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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對廣大餐飲、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化妝品、醫療機構、有毒有害生產企業等行業的管理者和從業人員非常重要,通過培訓可使他們學法、懂法,從而達到守法的目的。針對目前衛生法律、法規眾多,靠廣大被監督單位人員自學已不能滿足衛生監督部門的管理需要和社會效益的需求。對被監督管理單位負責人和全體從業人員由衛生監督部門每年進行集中培訓其社會效果反響良好。通過培訓,依法經營、守法經營、文明經營意識大大增強,違法經營案件逐步減少,案件查處自動履行辦結率明顯提高,經營活動進一步得到規范,為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順利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1 改進觀念,增強信心,提高對學習培訓重要性的認識
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是衛生監督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實現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的重要途徑。按照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加強衛生監督管理的要求,所有相關從業人員都必須進行衛生法律、法規和相關衛生知識培訓,這是從事有關行業工作的必備條件之一。通過培訓對衛生法律、法規和相關衛生知識進行講解,使經營單位和經營者了解到,進行在崗人員衛生法律法規和相關衛生知識培訓,既是衛生部門的責任,更是企業和服務單位的管理人員的責任。按照衛生法律法規規定衛生監督部門主要代表國家行使監督、督促檢查的責能,各單位有責任而且是必須做好的一項衛生管理工作。所以對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和相關衛生知識開展集中培訓主要對象為各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為做好本單位衛生管理提供必備的知識儲備。培訓的目的要把管理人員、負責人所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具體日常管理中去,同時用有關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去指導和培訓本單位下屬的從業人員。根據行業實際,有的集中培訓到單位負責人,有的培訓到班組長,還有的培訓到全體從業人員。其次,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和相關衛生知識,使單位的衛生管理水平提高了,服務的衛生質量檔次也上去了,跟上市場發展的步伐和消費趨勢都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我們通過聯系實際,結合衛生知識的講解,使經營者認識到貫徹衛生法律法規與提高服務檔次、水平,提高企業效益是相一致的,引導他們把貫徹衛生法律法規融入日常的自身管理中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參加學習培訓,不僅是知識的傳遞和交流,同時也是監督部門與各行業、各單位之間,行業單位與單位之間的情感交流,更是行業單位與單位之間信息和經營交流。
2 服從工作大局,樹立四種意識
當前我縣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促進大開發大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各方面協調發展、健康發展是縣政府提出的一個奮斗目標,也是當前我縣的工作大局。服務行業也要自覺服務,服從整個工作大局,為優化投資環境作貢獻。為服務于大局,引導廣大經營者自覺樹立四種意識。(1)大局意識。服務行業是投資環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搞好服務經營不僅要著眼于自身內部經營管理活動搞活,而且要有大局觀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搞好經濟建設大環境。(2)服務意識。服務行業服務為先,提高服務質量是搞好經營基本保證,在這方面,每個單位的經理、負責人都有深切地體會,但同時需要強調的是,既要注重經濟效益,更要考慮社會方面的效益。(3)法制意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的經濟,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保護合法經營,反對和取締違法經營,所以,一定要守法經營,文明服務。要守法經營,首先要通過學法、知法、懂法,才能做到守法。消費者要明白消費,經營者也應該明白賺錢。(4)衛生意識。餐飲服務行業和公共場所目前主要體現大眾消費,與群眾的健康關系密切,所以一定要有衛生意識。要加強衛生管理并建立落實衛生規章制度,這樣才能有效防止疾病的傳播,特別是防止食物中毒和職業性中毒的發生。
3 學以致用,落實到行動中去
組織一次集中培訓學習,衛生監督所的有關人員要認真查看有關資料,認真備課,各單位的經理、負責人也要從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時間來聽課,所以要求一定要認真聽講,認真參與交流,這樣才能使花費的時間、精力有價值,有所收獲,有所促進。培訓以后,首先要求各經營單位要對照學習的內容,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一次衛生管理方面的自查;其次,有的行業單位學習以后還要加強對下屬員工、從業人員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有關的衛生規章、制度不能只掛在墻上,應該讓員工了解和掌握。加強衛生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人民身體健康是上級對有關職能部門的要求,也是法律賦予衛生部門的神圣職責。做好這項工作,需要各方面特別是各經營單位自覺做好協作和配合工作。因此要求各單位要自覺、主動配合衛生監督部門做好衛生法律法規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行業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水平和衛生管理水平。
第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必須依照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并遵守《行政處罰法》和衛生部規定的行政處罰程序。
第三條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時必須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與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第四條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必須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覺守法。
第五條在同一違反《食品衛生法》的案件中,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分別裁量,合并處罰。
第六條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吊銷衛生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者人民政府規定的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責令停止生產經營違反《食品衛生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的決定,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違法所得,系指違反《食品衛生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全部營業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潤)。
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認定違法所得時,應當包括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該批食品的營業收入。對于餐飲業,其違法所得以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該餐次的總營業收入計。
不提供或者不如實提供證明材料證明其違法所得的,按照沒有違法所得查處。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情節嚴重,包括下列情形:
(一)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
(二)拒不停止生產經營違法食品的;
(三)拒不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違法食品的;
(四)拒不銷毀違法食品的;
(五)十二個月內已受到二次以上罰款處罰的;
(六)十二個月內已受到一次停止生產經營的處罰的;
(七)阻礙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八)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九)生產經營以嬰幼兒、孕婦、老年人為主要對象的偽、劣食品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九條違反《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衛生許可證,并同時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數10人以下,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至三萬元的罰款;
(二)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數在11人至30人,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千元至四萬元的罰款;
(三)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數在31人至100人,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四)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數101人以上或者人員死亡,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四至五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三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辦法》和《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總則》的規定確定食物中毒事故。
第十條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時,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以下情形的,可免予并處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所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危害后果的;
(二)主動配合衛生行政部門查處違法行為的。
第十一條違反《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根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取締,并按下列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一)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罰款;
(二)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百元至三萬元的罰款。
取締可以收繳、查封非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或者查封其非法生產經營場所,或者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超越或者變更衛生許可證上核定的內容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
(二)衛生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的;
(三)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而擅自進行改建、擴建的;
(四)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違反《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涂改、出借衛生許可證的,根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收繳衛生許可證,并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一)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罰款;
(二)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百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衛生行政部門收繳衛生許可證后應當及時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三條違反《食品衛生法》第八條規定的,根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衛生許可證。
第十四條違反《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的,根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除應當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銷毀尚未出售和公告收回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外,并應當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一萬元以下的,并處違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罰款;違法所得在一萬元至五萬元的,并處違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罰款;違法所得超過五萬元的,并處違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罰款;
(二)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食品衛生法》第九條第十二項規定的食品包括:
(一)違反《食品衛生法》第十條的規定加入藥物的食品;
(二)違反《食品衛生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未經衛生部批準的新資源食品;
(三)違反《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出廠的食品;
(四)違反《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未按規定索證的食品;
(五)違反《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無衛生許可證者生產的食品;
(六)違反《食品衛生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者衛生管理辦法的進口食品;
(七)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食品。
第十五條違反《食品衛生法》第七條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營養、衛生標準的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的,根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除應當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銷毀尚未出售的和公告收回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外,并應當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并處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一萬元以下的,并處違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罰款;違法所得在一萬元至五萬元的,并處違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罰款;違法所得超過五萬元的,并處違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罰款;
(二)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食品衛生法》第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和使用不符合食品添加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規定的食品添加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或者使用,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擅自使用未經批準的品種、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量的;
(二)以掩蓋食品腐敗或以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三)經營或使用未經批準的,受污染或者變質的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的;
(四)其它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食品添加劑。
第十七條違反《食品衛生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或者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規定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或者使用,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獲得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許可即擅自生產經營本條所列產品的;
(二)采用的原材料、助劑違反國家規定的允許使用的品種、范圍和使用量的;
(三)本條所列產品中的有害物質,造成食品污染的;
(四)其他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規定的。
第十八條違反《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至五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而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下簡稱“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準進口,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口、經營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簽、說明書未按照核準內容使用的。
使用已被衛生部撤銷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或《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按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生產經營查處。
第十九條違反《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定型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處以五百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一)不按規定標明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質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二)虛假標注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質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三)在國內市場銷售的食品不標注中文標識。
包裝標識不清楚、不易辨識的,按前款第一項查處。
第二十條違反《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
(二)不按規定調離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的。
一、加強學習、科學管理、積極創新,嚴格執法
衛生健康法規綜合監督工作是政策性、專業性、技術性高度統一的特點,著重加強隊伍建設。
(一)做好分工落實責任,將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各股、室、所、個人,進一步明確崗位責任、理順工作目標,局領導、各股、室、所、經常對各股室目標任務落實情況、衛生行政許可情況、衛生行政處罰開展等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積極整改,不斷規范管理,全面提升了衛生計生監督員的執行力。
(二)在衛生計生綜合執法工作中,嚴格執法,秉公執法,不徇私利,做到執法程序合法,文書書寫規范,引用法律條款準確,行政處罰案件從立案到結案有專人負責。衛生行政許可審查發放程序逐步規范,從受理到現場衛生審查、簽發許可證,嚴格執行“誰發證誰負責”的責任負責制。
二、行政審批許可和行政服務事項工作完成情況
行政許可工作規范有序,群眾滿意度較高,全年實現0投訴,無超期審批,提前審批率為100%。
2019年我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共12項,截至2019年6月30日,受理業務辦件101 件,其中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1件、變更1件,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新辦3 件、校驗35 件,醫師執業注冊首次4件、變更注冊 9 件;護士執業注冊 12 件,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延續供水單位衛生許可1件,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新辦24件、延續10件、遺失補發1件;所有符合條件行政許可審批業務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無超時限審批,提前審批率為100%、窗口滿意率保持100%,繼續保持0投訴。
三、依法行政,履行職能,各項業務工作有序推進
(一)醫療衛生監督工作。
我縣目前共有醫療機構82家,其中縣級醫院3家、疾控中心1家、鄉鎮衛生院10家,個體診所18家(其中牙科診所7家),村級衛生室50家。2019年1-6月,共出動監督員46人次、車輛6臺次,檢查公立醫療機構11家,個體診所13家,牙科診所5家。下發監督意見書24份,下發當場行政處罰4家(給予警告),立案8家,結案1家,罰款21000元,其余7家診所正在調查取證中。
(二)開展打擊非法醫療美容專項執法工作。
上半年共出動執法人員 14 人次,檢查生活美容場所 10 家,足浴場所4家,未發現有非法醫療廣告行為,有效打擊了非法醫療美容行為。
(三)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一是積極開展了公共場所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上半年共監督檢查 172 家公共場所,監督覆蓋率達到100 %。檢查中重點針對衛生許可證、健康證持證情況,消毒效果、消毒記錄。消毒藥物效期、采購記錄、客用物品更換記錄。自查記錄、消毒設施、專用工具消毒、空調及通風裝置運轉等重點內容及環節進行了檢查整治,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要求限期整改80份,并對1家違法經營的理發店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四)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及涉水產品衛生監督。
上半年共檢查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6家,持有衛生許可證 1 家(縣水廠),各鄉(鎮)供水單位因無沉淀、過濾、消毒等衛生設施,不符合衛生許可條件,均未辦理衛生許可證從事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活動。衛生許可證執證率為16.7%,從業人員19人,執有有效健康證15人,執證率79%,執有衛生知識培訓證15人,執證率79%。
(五)學校衛生監督。
一是開展中小學校日常衛生監督1次。2019年3-4月,共出動車輛11臺次,出動衛生監督員40人次,對全縣縣城及鄉鎮所在地學校進行衛生監督檢查1次,共檢查中小學校22所,其中,中學13所,小學9所。下發衛生監督意見書18份。
檢查情況如下:落實健康教育、落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傳染病監測和報告制度、預防控制措施落實的學校有5所, 9所小學開展有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配備有校醫的學校5所,其余學校的傳染病管理和學校日常衛生管理只能由老師兼職,因老師平時課程較重,存在較多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針對在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已下發衛生監督意見書12份,責令整改12所。
二是做好2019年高考衛生監督工作。按照縣人民政府的安排,在2019年高考期間,派1名衛生監督員參加全縣高考期間衛生監督工作。
三是開展對全縣小學、幼兒園手足口病防治監督檢查工作。201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聯合縣教育局、縣疾控中心開展小學、幼兒園手足口病防治專項衛生監督檢查,共檢查小學65所,公立幼兒園11所,民辦幼兒園55所。檢查情況如下:制定學校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97所;開展學生健康體檢45所(鄉鎮衛生院開展幼兒園學生體檢,學校未建立有學生健康檔案);設立有校醫室或衛生保健室11所;開展新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131所;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和傳染病疫情報告登記簿131所;建立學生晨檢制度和學生因病缺勤與病因追查登記制度131所;建立學生傳染病病愈返校復課醫學證明查驗制度131所;開展學校教室、宿舍、學生玩具的日常消毒制度并有記錄86所;在學生洗手處張貼有正確洗手示意圖的學校122所;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宣傳141所。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我局衛生執法人員已提出整改意見,要求各小學、幼兒園限期整改。
(六)衛生監督協管工作。
1、加強衛生監督現場培訓和指導。利用衛生監督人員下鄉開展衛生監督工作契機,對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員進行現場傳、帶、教,促進協管員更好掌握衛生監督協管業務技術。2018年1-6月,對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員現場指導20人次。
2、按照公共衛生考核相關文件要求,每季度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考核一次,按照縣衛健局的工作安排,組織人員參加對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考核,督促鄉鎮衛生監督協管站嚴格執行項目工作計劃,確保協管工作取得實效。
3、每月按時上報衛生監督協管數據統計上報。
(七)承接國家“雙隨機”監督抽檢工作。
按照2019年國家雙隨機抽檢工作任務,醫療監督股負責有10所中小學校、醫療衛生3家、傳染病防治4家、放射診療1家的國家雙隨機監督抽檢任務,醫療監督股于2019年5月14-24日組織開展2019年國家雙隨機監督抽檢專項監督檢查,已完成對8所中小學校、醫療衛生1家、傳染病防治2家國家雙隨機監督抽檢工作;綜合衛生股負責有14家公共場所的雙隨機監督抽檢任務,現已完成對11家公共場所的雙隨機監督抽檢的衛生監督工作。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對策
(一)衛生監督人員不足,年齡嚴重老化,人才斷層。我局衛生計生監督所執法隊伍人員嚴重不足,年齡老化,原有衛生監督人員編制 15人,現在職在編 14人,目前衛生監督員的配置不能滿足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需要,同時由于工作環境、待遇、年齡等產生的不安心工作等因素,出現整體衛生監督隊伍人才斷層,隊伍不穩定,工作的積極性不高,業務技術水平較低等現象。主要對策:1、繼續向縣編委會申請增編增人,壯大我所衛生監督員隊伍;2、加強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單位的文化建設,建立飽滿的工作熱情機制;3、加大執法能力建設和培訓力度,提高衛生監督員業務技術水平;4、整合優化我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綜合監督執法人員,充實到衛生計生監督隊伍中。
(二)鄉鎮供水站飲用水未經消毒直接供水。各鄉鎮供水站無供水衛生許可證從事制水和供水服務,管理人員不足,水源衛生防護不到位,制水工藝不符合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未經消毒直接供水,存在很大安全隱患。主要對策:1、建立健全飲水工程項目衛生審查工作機制,建議我局針對當前各鄉鎮生活飲用水存在的問題,向縣人民政府報告解決,并向縣住建、水利、各鄉鎮政府等相關部門通報;2、建議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門等加強對鄉鎮供水站的投入,規范制水工藝和消毒措施,增加管護人員,搞好水源防護;3、加強對鄉鎮供水站管理人員的衛生培訓力度。
(三)公共場所管理欠規范。我縣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多數規模小,衛生設施比較簡陋,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不到位,健康證執證率較低,很少建立衛生管理檔案,難達到《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要求,在我縣全面推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難度較大,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辦證率難以提高。主要對策:1、繼續加強對經營單位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提高衛生及法律意識,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在公共場所的傳播;2、加大監督和執法力度,發現問題依法查處,改善我縣公共場所衛生面貌;3、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與媒體合作,加強對管理相對人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四)學校衛生管理有待加強。大部分學校教學環境欠規范,有自備水源的學校生活飲用水水質不達標,大部分學校未按照規定設立有衛生室或衛生保健室,無專人管理日常傳染病防治工作,學校傳染病暴發流行風險大,私立幼兒園準入不夠規范,條件差。主要對策:1、衛健局和教育局聯合下文開展學校衛生監督檢查,提高學校教學環境質量;2、督促學校做好學校生活飲用水的日常管理,按照規定對學校生活飲用水進行消毒,保障學校師生飲水安全;3、督促學校設立學校衛生室或衛生保健室并配備足額的衛生保健人員,加強學校日常衛生工作的管理,預防學校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4、加強對私立幼兒園監督。
(五)醫療機構管理不規范。1、醫療機構(公立和個體)普遍存在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開展診療活動現像,有醫生護士也有藥房、放射檢驗人員未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獨立值班;2、醫療廢物管理不符合要求,醫療廢物收集、交接、處置登記記錄不全,醫療廢物暫存點設計不合理,“三防設施”不到位等;3、公立醫療機構B超、放射診療管理不到位。鄉鎮衛生院放射場所未進行衛生預評價和檢測,部分未辦理《放射診療許可證》直接開展放射診療活動,個人計量儀購置不全,沒配足夠和規范使用放射防護用品;4、打擊非法牙醫任重而道遠。我縣具備執業資格的牙醫極為缺乏,除縣醫院配有兩名牙醫外,其余的醫療機構及鄉鎮衛生院均無法提供牙科診療服務,個體牙科診所大部分都是通過掛靠別人執業資格獲得許可,牙科游醫經常存在;5、醫療機構(主要是個體)許可準入把關有待加強,許可與監督之間協調不到位。主要對策:1、加強對醫療機構負責人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培訓,規范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行為,對于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問題嚴重的醫療機構依法查處;2、加強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堅持以教育和處罰相結合,促進醫療機構加強對醫療廢物的管理;3、加強公立醫療機構B超、放射工作人員管理。鄉鎮衛生院從業人員經縣衛健局組織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在鄉鎮衛生院開展B超、放射工作;4、加強個體醫療機構許可管理(特別是牙科診所),開展許可現場審查。對不符合許可要求的醫療機構,下發整改意見,責令整改,對經整改仍不能達到許可要求的,下發不予以許可通知書。對未經許可擅自執業和未能通過校驗暫自執業的醫療機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或取締;5、建議醫政股加強醫療機構(主要是個體)許可準入把關,協調好許可與監督之間的關系。
(六)職業衛生工作任重而道遠。職業衛生工作去年剛由安監部門化轉我們衛生部門監管,縣衛生計生監督所未申請得增編增人來開展這項工作,未能設置專門職業衛生監督科室,只能配備兼職的衛生監督人員,同時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業務工作不熟悉,影響職業衛生日常監督管理。另外廠礦企業普遍未建設衛生防護設施和配備足夠的衛生防護用品用具,也沒能按照規定對接觸職業危害的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對產生危害因素的場所也沒有進行采樣檢測。主要對策:繼續向縣編委申請增編增人,建立職業衛生監督科室,保障職業衛生日常監督管理;2、加強職業衛生監督人員業務培訓,提升職業衛生監督人員業務水平;3、加強對廠礦企業負責人法律法規和衛生防護知識培訓,提高企業負責人的法律意識和衛生防護水平,督促廠礦企業負責人做好衛生防護設施和配備足額衛生防護用品用具,每年開展職業健康體檢,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七)計劃生育工作薄弱。由于政策的原因各級領導對計劃生育工作重視不夠,造成性別比偏高,打擊“兩非”工作困難重重,比如舉證困難,對B超和婦產科人員監管難度大,部門協作不夠等。主要對策:加強各級領導對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視,加大部門協作力度,強化對醫療機構B超和婦產科人員教育和監管,強化舉證技巧。
五、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結合本單位實際,繼續規范內部管理,抓好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及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促使單位干部職工以更好的精神面貌開展工作;
關鍵詞 衛生法學 課程建設 教材改革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1高等醫學院校衛生法教學存在的問題
1.1教材編寫質量低
教材是教學的基礎,目前,全國醫學院校共有自編或協編教材20多個版本。但整體而言,衛生法學教材編寫質量不高,缺乏應用性較強的特色教材。多年來,盡管教育行政部門與部分醫學院校多次組織衛生法學教材的編寫,教材質量有所提高,但由于力度不夠,教材仍然存在不少問題。第一,內容陳舊、相對滯后,跟不上最新立法發展,缺乏時效性。第二,與醫療實踐相脫節,結合醫藥衛生事業的發展實際和社會現實不夠緊密,缺乏實用性。第三,有些教材針對學生所學專業特點不夠具體,大而全,缺乏針對性。
1.2課程設置不合理
對于大多數高等醫學院校而言,《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與《衛生法學》是兩門獨立的課程。其中“法律基礎”部分在《思想道德修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中約占三分之一的課時。筆者認為,《法律基礎》與《衛生法學》應合并教學。在教學實踐中,《法律基礎》與《衛生法學》不銜接有兩個弊端:一是授課時間間隔太久。醫學院校往往在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安排《法律基礎》課程,在第七學期或第八學期安排《衛生法學》課程,有一定的時間間隔。學生對已經學過的法律基礎知識概念模糊,衛生法學教師在教學中面臨是否重授法律基本知識的問題。二是教學內容上有一定脫節。《法律基礎》僅僅停留在普法教育,不能與《衛生法學》的教學緊密結合。這樣,不可避免地降低了教學效率。
1.3教學效果不理想
衛生法規學教學過程中,仍然沿用傳統的教學模式,教學理念、教學方法、教學手段、考核方式等方面沒有得到新的突破,教學質量難以提高。尤其是單一的課堂講授,缺乏社會調查、案例分析、現場觀摩等教學活動方式,考核方式也僅限于筆答考試,不利于高等院校醫學生法規素質的培養。并且,目前衛生法的教學仍是傳統大課講授,影響教學效果,難以達到預期的教學目的。
2《衛生法學》的課程建設和教學改革
課程建設和教學改革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課程建設是教學改革的基礎,在抓好課程建設的同時也要重視教學改革。課程建設要為教學改革打下堅實的基礎,而教學改革之后要靠課程建設進、深化和完善。
課程建設是提高教學質量的一項綜合性建設,具有長期性、基礎性、穩定性等特點。課程建設主要包括教學內容、師資隊伍、教材、教學條件、教學方法與手段、課程體系等幾個方面的建設。教學改革的首要任務是以課程改革為突破口,促進人才培養模式的更新。從教學改革內容上來看,雖然教學改革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涉及教學工作的諸多方面,但就本文而言,高等院校的衛生法學教學改革與課程建設主要圍繞上文提出的問題,需要注意從如下三個方面進行改革和建設:
2.1改革現行教材
第一,建議衛生教育主管部門盡快研究制定衛生法教育的具體實施方案,組織有經驗的醫學、法學專家編寫針對性強、實用性強的教材,將與各專業相關的法學知識、法律法規整合到醫學院校各專業中去,使醫學和法學融為一體,編寫出一系列高質量的衛生法教材與輔導,實現衛生法教育目標。
第二,在教材的編寫結構上,要根據職業崗位群,采用模塊化形式,具有一定的針對性。要及時對教材進行必要的更新和修訂,使教材內容的更新與我國衛生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和新法規的出臺相同步,體現教材的新穎性和時效性。
最后,在教材形式上,除傳統的紙質教材外,還要開發電子教材、視頻教材、多媒體課件,以滿足人文課程的教學需要。
2.2優化課程設置
就本校而言,建議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中的法律基礎部分的內容與《衛生法學》合并教學。這樣可以避免前述弊端,從而提高教學效率。考慮到醫學生的課程設置安排,筆者認為如將《法律基礎》與《衛生法學》合并教學,以安排不少于48學時為宜。
2.3增強教學效果
針對教學內容而言。根據衛生法學教學實際,最有效的教學內容優化就是實現教學內容的精選,實施衛生法學的專題教學。此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醫科生的專業集中在醫學、藥學、護理以及管理方面,衛生法學是作為其公共課或者專業課的補充,課程單一,課時量少,不可能平鋪直敘長時間地系統學習包括衛生法學在內所有核心或主要法律課程。二是由于現行衛生法尚缺少一部成型的基本法,其層次較高的內容主要是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和一些行政法規。每一法律法規自成體系、獨立性較強,相對整合性較弱,而且權威的或者高質量的衛生法學教材著作缺乏,所以結合法規分專題教學是現實的需要。
要考慮衛生法學課程教學如何服務于醫療服務、公共衛生等衛生法律實踐工作,給學生傳授解決實際問題的法律知識,突出適時性。衛生法學課程教學內容要與衛生法律制度發展步伐協調一致,與時俱進,及時充實新的衛生法學理論成果和法律規定。比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正式頒布之后,如果教材未能及時修訂,講授醫療事故處理法律制度時要著重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實施對于醫療糾紛處理帶來的重要影響以及在有關制度上發生的重大變化。
參考文獻
[1] 劉宏巖等.試論高等學校的課程建設與教學改革[J].現代教育科學,2009(2).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信息化建設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把信息化建設作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科學決策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設,促進醫療衛生改革不斷深入,推動衛生事業加速發展。
各地要根據《規劃》所確立的目標和任務,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管理及業務需求,制定并完善相應的衛生信息化發展規劃。要嚴格遵守:“標準統一,保證安全,以法治業,經濟實效,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則,既要滿足近期的目標與任務,又要兼顧未來的開拓與發展。
《通知》敦促各單位及時將衛生信息化工作要點、工作步驟和進展情況上報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為保證《規劃》所制定的衛生信息化建設目標和任務的完成與實施,應進一步加強領導,加強各級衛生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力度,明確專門機構、專門人員負責衛生化對于降低整個醫療成本,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合理使用衛生資源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明確需求、做好規劃的基礎上,要加大衛生信息化建設的投資力度。要把信息化建設投資納入衛生事業經費預算,保證信息化建設的資金專項投入,專項使用。同時,為確保資金使用效益,信息化建設投資應仿照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采購管理辦法,建立審批制度,選擇先進、適用的軟硬件產品,避免重復投資和浪費,努力實現以信息化投入促進效益增長,以效益增長加大信息化投入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