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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我區在2016年開始將食品營養以及食品衛生監管并重運用于日常食品與公共衛生監管中,分析實施前后1年時間內,我區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情況。1.2方法:綜合分析當前我區在食品營養以及食品衛生監管工作中潛在的問題,并給予針對性強化措施,從食品營養以及食品衛生監管兩方面出發應對食品安全中潛在問題:1.2.1食品營養與食品衛生監管現狀情況。①食品營養情況。結合對我區食品營養情況綜合調查可以發現,食品營養工作質量不佳的情況較為嚴重,存在有多方面問題。諸如未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針對食品營養情況進行檢測;食品中有關添加劑類型尚未說明;食品營養標準尚未完善;未對食品原材料監控工作加以重視等。同時,社會群眾對于食品營養的重視程度不高。②食品衛生監管情況。因食品衛生監管方面存在有一定缺陷,使得不合格產品大量存在于市場中。具體而言,當前食品衛生監管存在問題主要有2點:a.法律體系尚未完善。缺乏系統性、完整性食品衛生監管條例。b.分段管理中,各級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未充分認識到自身責任[2]。1.2.2強化食品營養與食品衛生監管的對策:①引導居民按照多樣適量的方式進行飲食。臨床研究已經證實,按照多樣適量的方式進行飲食,可有效滿足人體對于不同營養元素的需求,同時可有效避免因長時間攝入單種食物而出現營養失衡甚至“食物中毒”。避免患者出現細菌性或者生化性食物中毒的情況。從當前實際情況可以發現,目前市面上各類食物或多或少殘留有毒素、激素等。攝入食物單一,很容易導致其出現食物中毒的情況。同時,在該飲食模式下能起到對居民胃腸、肝腎功能保護的作用。②提升居民對食品營養的重視程度。在生活節奏持續加快的情況下,居民對食品營養重要性認識程度有所降低。為此,必須通過健康知識講解的方式引導居民對該方面內容加以重視,鼓勵其做到營養均衡,不食用三無食品。③強化食品衛生監管。有關食品檢測部門需要充分認識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引導其以嚴謹的態度開展各方面食品質量監控工作。并落實食品檢測責任制,針對不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管理體系工作的人員進行懲處[3-4]。1.3觀察指標:針對實施前后我區食品安全不良事件發生情況進行統計。1.4統計學方法:采用SPSS19.0對本次研究中各方面數據進行處理,按照%對計數數據進行表示,以χ2檢測,若P<0.05則表明數據間存在有顯著差異,具備統計學意義。
2結果
在實施前一年時間內,我區共發生8例食品安全事件,而實施后僅1例,實施后發生率明顯低于發生前,P<0.05差異具備統計學意義。
3討論
食品安全問題直接關系著居民健康。在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響下,食品安全問題在日益嚴重,導致居民患病率在持續提升。食品安全“雙重挑戰”于近幾年被社會所重視。為有效針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處理,我區從食品營養與食品衛生監管并重的角度出發進行管理,針對當前我區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給予針對性監管對策。從提升居民對健康飲食習慣的重視程度、均衡飲食以及強化食品監管部門職責等角度出發,對食品安全進行管理。綜合對比實施前后各一年時間內食品安全不良事件可知,在該監管體系的作用下,食品安全不良事件的發生率明顯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居民飲食健康[5-7]。總之,食品安全“雙重挑戰”是當前食品安全管理中最為重要內容,以及需要在后續工作中持續進行重視與處理。
作者:于宏 單位:鞍山市千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大隊
參考文獻
[1]李寧.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實施及應用[J].食品科學技術學報,2017,35(1):1-5.
[2]張曉偉.淺談食品營養與食品衛生監管并重應對食品安全“雙重挑戰”[J].中國農村衛生,2016(24):10-11.
[3]王慧.淺談食品營養與食品衛生監管并重應對的食品安全雙重挑戰[J].食品安全導刊,2015(21):45.
[4]胡承康,白玉成.食品營養與食品衛生監管并重應對食品安全“雙重挑戰”探討[J].中國食品衛生雜志,2010,22(5):427-430.
[5]魏建勛.某市食品小作坊衛生安全狀況調查[J].中國醫藥指南,2011,9(34):491-492.
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經歷了從《食品衛生法》到《食品安全法》的艱難轉變歷程。從監管主體的角度來看,由原來的單獨職能部門監管發展到現在的多部門聯合監管。2009年《食品安全法》頒布后,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重新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確立了“分段監管模式”,最終形成了由食品安全委員會主導下的“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管理為輔”的食品安全多部門聯合監管模式。目前,我國食品安全問題形勢嚴峻,而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關鍵在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我國《食品安全法》采取的“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管理為輔”的模式,監管部門之間仍存在職能的交叉和重合,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仍會產生諸多漏洞。
(一)分段界定不清,監管職責分工不明“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模式,表面上看分工明確,職責清楚,但是實際效果卻并非如此。2013年5月17日廣州對餐飲環節食品抽檢,四成五的大米和米制品被檢出鎘超標。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2013年第一季度餐飲環節食品及相關產品檢測結果,總體合格率為92.92%,其中米及米制品的合格率最低,僅為55.56%,不合格項目即是“鎘”。在對廣州餐飲環節中的大米和米制品問題進行監管的過程中,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多個部門對這一問題都具有監管的權利。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歸農業部管;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歸工商部門管;按照《食品衛生法》,歸衛生部門管。而農業部門認為食品不合格是由于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出現問題,應該由質監部門管理,在流通過程中出現了問題,應該由工商部門管理;質監和工商部門認為大米屬于農產品,應該由農業部門管理。這種部門職能之間的相互交叉,使得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責任互相推諉,無法實現監管目標。
(二)食品監測水平不高、檢測承載力不足我國具有權威性的國家級別的食品檢驗機構數量很少,國家級的檢驗機構只有衛生部的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下屬的營養與食品衛生研究所以及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而這僅有的三大機構的任務卻又十分繁重,不僅要承擔大量的食品衛生檢測、調查和管理工作,而且還要為全國的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提供長期的技術指導和專業培訓。檢測機構少,而需要檢測的數量大,這種供不應求的狀況自然就導致了食品安全檢測時間過長,質量檢測技術的壟斷現象,檢測價格居高不下。監測人員少,缺乏專門的培訓,監測儀器和方法落后都阻礙著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進程。檢測承載力的不足,直接導致了我國的檢測標準低于其他一些發達國家。另外,我國缺乏快速檢測的儀器。現在的檢驗設備需要投入較長的時間和大量的試劑。若檢測樣品越多,則市場投入越大。技術的落后成了制約食品監管工作發展的瓶頸。沒有先進的技術,無法檢測出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無法完成工作量,因而其他的監管環節就是徒勞。
(三)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工作滯后我國食品標準包括四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目前我國有國家標準1000余項、行業標準1000余項。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需要多個部門配合完成,然而各個部門之間缺乏協調,導致制定出來的食品標準之間既有交叉重復,又有盲區,甚至同一產品出現了相互矛盾的兩個標準,降低了標準的權威性。例如,國家農業部和衛生部對干燥制作的蔬菜規定了不同的二氧化硫殘留標準,導致生產者在進行生產的過程中,不知道應該執行哪一個標準;執法人員對不合格食品進行檢查時,也不知道應該采用哪一個標準進行認定。
二、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的重構
(一)整合監管部門,避免多頭執法我國目前實行的“分段監管為主”的模式,導致食品生產流通的各個環節分別由不同的部門進行監管。如農產品在生產階段可能由農業部門管理,進入加工階段由質量監督部門負責,最后進入流通領域則由工商部門管理。而實際上,食品生產流通的各環節并不能截然分開。同時,各個監管部門之間職責不清或交叉,則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監管出現真空,造成互相推諉,或者出現重復監管、重復投入等多種問題,也造成機構臃腫,浪費公共資源。我國可以參照部分西方國家的做法,由分段監管為主改為品種管理為主、分段為輔,將食品進行分類,不同種類的食品由不同的職能部門負責,取消與其職權相矛盾的其他部門的相關職權,整合行政執法資源,進一步理順監管部門權責,有效降低執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避免部門間相互推諉、監管脫節現象,真正做到“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有效解決職責不清或職責交叉的問題,也可以有效提高效率、減少重復投入、避免監管盲區。
(二)加強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建設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設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國務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但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性質是議事協調機構,法律地位較低,未能充分發揮其功能。為進一步發揮其綜合協調功能,需要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建設。1.應提高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把它設置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它的職權范圍和行使由法律直接規定;食品安全委員會直接對國務院總理負責,保持高度的中立性和獨立性。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第2條的規定,“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具有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國范圍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衛生、工商、農業、質檢等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評等職責。2.食品安全委員會應當設置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督察司、科技委員會及專門小組等具體的工作機構;可參照國稅編制體系,建立垂直領導的各級監管委員會,可以考慮建立“中央———省級———縣級”三級監管體制。
(三)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針對目前食品監管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我國國情,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盡快制定和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重點解決無標準生產和不按標準生產的問題。同時修訂不適應現行要求的標準、廢除一批過時的標準、制定新標準,加強食品安全檢測檢驗能力建設。1.在機構設置上,應將原來分別屬于工商、質監、衛生、農業等部門的檢驗機構進行有效整合,設立專門的食品安全檢測機構,專門負責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并且要定期公布有關檢驗檢測結果。2.在人才建設上,要不斷加大對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其檢驗檢測的技術水平。3.在技術建設上,遵循技術化、信息化、快速化、便攜化的原則,加強對快速檢測技術的研究,盡快研制蔬菜農殘速測儀、米粉質量檢測儀等快速、方便、準確的食品檢測設備,縮短檢測時間,提高檢測精度。4.在制度建設上,重點是建立健全產品認證制度、市場準入制度、不合格品召回制度等,確保檢測檢驗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一、食品質量監管中面臨的技術瓶頸的主要表現
(一)對食品標準不熟悉。當前食品安全標準的復雜性抑制了基層執法人員對標準的學習和掌握。其復雜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標準多。目前我國已涉及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1800余項,食品行業標準2900余項,其中強制性國家標準634項。國家標準委計劃到“十一五”末,把我國食品標準的標齡由現在的平均12年降低到4.5年,制修訂周期控制在2年之內。標準的更新換代加速,使基層執法人員在食品標準方面的知識更新壓力加大。二是標準亂。食品標準分散于質監、衛生、農業等多個部門,多種標準在市場上形成沖突,由于制定標準工作缺乏有效的統一協調機制,有些修訂不及時,在實施中暴露出不少問題,主要是食品安全標準有交叉、重復,又有空白。如酸牛乳的國家標準(GB2746-1999)規定,在酸牛乳中可添加防腐劑苯甲酸鈉,但在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GB2760-1996)中規定的苯甲酸鈉的使用范圍沒有酸牛乳,這就讓企業、執法者在執行過程中無所適從。三是標準不配套。不僅表現在標準個體之間,更表現在從生產到流通的過程中,據商務部有關調查報告顯示,我國有食品質量標準近3000個,而與流通有關的標準僅有100余個,相對于生產與加工標準來說,數量差距很大。在流通相關標準不足的情況下,即使食品生產質量合格,也難保不在流通環節出現質量安全問題。
(二)“QS”標志監管不到位。基層執法人員由于對“QS”認證食品具體產品的審查細則、更新修訂熟悉程度不夠,在執法過程中出現執法越位、不到位等問題。一是檢查范圍擴大化。執法人員將未納入“QS”認證范圍的食品品種進行查扣。如根據2006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保健茶卻還沒有納入發證范圍,而目前基層執法人員在查扣茶類產品的同時往往忽視這點。二是審查細則不掌握。不斷修訂的“QS”認證食品審查細則使執法人員很難全部掌握清楚。在47個有審查細則的申證單元中,有20個重新進行了修訂。在的無證查處日期后又進行修訂的申證單元有17個,而且大部分都增加了認證范圍。如2005年修訂的食用植物油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規定,芝麻油不在發證范圍之內,2006年新版的審查細則又把芝麻油包括進去了。這些問題使我們工商基層執法人員感到非常被動。
(三)食品外觀檢查專業方法不足。外觀檢查主要針對感官、標簽、包裝質量、印刷質量等進行。多年來,工商執法人員在這方面曾經積累下很多的經驗做法。但隨著造假手段不斷高科技化,近幾年我們在食品外觀檢查手段方法上越來越匱乏,形成了不重視外觀檢查方法,認為外觀檢查方法沒有技術含量、檢查方法越發簡單的局面。實際上食品外觀檢查是我們的基本功,是與抽樣檢測同等重要的技術手段,而且具有方便、實用等優點。忽視傳統的外觀檢查方法和經驗是錯誤的,我們真正缺乏的是面對新產品、新造假手段應具備的更加專業的檢查知識和經驗。
(四)快速檢測箱利用有限。目前基層工商分局基本都配備了食品快速檢測箱,但實際利用效果還很不理想。一是檢測項目有限。快速檢測箱所能檢查的對象僅限于與消費者日常生活相關的肉菜等食品,同時,對有限的食品進行的檢查中,其檢查項目也是有明顯限制的,這種有限的檢查范圍與工商部門肩負的整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明顯不相匹配。而根據國務院部門職能分工的調整,正規檢測機構分屬質監、衛生、農業、檢驗檢疫等不同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唯一沒有檢測機構的執法部門,流通領域的食品質量的檢測亟待解決。二是利用不足。有的單位沒有把檢測試劑置于保鮮柜0°-4°C保存,放在常溫狀態已經失效。有的檢測箱處于閑置狀態,一年也用不上幾回。同時食品檢查箱的檢測試劑有效期一般為兩年,每種試劑使用次數最少的有25次,一般可使用50-100次,更新試劑費用一般為一兩千元,有的分局試劑還沒怎么利用就已過期,資源浪費嚴重。
二、形成技術瓶頸的成因分析
形成以上技術瓶頸的影響因素是多方面的,有法律法規的問題,也有職能分工上的問題,主要的有以下三點原因:
(一)流通領域食品監管方向不明朗。我們工商有人員多、監管力量大的優勢,但同時存在監管工作技術含量低的劣勢。是繼續發揮我們的優勢,在淺層面上監管,還是彌補我們的缺點,向技術、標準說話。這個監管大方向的問題不確定、猶豫不決,我們很多的后續工作就會盲目發展。
(二)基層工商的監管重心發生偏移。目前基層工商分局把食品監管的主要力量放在建立長效機制和應付檢查上。忙于督導經營者建立臺賬,索證索票,疲于應付檢查流于形式,最急需管理的食品質量反而缺乏精力去監管。
(三)部門之間的技術壁壘尚未打破。質檢、衛生、商務與工商在食品安全管轄上競爭多年。特別是農業、質檢、衛生有制定標準權,許多標準上的制定、技術上的規范、行業上的管理等信息資源也不能有效共享,無形之中的壁壘阻礙了工商部門在食品質量監管上的有效突破。
三、克服技術瓶頸的應對策略
(一)培養專業化人才。全面樹立專業化監管意識,在基層選拔一批相對素質較高的人員,邀請相關部門和檢測機構的技術人員以涉及食品的法律法規、食品標準、檢驗技術為主要內容進行專業培訓,培養出一批專業化人才。通過這些業務骨干的傳幫帶,在基層工商機關就能影響和帶動出一大批具有食品專業技術知識、訓練有素的人員,為食品質量監管專業化建設打下最可靠的基礎。
(二)優化檢測設備配置。現代化的食品檢測設備已經成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效開展食品市場監管不可或缺的條件,從根本上改變了工商行管理機關憑肉眼、憑經驗辦事的思維習慣。但從目前基層分局的實際考慮,應為分局配備無需經過化驗環節、直接使用、便攜式的檢測設備,如食品專用測溫儀、筆試酸度計、蜂蜜比重計等。與此同時,進一步優化檢測人員和設備的配置,在縣區局一級建立快速檢測室,側重于食品成分、食品衛生檢測,配備經過培訓的專業人員,集中資金為檢測室購買組合試劑、輔助設備和檢測儀器,增加檢測項目,涉及需要化驗檢驗的檢測樣品由分局帶到縣局檢測,可以有效解決食品快速檢測箱資源浪費這個問題,也有效提高了我們的專業化水平。
“國慶”、“中秋”將近,為切實做好節日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讓人民群眾度過喜慶祥和的節日,現就我市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各縣區食安辦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節日期間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加強協調和溝通,認真履行職責,加大節前、節日期間食品安全的巡查檢查力度,堅決打擊制售有毒、有害及假劣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和取締各種無證生產經營和違法生產經營活動。
二、針對節日特點,開展節日食品安全聯合檢查和專項檢查
各縣區食安辦和市直有關部門要結合《20****年****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重點檢查糧、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飲料、酒、兒童食品、保健食品、月餅、熟肉制品等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品種,以及農貿市場、食品與副食品批發市場、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酒店(飯店)的月餅加工點等,尤其要加大對旅游景區餐飲單位和食品商店以及小食品攤點、小作坊、小食品商店、小餐館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加強對節日消費量大的食品的質量監測,嚴防假劣過期食品、三無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三、認真落實節日值班制
各縣區食安辦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安排好節日值班人員,保證全天24小時聯絡暢通,確保群眾舉報和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得到及時處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做好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各縣區食安辦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機制,遇有緊急、重要事項應迅速采取果斷措施,在最快時間和最小范圍內予以控制。如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置。
五、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意識
各縣區食品辦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好“兩節”這個有利時機,采取多種方式和手段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依法經營和誠信經營觀念,增強社會公眾的食品安全和自我防護意識。市直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市食安辦組織的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
六、加強督查,確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實
市食安辦將組織成員單位于9月中下旬對部分縣區和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查,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各縣區食品辦也應加強對本轄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
關鍵詞:食品安全;機構改革;效果
2015年8月,灤南縣實施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整合縣政府食安辦、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管理職責,建立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落實“大部制”改革的重要舉措[1-3],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由過去的分散執法、分段監管轉化為統一執法、全程監管。為了評估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的效果,筆者對機構改革前后農村食品安全情況進行了調查分析。
1材料與方法
1.1資料來源
2014年8月~2015年7月、2015年8月~2016年7月期間的流通類網格化監管臺賬、餐飲服務許可證登記臺賬、農村流動廚房備案登記表、餐飲從業人員體檢培訓考核登記表、餐具消毒抽檢情況登記表、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督抽驗工作計劃執行情況一覽表。
1.2調查方法
分別調查2015年8月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前后各一年的鎮村小餐飲、農村流動廚房、農村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小食雜店、集貿市場食品攤點等食品經營單位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辦證情況、從業人員辦理健康證明情況、食品原料抽檢情況和餐具消毒抽檢情況。
1.3統計學分析
使用IBMSPSSStatisticsV22軟件,采用χ2檢驗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2結果
2.1改革前后農村食品經營單位辦證情況
通過對改革前2473家和改革后2500家農村食品經營單位進行統計,改革后辦證率從76.91%提高到97.92%,其中鎮村小餐飲、農村流動廚房、農村學校食堂、小食雜店、集貿市場食品攤點的辦證率均顯著提高,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
2.2改革前后農村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辦理情況
改革后農村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辦理率從60.39%提高到85.62%,其中鎮村小餐飲、農村流動廚房、農村學校食堂、小食雜店、集貿市場食品攤點的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辦理率均顯著提高,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
2.3改革前后農村餐飲單位食品原料抽檢情況
改革后農村餐飲單位食品原料抽檢合格率從71.27%提高到93.67%,其中鎮村小餐飲、農村流動廚房、農村學校食堂的食品原料抽檢合格率均顯著提高,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
2.4改革前后農村餐飲單位餐具消毒抽檢情況
改革后農村餐飲單位餐具消毒抽檢合格率從79.39%提高到90.78%,其中鎮村小餐飲、農村流動廚房的餐具消毒抽檢合格率顯著提高,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0.01);農村學校食堂餐具消毒抽檢合格率雖有提高,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3討論
3.1推行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可顯著提升農村食品安全水平
改革前,質監、工商、食藥監部門分別負責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的監管,造成監管責任不清、監管力量分散等,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不到位的現象尤為突出。改革后,打破“多頭”管理體制,整合工商、質監、食藥監的職能成立市場監督管理局,變分段監管為集中監管,可以帶來多方面的好處:一是監管責任清晰,市場監督管理人員守土有責,否則必然被追責問責,增強了執法人員主動監管、規范監管的責任意識;二是監管力量更強,鄉鎮一級有了專門的食品安全監管隊伍,特別是改變了以往食藥監部門人力不足,對農村食品市場有心監管、無力覆蓋的狀況,有效消除了監管“盲點”;三是實現技術互補,能夠通過內部培訓、人員交流,更加嚴格、準確地落實食品安全管理有關要求,把好審批和監管關口。通過資料分析可以看到,實施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后,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大,鎮村小餐飲、農村流動廚房、農村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小食雜店、集貿市場食品攤點等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顯著提高。
3.2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中仍存在薄弱環節
農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點多面廣、流動性大、從業人員素質低、設施水平差等特點,給監管工作帶來嚴峻挑戰[4-12]。從資料分析情況看,改革后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辦證率、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辦理率、食品原料抽檢合格率、餐具消毒抽檢合格率均顯著提高,這也反映出原來監管工作存在的巨大差距。實施改革后情況雖然明顯改觀,但農村流動廚房的備案率仍然僅為85.92%、健康證明辦理率僅65.87%,食品原料抽檢合格率和餐具消毒合格率分別為83.83%和81.48%,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隱患。同時,農村集貿市場攤點的食品安全管理狀況也不容樂觀。從市場監管能力看,目前基層市場監管人員短缺、執法裝備不足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監管力量仍然較弱。因此,結合農村食品經營市場和基層監管隊伍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是保障農村食品安全的重要任務。
3.3強化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對策建議
對于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相關文獻提出了一系列舉措[13-15]。針對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后的新形勢和新特點,筆者建議突出抓好4個方面工作:一是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嚴格實施網格化管理,明確各層級、各區域市場監督管理人員的食品安全責任,建立職責明確的監管體系,實施嚴厲的問責制度,堅決杜絕以罰代管現象。二是實施精細化管理。全面摸清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底數,實行分類管理、規范指導,重點強化對農村流動廚房、集貿市場攤點等薄弱環節的監管,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三是強化教育培訓。以《食品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為重點,定期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強化人員主體責任,提高食品安全素質。四是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凈化食品市場環境。
參考文獻
[1]湯振寧,王麗芳,陳岳華,等.浙江省“大部制”食藥監管模式改革現狀研究[J].中國藥業,2016,25(8):1-5.
[2]封俊麗.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探討[J].食品工業科技,2013,34(19):274-276.
[3]鄒靜,李冀寧.論我國大部制改革背景下的食品安全監管改革[J].醫學與法學,2014,6(2):20-22.
[4]劉宏妍,張玉鴻,楊利民.我國農村餐飲業食品安全現狀及對策[J].中國農村衛生事業管理,2015,35(2):197-199.
[5]許新.固原市農村餐飲食品衛生現狀及監管對策探討[J].心理醫生,2012,18(12):45-46.
[6]陸建文,狄小青.蘇州市相城區農村民間廚師現狀及監督管理對策[J].中國初級衛生保健,2012,26(10):90-91.
[7]劉桂芳.農村“流動宴席加工點”管理對策探討[J].職業與健康,2008,24(12):1170-1171.
[8]華偉,徐赟.探討農村學校食堂衛生問題與對策的定性研究[J].中國保健營養(旬刊),2013,23(7):4149.
[9],王書梅,高桂玲,等.中西部農村中小學食堂衛生現況調查[J].中國學校衛生,2008,29(7):625-627.
[10]程輝,楊東.農村集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分析[J].中國食品藥品監管,2015,13(12):60-61.
[11]潘紅雯.淺析集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現狀及管理對策[J].中國醫藥指南,2010,8(30):346-347.
[12]隗金華.北京市某區集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現狀分析[J].河北醫學,2012,18(5):704-706.
[13]龔晨睿,史廷明.湖北省農村食品安全現狀及對策[J].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2013,24(3):72-74.
[14]徐漢順,劉俊華,胡曉東,等.農村家宴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對策探討[J].現代預防醫學,2014,41(20):3690-3691.