是一種為取得收益而已然喪失的成本,應全部列為期間成本與當期的銷售收入相配比。

(二)完全成本法的概念和原理

1.完全成本法的概念

完全成本法就是在計算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時,把一定期間內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的全部成本都歸納到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中去。

2.完全成本法的原理

根據生產過程與產品成本的因果關系,凡是生產過程中為生產產品所發生的成本都應當作為產品成本。固定制造費用和變動制造費用一樣,從根本上來說都是為生產產品而發生的,因而在計算產品成本時理應同等對待,作為一個整體全部計入產品成本中去。現代企業會計準則也要求企業產品的成本包括全部的制造費用。

二、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的比較

(一)應用的前提條件不同

完全成本法將全部成本按其經濟用途分為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以此為前提條件將全部生產成本計入產品成本,而將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其中,生產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非生產成本包括銷售和管理費用等期間費用。

變動成本法則是在成本性態分析的基礎上,將成本劃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其中,變動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性制造費用和變動性銷售及變動性管理費用,固定成本包括固定性制造費用、固定性銷售和固定性管理費用。

(二)產品成本、期間成本的構成內容不同

成本劃分法法本工用造費用本造費用費用用用存貨成本、銷貨成本的水平不同完全成本法下不僅包括變動性制造費用,還有固定性制造費用。當期末存貨存在時,本期發生的固定性制造費用需要在本期已經銷售的產成品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之間分配,從而導致被銷貨吸收的那部分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銷貨成本計入本期損益表,被期末存貨吸收的另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費用則隨著期末存貨成本遞延到下期。

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發生的產品成本-期末存貨成本

變動成本法下無論是庫存產成品、在產品還是已銷產品,其成本中只包括變動性制造費用,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期間成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表,因而沒有轉化為銷貨成本或存貨成本的可能。

銷貨成本=單位變動產品成本x本期銷售量

所以變動成本法下期末存貨的成本必然小于完全成本法下的期末存貨的成本。

(三)損益確定程序不同

1.完全成本法的損益確定程序

完全成本法的損益確定程序是傳統式損益確定程序,它可分為兩步:第一步是用銷售收入減去本期的銷售成本,確定銷售毛利,即銷售收入-銷售成本=銷售毛利,

其中:銷售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發生的產品生產成本-期末存貨成本;

第二步是用銷售毛利減去期間成本以確定當期銷售利潤,即銷售毛利-期間成本=銷售利潤,

其中:期間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它側重于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企業經營成果的信息,其重點在于確定最終收益。

2.變動成本法的損益確定程序

變動成本法的損益確定程序為貢獻式損益確定程序。它分為三步:第一步是用銷售收入減去本期銷售產品的變動制造成本,確定制造貢獻毛益,即銷售收入一變動制造成本=制造貢獻毛益

其中:變動制造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性制造費用

第二步是用制造貢獻毛益減去變動非制造成本,確定營業貢獻毛益。

其中:變動非制造成本=變動銷售費用+變動管理費用+變動財務費用。

最后,用營業貢獻毛益減去固定成本,確定銷售利潤。

其中:固定成本=固定性制造費用+固定銷售費用+固定管理費用。

變動成本法側重于為企業內部提供決策所需信息,其重點在于確定邊際貢獻。

(四)對產量的決策與適用性不同

在完全成本法下,當產量增加時,單位產品分擔的固定性制造費用會相應減少,從而單位產品成本降低。這種情況下,即使在銷量不變或者減少時,也有可能出現利潤不減反增的反常現象,這可能會讓管理者做出繼續增加產量的錯誤決策。

在變動成本法下,因為產品的生產成本僅包括變動性生產成本,所以產量的變化并不會影響單位產品成本的變化,所以,在變動成本法下,銷售量越大,利潤就越大。在變動成本法下,管理者為了提高企業的利潤,會更加重視銷售量而非生產量,比較符合現代管理會計中以銷定產的觀念。

三、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特點分析

(一)變動成本法的特點

1.以產品成本性態為基礎計算產品成本

變動成本法將產品的制造成本按成本性態劃分為變動性制造費用和固定性制造費用兩部分,認為只有變動性制造費用才構成產品成本,而固定性制造費用應作為期間成本處理。

2.強調不同的制造成本在補償方式上存在差異性

變動成本法認為產品的成本應該在其銷售的收入中獲得補償,而固定性制造費用與產品的銷量無關,只與企業是否經營有關,因此不應該將其納入產品成本,而應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3.強調銷售環節對企業利潤的貢獻

變動成本法將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期間成本,所以在一定產量條件下,期間內發生的固定性制造費用全部計入當期成本,導致損益對銷量的變化更為敏感,客觀上有刺激銷售的作用。

(二)完全成本法的特點

1.符合公認會計準則的要求

完全成本法符合傳統的成本概念及對外財務報告的要求,即產品成本既包括變動生產成本和固定生產成本。目前世界各國都主張采用完全成本法計算產品成本,并據以確定存貨價值和利潤,對外編制會計報表

2.強調固定制造費用和變動制造費用在成本補償方式上的一致性

完全成本法認為,只要是與產品生產有關的耗費,均應從產品銷售收入中得到補償,固定性制造費用也不例外。

完全成本法范文第2篇

關鍵詞:變動成本法 完全成本法 固定制造費用 產品銷售量 產品生產成本

中圖分類號:F23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8-150-02

變動成本法起源于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由美國會計學家哈里斯(Jonathan N.Haris)于1936年創立。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隨著經濟與技術的迅速發展,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以及企業預算管理的開展和普及,傳統的完全成本法已經受到了日益嚴峻的挑戰。為了在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迫切要求企業會計部門能夠提供與之相適應的成本資料,以便加強對企業經濟活動的事前規劃和日常控制。變動成本法的問世為企業管理當局獲取競爭中必備的信息開辟了一條新的途徑,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從而使這一嶄新的成本計算法在許多企業的內部管理中得以廣泛應用。

一、變動成本法

1.變動成本法的定義。變動成本法(variable costing)是在計算產品的生產成本和存貨成本時,只包括產品生產過程中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而把固定制造費用全數一筆列入收益表內,并用“期間成本”的名稱作為貢獻毛益總額的減除項目。正是因為變動成本法不包括固定制造費用,故亦稱為直接成本計算法(direct costing)或邊際成本計算法(marginal costing)。

2.變動成本法的基本特點。(1)變動成本法以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的劃分為基礎。在變動成本法下,產品的生產成本和存貨成本只包括與產品生產有直接聯系的變動成本,即只包括產品的生產過程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2)變動成本法將固定成本作為期間成本處理。變動成本法只把變動成本作為產品成本,而把固定成本作為期間成本列入當期損益,直接沖減當期利潤。(3)變動成本法主要為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服務。變動成本法是適應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而產生的,它是一種成本計算方法,也是企業內部一種成本會計制度。

二、完全成本法

1.完全成本法的定義。完全成本法(full costing)是指在計算產品生產成本和存貨成本,是把一定期間所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全部包括在內的一種成本計算方法。正因為它把變動生產成本和固定生產成本都歸納到產品成本中,故亦稱吸收成本計算法(absorption costing)或制造成本計算法

2.完全成本法的特點。(1)有利于企業編制對外報表。由于完全成本法得到公認會計原則的認可和支持,其成本計算資料適于企業外部有經濟利害關系的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所以企業必須以完全成本計算為基礎編制對外報表。(2)完全成本計算難于適應企業內部管理需要。期初、期末產成品存貨成本結轉的影響導致利潤的實現與產品銷售的實現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脫節。固定成本分配具有主觀隨意性,對成本的客觀性存在質疑。

三、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比較與分析

變動成本法是與傳統成本計算法相對應的一種成本計算方法。變動成本法產生以后,傳統的成本計算方法被稱為完全成本法。為了深刻理解變動成本法的有關特點,有必要將其與傳統的完全成本法加以比較、分析。

1.提供信息的途徑不同。(1)這是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最本質的區別。變動成本法是為了滿足面向未來決策,強化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而產生的。變動成本法主要是針對企業經營管理中遇到的特定問題,進行分析研究,以便向企業內部各級管理人員提供有價值的信息。由于它能夠科學反映成本與業務量、利潤之間在數量上變化規律的信息,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企業的營業凈利潤從理論上說是單價、成本和銷售量這三個要素的函數,所以,當單價和成本水平不變時,營業凈利潤的變動趨勢能夠直接與銷售量的變動趨勢相聯系,而這一規律正是在變動成本法下得到了充分的體現。(2)典型的完全成本法形成于19世紀,它是適應企業將間接成本分配給各種產品,反映生產產品發生的全部資金耗費,確定產品實際成本和損益,滿足對外提供報表的需要而產生的一種成本計算法。完全成本法主要是通過日常的業務記錄、登記賬簿、定期編制有關財務報表向企業外界有經濟利益關系的團體和個人提供有關成本和利潤信息,揭示外界公認的成本與產品在質的方面的歸屬關系,從而滿足企業外界關系人,如投資者、債權人和納稅機構的需要。

2.依據的前提條件不同。(1)變動成本法以成本性態分析作為應用的前提,需要把全部成本劃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兩大部分。其中:變動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性制造費用、變動性銷售及管理費用等;固定成本主要包括固定性制造費用、固定性銷售和管理費用等。其中一項重要的工作是按一定的方法將具有混合成本性質的制造費用分解為變動性制造費用和固定性制造費用兩部分。(2)完全成本法要求將全部成本按其經濟用途分為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兩大類,其中生產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非生產成本主要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銷貨成本與存貨成本水平不同。廣義的產品以銷貨和存貨兩種實物形態存在,本期發生的產品成本最終表現為銷貨成本和存貨成本,存貨成本的計價應以產品成本的構成內容為依據。(1)在變動成本法下,產品成本只包括變動生產成本,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期間成本直接計入當期利潤表,沒有轉化為銷貨成本或存貨成本的可能。所以在產品、庫存產成品、已銷產品,其成本都只承擔變動生產成本,起碼存貨不包括固定制造費用。

在完全成本法下,各會計期間所發生的固定性制造費用同其他生產成本一樣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完工產品銷售時,全部成本還需要在已銷產品和未銷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從而導致被銷貨吸收的那部分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銷貨成本計入本期利潤表,被期末存貨吸收的另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費用則隨著期末存貨成本遞延到下一個會計期間。

4.損益計算模式不同。兩種成本計算方法不僅在成本確定方面存在差別,對于損益的計算也有所不同。具體來說,兩種成本計算法下損益計算模式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損益計算公式不同。變動成本法是按照貢獻式損益確定程序計量損益的,而完全成本法要按照傳統式損益確定程序計量損益。前者先用營業收入補償本期實現銷售產品的變動成本,以確定貢獻邊際,然后用貢獻邊際補償固定成本,從而確定當期營業利潤。后者先用營業收入補償本期實現銷售產品的營業成本,從而確定營業毛利,然后再用營業毛利補償營業費用以確定當期營業利潤。(2)分期損益有可能不同。兩種成本計算方法的主要區別在于對固定性制造費用的處理不同。在變動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期間成本,在接受損益時全額扣除,而正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費用要在銷貨產品和存貨產品中進行分配。由于在兩種成本計算法下,計入當期損益的固定性制造費用存在差異,導致分期損益也有可能不同。一是在產銷平衡的情況下,兩種成本計算方法所確定的分期損益是相同的。如果本期生產量=銷售量,則按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按變動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因為在產品產銷量相等的條件下,期初存貨量和期末存貨量相等,不存在當期成本結轉下一會計期間的問題,所以,無論采用什么成本計算方法,本會計期間所消耗的一切費用由本期的收入來補償,因此,在兩種方法下計算營業利潤是相等的。二是在產銷量不平衡時,兩種成本法所確定的分期損益就可能不同。如果本期生產量>銷售量,則按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按變動成本法所確定的凈收益。因為在完全成本法下,本期生產量大于本期銷售量,表明期末存貨增加,企業只有一部分發生在本期的固定制造費用隨存貨結轉到下一個會計年度,從本期銷售收入中并未全額扣減當期的固定性制造費用。那么,在銷售收入一樣的情況下,采用變動成本法扣除了全部的固定性制造費用,自然,按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就會大于按變動成本法所確定的凈收益,其凈收益的差額等于單位固定制造費用與存貨增加量的乘積。同理,如果本期生產量

四、兩種成本計算法的評價

1.變動成本法的評價。在變動成本法,充分體現了“費用與收益相配比”這一公認的會計原則。將屬于期間成本性質的固定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一同作為期間費用處理,計入當期損益表中,由當期的收入補償。另外由于變動成本法把固定制造費用列作期間成本處理,就使產品成本計算中的費用分攤工作大大簡化,減少了費用分攤時的主觀性。在生產多種產品的企業這一點尤為突出。但變動成本法不能適應長期決策和定價決策。因為從較長的時間來看,固定成本會發生變動,單位成本也將隨著技術的進步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下降,所以不利于進行產品定價決策。另外,在成本劃分上仍然帶有主觀性。變動成本法按成本習性將成本劃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在很大的程度上這只是一種假設,尤其是混合成本的分解,無論采用何種方法計算,都帶有主觀隨意性。

2.完全成本法的評價。完全成本法便于直接編制對外財務報表。完全成本法得到公認原則的認可和支持,所以完全成本法提供的成本資料可以直接用來編制對外的財務報表,不需要進行任何加工處理。另外,稅法也要求用于稅負目的的收益表應使用完全成本法。完全成本法有助于刺激企業加速生產的積極性。在一定時期的相關范圍內,產量越大,則單位產品承擔的固定制造費用就越低,整個單位產品成本也隨之降低,從而激勵企業提高產品產量。但完全成本法不利于企業進行預測和編制彈性預算等內部管理。在完全成本法下,產品成本沒有按成本習性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這樣無法進行本量利分析,不便于預測企業的利潤,并且不利于企業進行短期的決策,同時也不利于成本控制。

五、兩種成本計算法的運用

目前國內對上述兩種成本計算方法的應用,歸納起來大致有兩類:

1.分別設立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下兩套賬。在存貨的計價、稅前凈利的計算以及財務報表的編制等均使用完全成本法,在對內強化經營管理方面如預測、決策、計劃和控制等,則采用變動成本法。由于這種方法工作量太大,難以為企業所接受。

2.將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結合起來運用。既然二者各有其適用性和局限性,故可以把二者結合起來,建立一個統一的成本核算體系,以滿足會計更好地履行對內、對外兩方面的職能需要。現在企業主要采用的方法是平時按變動成本法核算,期末通過賬務處理調整為完全成本法。這種方法下,期末按變動成本法編制報表,并按一定方法將“存貨中的固定成本”賬戶中應由本期已銷售產品負擔的部分轉入“銷售成本”賬戶,使之調整為制造成本,然后按調整后的數據編制完全成本法下的會計報表。

六、結束語

變動成本法是側重于“對內”服務的一種成本計算法,有利于進行短期決策和加強內部管理,有利于進行不同期間的業績評價等。而完全成本法是側重于“對外”服務的一種成本計算方法,由于得到公認會計原則的認可和支持,便于直接編制對外財務報表,也有助于刺激企業提高加速生產的積極性。在企業的實踐中,應努力將這兩種成本計算方法結合既能隨時滿足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又能及時滿足對外報告的需要。

參考文獻:

1.李勁,胡文君.變動成本法的歷史沿革、意義與作用.科技創業月刊,2007(11)

2.孫超,張鐘瑛.完全成本法的局限性及改革設想.現代財經,2006(5)

3.王瑞華,劉榮梅,關開澄.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結合應用.遼寧經濟,2007(12)

4.楊化峰,郭景先.談完全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的結合應用.財會月刊,2008(5)

5.劉子先.淺談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比較.商業經濟,2007,(9)

6.張亞紅.完全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的比較及其結合應用,財經論壇,2007(3)

完全成本法范文第3篇

一、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本質區別重新界定

完全成本法是將所有的生產成本,不論是固定的還是變動的,都吸收到產品成本上,因此也稱為“成本吸收法”;所謂變動成本法,則是指在確定產品成本時,只包括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中的變動性部分。按照這一思想,變動成本法下,產品成本應只包括生產成本中的變動性部分。變動成本法下,目前大多數《管理會計學》教材中固定制造費用被視為期間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被視為變動成本。實際上,直接材料成本一般屬于變動成本,而直接人工成本則不一定屬于變動成本。直接人工若是計件工資制,則直接人工成本應屬于變動成本,應完全計入產品成本;直接人工若是“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制”或者“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制”,則直接人工便不完全是變動成本,直接人工成本中的基本工資則屬于固定生產成本,其性質應和固定制造費用相同,應被視為變動成本法下的期間成本。

可見,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本質區別在于對固定生產成本的處理不同。變動成本法下固定生產成本被視為期間成本,從會計要素上來說,固定生產成本發生時被作為了“費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生產成本連同變動生產成本一同計入了產品成本,從會計要素上來說,固定生產成本發生時被作為了“資產”。這就是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本質區別。

二、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利潤計算方法差異

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計算稅前利潤的思路不一樣:

變動成本法下的稅前利潤=銷售收入-銷售成本(變動生產成本)-變動非生產成本-固定生產成本-固定非生產成本

完全成本法下的稅前利潤=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全部生產成本)-期間成本(全部非生產成本)

可見: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稅前利潤產生差異的根本原因在于兩種方法在計算利潤時扣除的固定生產成本不同。變動成本法下扣除的固定生產成本是當期的固定生產成本;完全成本法下扣除的固定生產成本則是當期銷售的產品成本中包含的固定生產成本,在計算利潤時是包含在銷售成本中扣除的。

三、不同存貨計價方法下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利潤差異分析

(一)引例 假設某公司只生產一種產品,1月份、2月份的產量分別為8000件和5000件,銷量分別為7000件和5000件,1月份期初沒有存貨。每件產品售價為50元,成本資料如表1所示:

單位產品成本的計算如下:

1月份:

變動成本法下:

單位產品成本=2+5+3=10元/件

完全成本法下:

單位產品成本=2+5+3+(60000+20000)/8 000=20元/件

2月份:

變動成本法下:

單位產品成本=2+5+3=10元/件

完全成本法下:

單位產品成本=2+5+3+(60000+20000)/5 000=26元/件

(1)先進先出法下利潤的計算:

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銷售成本的計算如下:

1月份:

變動成本法下:

銷售成本=10×7000=70000元

完全成本法下:

銷售成本=20×7000=140000元

2月份:

變動成本法下:

銷售成本=10×5000=50000元

完全成本法下:

銷售成本=20×1000+26×4000=124000元

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利潤的計算如表2所示:

(2)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下利潤的計算:

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銷售成本的計算如下:

1月份:

變動成本法下:

銷售成本=10×7000=70000元

完全成本法下:

銷售成本=20×7000=140000元

2月份:

變動成本法下:

銷售成本=10×5000=50000元

完全成本法下:

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20×1000+26×5000)/(1000+5000)=25元/

銷售成本=25×5000=125000元

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利潤的計算如表3所示:

從表2、表3可以看出2月份的利潤情況,先進先出法下,完全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下利潤相差6000元;而加權平均法下,完全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下利潤相差5000元。可見,存貨計價方法對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計算的利潤差異是有影響的。

(二)不同存貨計價方法下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利潤差異的模型分析 設立如下假設:

假設1:各期產品單價、單位變動成本、固定生產成本、固定期間成本相同。

假設2:第一期期初沒有存貨。

本文研究第二期不同存貨計價方法下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利潤差異,因第二期既可能有期初存貨,也可能有期末存貨,具有普遍性。為便于研究,本文進行如下設定:a:固定生產成本;x1:上期產量;x2:本期產量;q1:上期期末存貨量;q2:本期期末存貨量。

(1)先進先出法下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利潤計算差異:

變動成本法下本期扣除的固定生產成本=a

完全成本法下本期扣除的固定生產成本=a/x1×q1+ a/x2×(x2- q2)=a+a(q1/x1- q2/x2)

一是若各期產量相同: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計算的稅前利潤的差異取決于期初期末存貨量。若q1= q2,變動成本法下扣除的固定生產成本等于完全成本法下扣除的固定生產成本,則兩種方法計算的利潤相同;若q1>q2,變動成本法下扣除的固定生產成本小于完全成本法下扣除的固定生產成本,則變動成本法計算的利潤大于完全成本法計算的利潤;若q1

二是若各期產量不同: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計算的稅前利潤的差異取決于前后各期期末存貨占當期產量的比率的差額。若q1/x1=q2/x2,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下扣除的固定生產成本相同,則兩種方法計算的利潤相同;若q1/x1>q2/x2,變動成本法下扣除的固定生產成本較小,則變動成本法計算的利潤大于完全成本法計算的利潤;若q1/x1

(2)加權平均法下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利潤計算差異:

變動成本法下扣除的固定生產成本=a

完全成本法下扣除的固定生產成本=(a/x1×q1+a)/(q1+x2)×(q1+x2-q2)=a+a/x1×q1-[(a/x1×q1+a)/(q1+x2)] ×q2 (Ⅰ)

一是若各期產量相同,x1=x2=x:

式(Ⅰ)可以化簡為:a+a/x×q1-[(a/x×q1+a/x×x)/(q1+x)] ×q2=a/x×(q1-q2)

可見,此時加權平均法下與先進先出法下完全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利潤計算差異是一致的,都取決于期初期末存貨量的差額。

(2)若各期產量不同:式(Ⅰ)可以化簡為:

{[q1(q1+ x2)- q2(q1+ x1)]/ x1(q1+ x2)}×a+a (Ⅱ)

若x1>x2:當q1= q2、q1

四、結論

(1)若各期產量相同,則先進先出法和加權平均法下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利潤計算的差異是一致的,都取決于期初期末存貨量,即各期產量相同時,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利潤計算的差異不受存貨計價方法的影響,這與林泓(2010)得出的結論是一致的。

(2)若各期產量不同,則先進先出法和加權平均法下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利潤計算的差異是不一致的,先進先出法下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計算的稅前利潤的差異取決于前后各期期末存貨占當期產量的比率的差額,加權平均法下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利潤計算的差異情況則比較復雜。

完全成本法范文第4篇

【關鍵詞】人力資源 會計計量方法 完全成本法

一、 歷史成本法

歷史成本法是將招聘、挑選、雇用、培訓、安置與發展等與一個雇員有關的全部成本資本化,然后將這些成本在這一資產的期望有效期內攤銷,該資產消除時確認為損失。較普遍的人力資源成本方法是將人力資源的歷史成本分為取得成本和開發成本。取得成本是為取得人力資源而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招聘、選拔、錄用和安置的成本;開發成本是為使員工達到某個職位的預期素質或提高其技能而對其進行培訓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定向培養成本、脫產培訓成本和在職培訓成本等。

歷史成本法得出的數據比較客觀、實用,具有可驗證性,能使人力資源會計與非人力資源會計在計價原則上保持一致,使兩種信息具有可比性,而且遵循了傳統的會計原則和方法,容易被人們理解和接受(王歡,2007)。但人力資源招募過程中的支出列為人力資源的成本則只相當于將“附加費用”進行了資本化,未能揭示人力資源的真正成本。而且企業的市場價值和賬面價值的背離程度無疑將急劇拉大。換言之,人力資源不恰當地計量,將導致大量的企業價值信息被隱匿。同時,人力資源的增值和攤銷與人力資源的實際能力增減不一致,會致使信息使用者根據會計報表上的數據分析人力資源成本時,與實際產生偏差。

二、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指估計重置一個企業現有人力資源的成本。包括與招聘、挑選、雇用、培訓、安置與發展新雇員直至他們達到現有雇員的能力所發生的有關全部成本,既包括人力資源歷史成本的全部項目,同時還考慮了發展人力資源的支出。人力資源重置成本包括職務重置成本和個人重置成本:職務重置成本是從職位角度計量企業在現時條件下取得和培訓特定職位要求的人力資源所付出的支出;個人重置成本是從個人角度計量企業在現時條件下取得和培訓具有同等服務能力的人力資源所必須付出的支出。重置成本法與實物資產按現時成本計價類似,反映了當前的物價條件下人力資源的現實價值,有助于管理決策,有利于人力資源的價值保全。但重置成本法也有明顯的缺陷,因為要根據當前的市場狀況進行具體估算,帶有較強的主觀隨意性;而且管理型人力資源由于稀缺性和非同質性,所以并不存在等同替代者。另外,企業所認可的特定的雇員的價值,可能比相關的重置成本要高很多。因此,該法主要適用于企業的職員調整、更換、補充等情況下計量人力資源的成本。

三、機會成本法

機會成本法是以職工離職、消極怠工等情況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為依據進行計量的方法。企業所蒙受的損失包括企業在該人力資源方面的直接投資支出沒得到補償的部分,又包括該人力資源所可能創造的價值增值(或貶值)。這種方法接近人力資源的實際經濟價值,有別于傳統會計核算方法,在加強人力資源流失管理方面有重要的意義。但也由于這種方法離傳統會計核算方法較遠,不可靠,較難為人們接受。而且人力資源的機會成本既不代表企業的投入成本,也不代表人力資源的創造價值,對外部信息使用者來說并無相關性。因此該法主要適用于一些擁有專業技術能力的重要員工。

四、完全成本法的運用

(一)完全成本法所計量的人力資產的內容。

完全成本法人力資源會計所確認和計量的人力資產,包括兩部分:一是勞動者自身投資形成并投入企業的部分,可以稱為初始人力資產;二是企業對人力資源投資形成的部分,稱為后續人力資產。初始人力資產是人力資本所有者(勞動者、人力資源)加入企業時向企業投入知識、技能等人力資本而形成的人力資產。這一部分人力資產是由勞動者在加入企業之前通過個人的投資形成的,其所有權屬于勞動者個人,在一定時期內讓渡給企業使用,離開企業時可以帶走。后續人力資產是企業取得、開發或使用人力資源時投入的成本資本化而形成的人力資產。這一部分人力資產是企業自行“購建”的,是企業自行投資形成的,其所有權應歸企業,職工在經過培訓后離開企業時,應向企業支付一定的費用“贖回(李秀枝,2006)”。

(二)完全成本法下人力資產的具體計量。

1.企業初始人力資產的計量

企業初始人力資產是由人力資本所有者 (勞動者)向企業投入人力資本而形成的人力資產,其價值即為勞動者所擁有的人力資本的價值,即勞動者為形成某種程度的勞動能力所發生的投資成本。這一投資成本可通過建立如下的模型來計量。

其中:C表示n年全部投資成本貼現值;Cet表示第t年的投資直接成本;Cit表示第t年的投資機會成本;Ct表示第t年的全部投資成本;r表示利率。

在人力資本投資的幾個方面中,最重要的是教育投資,而衛生保健等投資相對于教育投資來說數量很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因此上面模型中的投資成本可以用教育成本來代替,而n可以根據不同勞動者的教育年限來確定。在實踐當中,教育直接成本和教育機會成本均有據可查,故而這一模型在實踐上也是可行的。

完全成本法范文第5篇

在20世紀50年代,隨著企業環境的改變、競爭的加劇,決策意識的增長,人們逐漸認識到傳統的完全成本法提供的會計信息越來越不能滿足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必須重新認識變動成本法,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于是,由于企業管理的迫切需要,變動成本法開始得到廣泛關注,并逐漸應用于西方各國的企業內部管理方面,成為管理會計的一項重要內容。變動成本法引入我國以后,雖然一直是會計理論研究的重要內容,但是在實務中卻很少用到這方面的知識。這種現象的出現,使得近年來變動成本法的作用一度被懷疑,并且隨著成本會計、財務管理等相關學科的發展,管理會計的變動成本法似乎逐漸失去了其原有的優勢。本文就變動成本法應用現狀談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對變動成本法在我國推廣應用有所啟迪。

1對變動成本法應用的幾種不同觀點

變動成本法作為管理會計學中核算成本的基本方法,根據成本習性的特點核算成本。它指出產品成本只應該包括變動生產成本,而不應包括固定生產成本,固定生產成本必須作為期間成本處理。據此,解釋(消除)了傳統的完全成本法下,常常出現的有成本而沒有產品或是銷售不變利潤卻增加的所謂“怪現象”,實現了對完全成本法的理論突破。在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方面,有著完全成本法所無法比擬的重要作用。因此,為了使其發揮最大的效用,對于諸如:如何應用變動成本法,如何處理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關系,一時間成為業界相關人士關心的熱點問題,大家各抒己見。到目前為止,關于變動成本法的應用形式,最具代表性的觀點有三種:

第一種觀點是采用“單軌制”。即以變動成本法完全取代完全成本法進行成本核算,最大限度的發揮變動成本法的優點。這種方法既滿足了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又使得用變動成本法提供對外報表合法化。這當然是最理想的一種應用方法。然而由于不符合現行會計制度的統一要求,按照現行會計制度,編制定期的會計報表,存貨的計價和收益的確定應采用完全成本法,現階段企業外部的信息使用者也要求企業按完全成本法計算的結果提供信息,再加上變動成本法自身也存在一定缺陷,在相當長時間內還不能從會計制度上使其合法化。

第二種觀點是采用“雙軌制”。即企業在完全成本法的核算資料之外,另外設置一套變動成本法的核算系統,提供兩套平行的成本核算資料,以分別滿足不同的需要。這種方法技術上比較簡單,但工作量非常大,要增加專門的人員按變動成本法記賬,從經濟上講沒有多大必要。并且重復設賬,會造成人、財、物和時間的極大浪費。

第三種觀點是采用“結合制”。即按單軌制原則,將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結合使用,日常核算建立在變動成本法的基礎之上,對產品成本,存貨成本,貢獻邊際和稅前利潤,都按變動成本法計算,以滿足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然后定期將變動成本法計算確定的成本與利潤信息調整為按完全成本法反映的信息資料,以滿足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從以上分析可知,三種觀點各有優缺點。權衡利弊,筆者認為:第三種觀點較為理想。因為該觀點在變動成本法的應用上,既可充分發揮變動成本法的優點,又不與現行各項財經法規、會計制度等沖突,同時也能夠有效地兼顧企業對內和對外兩方面的需要,且不會引起國家財政收入的波動,所以不失為一種切實可行的有效方法。

2結合制的可行性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如何應用變動成本法,以發揮其最大的效用。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結合運用是我們的最佳答案。那末,結合制可行嗎?

我們知道,會計具有管理職能,它既要為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如投資人、債權人、政府監管部門和稅收部門等服務,定期向他們提供財務報告;也為企業內部管理層服務,定期或不定期為他們提供各種經營決策和管理信息。因此,如果單一使用變動成本法進行核算的話,其所提供的信息無法滿足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從這一點上說,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存在著統一的理論基礎和實際需要。換言之,企業需要一套能兼顧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優點的、兩者統一的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信息的核算系統。

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都是為了對企業生產耗費水平進行考核和評價,它們的核算內容除固定制造費用外,其余項目都相同。兩種方法的優缺點具有明顯的互補性,并且都是企業經營管理必不可缺少的。盡管這兩種成本計算方法對固定制造費用的處理不同,即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費用是產品的生產成本,作為存貨成本的一部分;而變動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費用是作為期間費用處理的。但對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在兩種方法下都列入產品成本中,對于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二者都是作為期間費用處理的。因此,其雖然在成本劃分、存貨計價、損益表的編制方面有較大的差異,但對于具體成本項目的處理大體是一致的,只有個別項目的處理存在差別,這些都為兩種方法的結合提供了條件和可能。

因此,本著既能享受到變動成本計算法的好處,又不影響當前對會計核算的統一要求這一基本原則,企業應以一種核算方法為基礎,同時提供另一種方法下相關的成本資料,使企業會計核算兼顧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要求。

3結合制的初步設想

以上的分析告訴我們,結合制在理論上是可行的。接下來,我們面臨的是,在實務中如何處理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二者的關系,以達到它們的完美結合。下面是我們的初步設想:

3.1建立以完全成本為主,變動成本為輔的核算體系

企業結合運用兩種成本計算法為內、外方面提供信息時,為了不重復地平行搞兩套成本計算資料,必須以一種成本計算法為基礎,通過適當的調整,使之能達到結合運用的目的。鑒于企業不僅要編制對外的會計報表,還要滿足各種審計、檢查等需要,特別是上市股份公司,有年報、半年報和季報,報表編制頻繁,多數會計人員也比較熟悉全部成本法,因此核算體系最好以完全成本計算法為主,變動成本計算法為輔。這種設計的好處有:第一,既能滿足企業及時編制對外報告會計報表的需要,又能滿足變動成本計算法所需的變動成本、邊際貢獻等主要資料,便于企業進行預測、決策和控制,使會計信息真正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有用信息;第二,可避免采用變動成本法造成的延遲支付當期所得稅和股利,不會引起國家財政收入和投資者收益減少;第三,不與現行的財會法規、會計制度等相抵觸;第四,容易為財會人員接受,并可節約很多人力、物力、財力。

3.2增設與變動成本法相關的賬戶

“變動生產成本”:該賬戶屬于成本類賬戶,歸集為實現生產而發生的變動費用。借方用來核算產品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性制造成本,貸方核算期末結轉到“庫存商品”中去的完工產品成本。期末若有借方余額,表示在產品的變動生產成本。

“固定制造費用”:該賬戶屬于成本類賬戶,歸集為實現生產而發生的固定生產費用,核算固定資產折舊等固定性制造費用。借方核算會計年度之內提取的折舊額等,期末完工產品應分攤的固定性制造費用應從其貸方結轉到“庫存商品”賬戶。期末若有借方余額,表示期末未完工產品應分攤的固定制造費用。

制造費用中的維修費、低值易耗品等混合成本可由會計人員根據成本性態,結合本人經驗或采用成本分解法,分解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兩部分,分別計入固定制造費用和變動生產成本。

除以上兩個新建賬戶外,其它賬戶如“生產成本”、“庫存商品”、“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的相關用法與原規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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